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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税收減免申請書

下崗職工税收減免申請書

目錄

下崗職工税收減免申請書
第二篇:下崗職工税收減免申請書第三篇:貼息貸款讓下崗職工樂開懷第四篇:桂陽縣聯社: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第五篇:西安市下崗職工無息小額貸款辦理程序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二篇:下崗職工税收減免申請書

關於要求免徵2014年度下崗職工税收的申請

xxxx地方税務局:

本人是下崗失業人員(下崗證號碼:xxxx ),現從事通訊行業,個體性質。根據現行税收政策的規定,本人符合享受自主創業人員的税收優惠政策,特向貴局申請給予免徵我的地税税費。

特此請示,望批准。

申請人:

2014年7月26日

第三篇:貼息貸款讓下崗職工樂開懷

貼息貸款讓下崗職工迎來創業春天

市擔保公司累計發放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8670萬

近年來,晉中擔保公司下崗失業擔保部把幫扶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作為“民心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抓好抓實,開設政策諮詢窗口,積極宣傳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了解小額擔保貸款的有關政策,小額擔保貸款已成為促進就業再就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啟動後,在晉中市財政局、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晉中市商業銀行等部門積極協調,做好小額貸款的發放工作,加快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效率,採取三方聯審的“一站式”聯合辦公服務模式,使下崗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辦理小額貸款“申請難、辦理難、拿錢難”的三難現象明顯改善,得到了下崗失業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的一致好評,降低門檻,優化服務,充分發揮了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作用。截至目前下崗失業擔保部已發放小額擔保貸款8670萬元,享受人數已達到1912人;今年上半年企業累計發放1643萬元,享受人數455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5000人左右,促進社會穩定、企業發展。下崗失業人員迎來了再創業的春天。

第四篇:桂陽縣聯社: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

桂陽縣聯社: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

產品釋義:桂陽縣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是指原各單位下崗職工申請,縣勞動局初審,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認定,財政局審核擔保人資格後,再由農村信用社核准,向我縣境內下崗職工發放的,由縣財政貼息的貸款業務。

推出時間:2014年8月

設計理念:開始於90年代初的國有企業改革暨企業職工下崗分流政策造成大批原企業人員下崗待業,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崗職工就業更加得不到保障,影響到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為有效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問題,支持有一技之長的下崗職工自謀出路積極創業實現再就業,縣農村信用聯社按照縣委縣政府以及人民銀行的相關政策,經與縣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協商溝通後,於2014年8月聯合推出了“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這一信貸品種。目前該信貸品種已得到廣泛的推廣。

服務羣體:主要為原各個單位下崗的,具有下崗證的,在縣內居住的,無不良信用記錄,有一定資金實力和創業意願或正在創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下崗職工。

主要功能:着力解決了下崗職工再就業過程中缺乏資金的問題,通過財政貼息,降低了就業及創業成本,增強了客户的承貸能力。

操作流程:符合條件的下崗職工提出申請→縣勞動局進行資格確認→擔保人提供擔保承諾→財政部分複核擔保人人資格後

出具貼息意見(金額、期限)→信用社按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管理規定發放貸款。

產品效益: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的推出,為全縣1337名下崗職工提供創業資金3465萬元,扶持創業項目37個,帶動2774名下崗職工和無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為下崗職工節約成本297萬元。原桂陽供銷合作聯社下崗職工陳碧豔在下崗職工貸款的支持下,在桂陽縣城中路開新世紀童裝店發家致富,成為創業致富帶頭人。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的推出有效地解決了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難題,拉動了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同時也給農村信用社創造了300多萬元的利息收入。

客户評價: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這個產品的推出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和各級政府的讚譽,縣委縣政府特別是縣勞動部門對桂陽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給予了高度評價。

產品特色:產品的服務對象為具有創業意向或正在創業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下崗職工,符合條件的下崗職工在有財政工資人員擔保的情況下都可獲得貸款的支持,簡化了貸款手續,放寬了貸款擔保額度,從2014年的1萬元提高到今年的4萬元。

推廣價值:產品的推出進一步落實了“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政策,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較好的緩解了縣內創業就業壓力,有效解決了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難題,為促進縣域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過財政貼息,下崗職工的創業成本減低,創業意願得到提高,同時信用社的社會形象

得到明顯改善,社會地位得到提高,財政貼息使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有了根本保障,財政工資人員擔保使信用社的貸款本金無風險,取得了良好的價值。

推廣建設:經過六年的摸索以及改進,目前,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所涉及的多個部門之間已建立起通暢的聯絡渠道,貸款審批和發放手續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形成了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的“綠色通道”。在以後的工作實踐中還要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把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做大做強。

第五篇:西安市下崗職工無息小額貸款辦理程序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來源]

[作者] 第一章 總則

[日期]2014-09-22 10:45:08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精神,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 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14]394 號)和《財政部、勞 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4]107 號)和《中 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陝西省財政廳、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 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西銀髮[2014]98 號),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指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

就業,由擔保機構承諾擔保而向商業銀行申請的貸款。 第二章 第三條 理。 貸款管理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減稱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商業銀行正常的貸款管

第四條

貸款對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轄區內、年齡小於 60 歲、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

