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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申請書多篇

筆跡鑑定申請書多篇

筆跡鑑定申請書多篇

筆跡鑑定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對申請人提交的,落款為的“借條”進行筆跡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__訴被告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由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為________。

因被告否認申請人提交的落款為的“借條”系由其書寫,故向貴院申請對該“借條”進行筆跡鑑定,以確認該“借條”實由被告書寫。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筆跡鑑定申請書篇2

申請人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住所地: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的《協議書》中的.簽名“xxxx”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籤,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xxxxxx萬元整),該協議書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協議書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協議書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並且協議書所加蓋的公章與協議書的主體不同,該協議書應該屬於無效合同。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筆跡鑑定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金嶺名廈22樓。

申請事項:

依法對原告周濤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簽名‘xxx’是否為申請人本人書寫進行鑑定。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號周濤訴張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周濤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簽名‘xxx’並非申請人本人所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此致

筆跡鑑定申請書篇4

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訴大和勞務和快客利勞務合同是否為兩被告摹仿原告的簽字。

事實與理由:

20xx年6月通過河北區勞動仲裁調解時,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疑點如下;

1、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簽約須知》第7條規定,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通過觀察河北區調解處拿出的合同簽訂,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圓珠筆筆跡簽字,連籤合同日期也不敢標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綻。

2、原告自源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簽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紅光中學辦公點《來賓登記》2張,以供筆跡鑑定合同是否為摹仿的證據比較材料。

3、原告的筆跡是書寫人經過反覆訓練鞏固下來的,已經成為其個人需要的,一時難以改變的那部分書寫技能即書寫習慣的體現。仔細觀察被告的摹仿簽字合同,其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的輕、重、緩、疾、提、繞、壓、揚、停、頓、挫等特徵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合同簽字筆跡系他人摹仿。

4、依據20xx年最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七)社會保險;僅有在開發區摩托羅拉工作的地點,沒有在大港區發電廠工作的合同變更合同補充。並且沒有給原告提供一份。

依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xxxxx區人民法院

筆跡鑑定申請書篇5

申請人:四川資陽市天宇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資陽市伍隍鎮政府街16號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請事項:

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證據《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鑑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四川資陽市天宇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未承建過成都中海國際社區8號地塊項目,且被上訴人桂煥厚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也與上訴人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租賃合同》中“陳心明”的簽字不符,因上述證據系被上訴人在20xx年9月13日開庭時才提交原件予上訴人質證,上訴人在質證過程中憑肉眼上觀察系看出上述兩處書寫的“陳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書寫,該兩份證據系本案主要證據,若其中一份系偽造或存在虛假,則該證據就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做到公平公正的審理以及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依法申請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貴院的《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鑑定。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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