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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精選多篇)

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精選多篇)

目錄

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精選多篇)
第一篇: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第二篇: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第三篇: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預申請通知第四篇:給學生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第五篇: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1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

單 位:學生處(學生工作部)

各學院:

為了幫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對xx-xx學年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請xx-xx學年國開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請於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學院遞交助學貸款申請表(見附件1),並在附件中自行下載助學貸款所需的《家庭困難證明》和《家長承諾書》(見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難證明》、《家長承諾書》和貸款需要的其他資料準備好,於xx年5月15日前遞交給所在學院審核;(注:如果學生在“五一”假期沒能準備好申請貸款材料的,請務必在暑假辦理齊全,待下學期開學時交回所屬學院)

二、學院對申請xx-xx學年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按明細表樣表格式(見附件4)統計填寫,並於xx年6月10日前以郵件方式發至。

三、由於部分學生可能因網絡問題無法看到網上通知,請學院及時通知各班班長做好與學生助學貸款申請相關的組織工作,詳情可登陸學生處主頁-助學貸款指引瞭解具體的操作。

備註: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的資料和相關要求:

1、借款人身份證、學生證、家庭户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等複印件。(用b5紙複印)

2、貸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內容包括:

(1)同意學生貸款;

(2)承諾作為貸款學生的永久聯繫人,並提供貸款學生的聯繫方式;

(3)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3、《家庭困難證明》:鄉、鎮(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民政部門關於貸款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

第二篇: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

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申請通知

單 位:學生處(學生工作部)

各學院:

為了幫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對xx-xx學年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請xx-xx學年國開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請於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學院遞交助學貸款申請表(見附件1),並在附件中自行下載助學貸款所需的《家庭困難證明》和《家長承諾書》(見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難證明》、《家長承諾書》和貸款需要的其他資料準備好,於xx年5月15日前遞交給所在學院審核;(注:如果學生在“五一”假期沒能準備好申請貸款材料的,請務必在暑假辦理齊全,待下學期開學時交回所屬學院)

二、學院對申請xx-xx學年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按明細表樣表格式(見附件4)統計填寫,並於xx年6月10日前以郵件方式發至。

三、由於部分學生可能因網絡問題無法看到網上通知,請學院及時通知各班班長做好與學生助學貸款申請相關的組織工作,詳情可登陸學生處主頁-助學貸款指引瞭解具體的操作。

備註: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的資料和相關要求:

1、借款人身份證、學生證、家庭户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等複印件。(用b5紙複印)

2、貸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內容包括:

(1)同意學生貸款;

(2)承諾作為貸款學生的永久聯繫人,並提供貸款學生的聯繫方式;

(3)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3、《家庭困難證明》:鄉、鎮(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以上民政部門關於貸款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

第三篇: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預申請通知

2014學年學生助學貸款預申請通

單 位:學生處(學生工作部)

各學院:

為了幫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對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預申請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按正常學制順利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部分住宿費)。

(二)由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比高校助學貸款期限更長、政策更優惠、違約風險更低、手續更便捷,建議已開展生源地貸款省(市)的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受理助學貸款申請,如有特殊情況,請各學院報學生處審批:

1、非我校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庫在庫學生,即未通過本學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

2、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校級以上處分或學院多次違紀通報的;

3、無心向學,無法按正常學制順利完成學業的;

4、各類貸款申請書面材料不齊備的。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需要申請2014-2014學年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的學生,下載打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見附件1),並於5月31日前遞交所在學院審核。

2、學院對學生申請材料和申請資格進行審核,並將初審通過名單按《xx學院國家助學貸款明細表》(見附件4)樣表格式進行統計彙總,並於6月20日前以學院為單位發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箱。3、6月20日-6月30日,學院根據初審通過名單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

《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等相關申請資料,發放給申請學生。

4、申請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把《家庭困難證明》、《家長承諾書》和其他貸款所需資料按要求準備好,於下學期開學時遞交給所在學院再次審核,確定貸款資格。

三、貸款所需資料及相關要求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請用a4紙打印)

由學生本人親筆填寫,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理由、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個人學習及表現情況、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認識等。

(二)證件複印件(用b5紙複印,一式兩份)

1、借款學生學生證複印件:必須清楚顯示學生姓名、學號、相片三項內容;

2、借款學生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必須正反兩面複印在同一b5紙上;

3、家庭户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等複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頁是指有當地公安局蓋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頁。

(三)《家長承諾書》(請用b5紙打印,一份原件,一份複印件)

1、內容包括:同意學生貸款;承諾作為貸款學生的永久聯繫人,並提供貸款學生的聯繫方式;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2、家庭如無固定電話,可填寫附近親戚或鄰居家的固定電話;

3、家庭詳細聯繫地址:城鎮家庭必須具體到街道、房號;農村家庭必須具體到鄉村、房號;

4、申請學生的家長必須親筆簽名承諾。

(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請用b5紙打印,一份原件,一份複印件)

1、必須加蓋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公章並有經辦人簽名;

2、同時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公章並有經辦人簽名(未蓋上述部門公章的證明無效,不予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由學院下發並組織培訓填寫) 注意事項:

1、所有複印件均須單獨複印成b5紙規格;

2、學院在審核學生複印件資料後,須在複印件上註明“經審核,此件與原件相符”並加註審核人(輔導員)的簽名;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允許塗改,簽名的地方不允許使用私章。

