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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請假條有哪些正確的寫法精品多篇

哺乳假請假條有哪些正確的寫法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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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請假條 篇一

尊敬的各位校領導:

我已於2012年11月15日生育寶寶,並於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已休產假五個月(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但由於寶寶才三個月大,父母不在身邊,無人照料,且本人家住地離學校太遠,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時生育後身體恢復狀況不佳,精神狀態也不是非常穩定,醫生建議我繼續休假一段時間。為了不影響教學質量,今後能更好地投入到教學工作中,現申請休哺乳假5個月(2013年2月22日—2013年7月22日)。懇請領導批准為盼!

申請人: XXX

20**年2月19日

哺乳假假期時長 篇二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哺乳假請假條 篇三

尊敬的公司領導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門××職位的××,已於20××年×月×日生育寶寶,並從×月×日至×月×日已休產假×個月。

但是由於本人家住地離公司較遠,且孩子較小,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時生育後身體恢復狀況不佳,精神狀態也不是非常穩定,醫生建議我繼續休假一段時間。

為了不耽誤公司的各項工作的開展,現申請休哺乳假×個月(×月×日—×月×日)。懇請領導批准為盼!

申請人:××

20××年×月×日

哺乳假法律規定 篇四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已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辦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於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並配備相應的設施,為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3、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七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哺乳假請假條 篇五

尊敬的領導:

我於20**年*月**日生育寶寶,至今寶寶已**月。由於目前實施“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且本人家住地離單位較遠,中午回家哺乳時間較緊迫,為配合單位規範管理,現申請每個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時(13:00—14:00),直到寶寶斷奶為止(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懇請領導批准為盼!

申請人:

20**年*月*日

哺乳假請假條 篇六

尊敬的領導:

本人於2014年2月16日生育寶寶,於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間休產假。在此期間得到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順利度過這一時期,深表感謝!

但由於孩子較小,尚在哺乳期內,且家住地離單位較遠,家中老人照顧不便,中午不能回家哺乳。故申請哺乳假一個月 於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2日 懇請領導批准!

申請人:

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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