能和創業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以下減稱借款人)。 第五條 第六條 1、 2、 3、 4、 5、 6、 貸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所需的開辦經費或流動資金。 借款人申請小額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 有一定的自有資金(自有資金不應低於經營項目所需資金的 30%) 有貸款項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實施計劃; 參加過創業培訓並有與實施項目相應的經營能力; 個人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其他違法行為;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七條

貸款方式:採用擔保方式,實行借款人申請,擔保機構擔保,一次發放的方式。

第八條

貸款額度和期限:額度一般為 2 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 2 年,到期確需繼續使用的,借款

人應提前提出展期申請,在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後,商業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 超過一年。

第九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規定,根據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

得向上浮動。對保本微利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貼息。小額貸款展期不再貼息。

第十條

還款方式;採用靈活方式,可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也可提前還貸。具體方式由貸款銀

行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的實際使用時間計 收利息;小額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

計收罰息。

第十一條 1、

借款人獲得貸款後應履行以下義務:

誠實守信,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自覺接受貸款銀行和擔保機構的貸後管理及財務監督,保

證貸款用途合理: 2、 3、 運用貸款發展經營所增加的就業崗位,應當優先吸納本地的下崗失業人員: 根據與貸款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及時還本付息,取得良好的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對貸款的回收承擔共同責任。貸款銀行與擔保銀行要按照貸款管理

辦法清收到期貸款本息,保證小額貸款的安全回收。各放貸銀行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 20%時,應停 止發放新的貸款,擔保基金代位清償降低貸款不良率後,可恢復受理貸款申請。對按照貸款有關規定操 作規程發放和催收後出現的確實無法收回的呆壞帳,貸款銀行應及時彙總並向擔保機構移送相關手續, 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位清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期限間小額擔保 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評體系。擔保機構代位清償後作為債權人有權追索代位清 償的債務,小額貸款銀行應積極給予協助和配合。 各商業銀行要確定專人負責本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統計及有關部門的對帳工作,並及時向關 部門反饋貸款情況。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 貸款的程序:借款人申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 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指定商業銀行核貸。

第十四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提供下列材料: 1、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 1)一式 4 份; 2、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表 2)一式 3 份; 3、 4、 5、 6、 7、 參加創業培訓取得的結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借款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借款人《再就業優惠》原件及複印件; 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實施計劃書。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小額貸款須經户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初步核實情況並在〈申請 表〉上籤署意見後,由借款人向市就業中心申報。所在地未設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由所在地 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初步核實情況並簽署意見。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借款人 信用情況、自有資金等基本情況的初步核實工作。並給予借款人明確答覆。對不同意的,應説明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統一由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批。市就業

服務中心接到貸款申請後, 應及時核實情況,並於 5 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的小額貸款申請做出同意與否的明確答覆和是否屬於微利

項目的認定。對不同意的,應説明情況;對同意切認定為微利項目的,應當在《申請表》上相應欄內籤 注意見,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借款人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簽署意見同意後,及時將申請資料報送西安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投保公司)審核。

第十七條 西投保公司接到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後,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小額貸款項目的考察 評估,並向借款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諾擔保的答覆。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應及時將申請材料退回借款人 並説明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協議,協議的具體內容由西投保公司擬定。借款 人本人持擔保機構簽註承諾擔保意見的《申請表》到開辦貸款的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擔保機構簽註 承諾意見的《申請表》作為擔保銀行向貸款經辦銀行出具承諾擔保的憑證。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接到貸款申請資料後,應在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小額貸款項目的考察、審 核,並在《申請表》的銀行審核意見欄內填寫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及時放 貸,商業銀行須在 5 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放貸情況反饋給西投保公司和市就業服務中心。 第四章 擔保機構與貼息資金

第十九條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業務,由西安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 西投保公司當接受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對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使用方向的監督檢查, 接 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局向西投保公司按貸款本金的 1%支付擔保費。擔保費每季度結算一次,作為貸 款擔保機構的工作經費。對中央、省屬企業下崗職工擔保的擔保費由西投保公司統計後上報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審核後上報省財政,由中央和省財政負擔。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申請小額貸款貼息的程序按照 《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 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4]107 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擔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 是指根據再就業工作需要, 又市、 (縣) 區 兩級財政籌集,封閉運行,專項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向商業銀行借貸小額貸款的擔保基金,實行統一管理, 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或調劑使用,委託西安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運作。

第二十四條 西投保公司負責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管理, 其擔保貸款的責任餘

額不得超過基金餘額 的 5 倍。擔保基金的撥付,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僅限於清償下崗失業人員逾期貸款的本息。 擔保基金節餘的,應全部接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二十五條 西投保公司與貸款銀行應建立經常性的對帳制度, 定期核對貸款金額, 及時向市財政局 彙報代償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經辦銀行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單列科目, 單獨統計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填報 統計《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統計表》(見附表 3)。對借款人按期或提前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 應另附清單,並及時書面通知西投保公司和市就業服務中心,以便西投保公司及時註銷擔保。人民銀行、 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將按季對此項業務進行考核,對工作積極和認真管理貸款的商業銀行經辦行和經辦 人員給予表彰。

第二十七條 西投保公司要按照會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及時編制月、季、年度報表,並報送同級財政 和勞動保障部門及上級擔保機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 市財政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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