請各學院結合近期《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認定通知》,及時通知各班級扶助小組做好與助學貸款申請相關的組織和宣傳工作。

附件: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請用a4紙打印)

2、《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請用b5紙打印)

3、《家長承諾書》(請用b5紙打印)

4、《xx學院國家助學貸款明細表》

以上附件打包下載

學生處工作部(處)

第四篇:給學生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申請

工作的通知

各班:

為幫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對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預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按正常學制順利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部分住宿費)。

(二)由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比高校助學貸款期限更長、政策更優惠、違約風險更低、手續更便捷,建議已開展生源地貸款省(市)的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更多請關注:)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受理助學貸款申請,如有特殊情況,請報學院學工辦李老師處,需經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同意:

1、非我校2014-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庫在庫學生,即未通過2014-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

2、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校級以上處分或學院多次違紀通報的;

3、無心向學,無法按正常學制順利完成學業的;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個人提出網絡申請。申請2014-2014學年助學貸款的學生,請於6月17日至24日期間,登錄我校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選擇“資助管理”——“獎助申請”,點擊“國家助學貸款”前的“申請”按鈕,按要求填寫並點擊“提交保存”。

(二)二級學院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學院於6月26日前在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對學生進行網絡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根據二級學院審核情況確定各學院本年度助學貸款申請初審名單。

(三)6月27日-7月2日,二級學院根據初審通過名單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專用申請資料袋給申請的學生。

(四)已通過初審的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把《家庭困難證明》、《家長承諾書》和其他所需資料按要求準備好,於下學期開學時遞交給二級學院學工辦再次審核,確定貸款資格。

(五)未進行或通過本次網絡申請的同學,原則上下學期不能再提出貸款申請。

三、貸款所需資料及相關要求

(一)證件複印件(用b5紙複印,一式兩份)

1、借款學生學生證複印件:必須清楚顯示學生姓名、學號、相片及歷年註冊頁內容;

2、借款學生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必須正反兩面複印在同一b5紙上;

3、家庭户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等複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頁是指有當地公安局蓋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頁。

(二)《家長承諾書》

1、內容包括:同意學生貸款;承諾作為貸款學生的永久聯繫人,並提供貸款學生的聯繫方式;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2、家庭如無固定電話,可填寫附近親戚或鄰居家的固定電話;

3、家庭詳細聯繫地址:城鎮家庭必須具體到街道、房號;農村家庭必須具體到鄉村、房號;

4、申請學生的家長必須親筆簽名承諾。

(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1、必須加蓋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公章並有經辦人簽名;

2、同時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公章並有經辦人簽名(未蓋上述部門公章的證明無效,不具備申請資格)。

(四)《學生承諾書》

(五)《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開學後統一發放,由二級學院組織培訓填寫)

注意事項: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允許塗改。

醫藥信息工程學院學工辦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五篇: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1

關於做好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申請

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為幫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對2014-2014學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預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按正常學制順利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部分住宿費)。

(二)由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比高校助學貸款期限更長、政策更優惠、違約風險更低、手續更便捷,建議已開展生源地貸款省(市)的學生辦理生源地貸款。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受理助學貸款申請,如有特殊情況,請各二級學院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1、非我校2014-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信息庫在庫學生,即未通過2014-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

2、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校級以上處分或學院多次違紀通報的;

3、無心向學,無法按正常學制順利完成學業的;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個人提出網絡申請。申請2014-2014學年助學貸款的學生,請於6月13日至24日期間,登錄我校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選擇“資助管理”——“獎助申請”,點擊“國家助學貸款”前的“申請”按鈕,按要求填寫並點擊“提交保存”。

(二)二級學院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核。請於6月26日前在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對學生進行網絡審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根據二級學院審核情況確定各學院本年度助學貸款申請初審名單。

(三)6月27日-7月2日,二級學院根據初審通過名單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國家助學貸款專用申請資料袋,發放給申請學生。

(四)已通過初審的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把《家庭困難證明》、《家長承諾書》和其他所需資料按要求準備好,於下學期開學時遞交給所在二級學院再次審核,確定貸款資格。

三、貸款所需資料及相關要求

(一)證件複印件(用b5紙複印,一式兩份)

1、借款學生學生證複印件:必須清楚顯示學生姓名、學號、相片及歷年註冊頁內容;

2、借款學生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必須正反兩面複印在同一b5紙上;

3、家庭户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等複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頁是指有當地公安局蓋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頁。

(二)《家長承諾書》

1、內容包括:同意學生貸款;承諾作為貸款學生的永久聯繫人,並提供貸款學生的聯繫方式;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

2、家庭如無固定電話,可填寫附近親戚或鄰居家的固定電話;

3、家庭詳細聯繫地址:城鎮家庭必須具體到街道、房號;農村家庭必須具體到鄉村、房號;

4、申請學生的家長必須親筆簽名承諾。

(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1、必須加蓋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公章並有經辦人簽名;

2、同時加蓋街道辦事處、鎮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公章並有經辦人簽名(未蓋上述部門公章的證明無效,不具備申請資格)。

(四)《學生承諾書》

(五)《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開學後統一發放,由二級學院組織培訓填寫)

注意事項: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允許塗改。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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