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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個人工作總結

律師實習個人工作總結

2021年7月申請在山東真諦律師事務所實習。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指導律師的指導下,學習律師實務,基本完成《山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工作任務。

律師實習個人工作總結

一、參與當事人諮詢接持活動;

二、閲案並撰寫法律文書;

三、跟隨指導律師出席庭審活動;

四、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論文;

五、參加培訓和法律調研。

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和體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不僅是《律師法》對律師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的基本原則。在今後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於事實,忠於法律。

一年來,通過從事具體的律師實務,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異。一條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運用到現實中,卻問題多多,一個看似簡單的實際問題,反饋到法律上,卻模稜兩可。學習法律實務,辦理各種案件,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在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也豐富了自己的知識。看人生百態,觀社會風雲,這正是律師行業的魅力所在。社會在發展,情勢在變化,新的問題,需要新的思維,如果説要做一位合格的與時俱進的律師,那麼,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現實社會中,深感律師的責任和壓力。很多法律現象和法律事實,不是單純依靠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能夠解決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個人是無法克服的,需要整個法律界以及全社會為之努力,才可能改變。作為一名律師,既要尊重事實、也要恰當運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實與法律之間尋求平衡。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師也不例外。早上提前到單位打掃衞生,下班之前一定將今天的工作做完,給被接待的當事人端茶倒水,主動幫助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細枝末節而從不計較報酬,這些每樣都能圓滿完成;勤勤懇懇、認真負責、小心謹慎、誠信做人,也樣樣都不能少。回過頭來看這一年的律師實習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訴自己,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實習律師經歷,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細節決定成敗。從避免法律文書中出現哪怕一個錯別字,到裝訂打印材料是訂書釘不能有一點偏差;從案例分析必須關注每一個細微的法律問題,到閲卷必須查清每一個事實情節,無不體現作為一名律師的執業態度和素養。雖然在從事律師這一職業之前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思想準備,因此不會經歷遠大理想與律師現實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卻很少停下來思考自己對於細節的關注程度,雖然知道自己在細節的處理上仍然還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是也很少進行總結。在這一方面,所裏的同事給我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大家樂觀積極的心態、融洽的氛圍、勤懇務實的工作作風、專業上精益求精的學習鑽研精神……對我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對細節的處理也更加到位,儘管這種轉變是潛移默化的。

三、做"律師"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標題中寫到的,"漫漫實習路,我始終告訴自己我是懷揣着一種理想在做律師"。我自始至終都是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去經營,而不是將律師作為發家致富、滿足自尊心的暫時的一項工作。

近一年的時間以來手機版,我作為一名實習律師跟隨所裏的各個律師辦理多種業務。

在民事案件領域,參與了其他數十起人身損害賠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件,已經熟諳於各類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訴訟經驗的增加使我認識到,做律師最基本的態度是勤奮和認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師是典型的自由職業者,其實不然,律師不僅不是一個輕鬆的職業,而且還是一個充滿挑戰、需要付出艱辛的工作,獨立、勤奮和認真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態度。

四、做"好律師"

就像大學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師也是這樣,每個律師走的路不同,每個律師給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師"與"壞律師"之分,不然何來淨化律師環境之説呢。我想,既然把律師當作一項事業來經營,那麼自然應當走一條規範的律師成長之路,尤其是對於我們年輕律師而言,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之下,我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1、培養自己的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在涉足律師行業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規範和法律理論的層面,並沒有真正的接觸實踐中的法律。一年來,通過辦理具體的律師業務,我對法律的理解不斷加深,也越來越體會到"理論上的法律"與"實踐中的法律"的差異。當然面對律師行業競爭壓力的不斷增加,面對越來越專業化的律師分工,我也確實確實的感覺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識的匱乏。因此,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培養自己終身學習的意識和終身學習的能力。

2、誠信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在律師營銷觀念大行其道的時代,越來越多的律師卻都忽視了這樣一種道理:"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營銷方法。"作為一名實習律師,案源對我來説當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終有一種意識,那就是"不能為了案源而案源",絕對不能做一個挑訴煽訟者。在採取非法律手段能夠有效解決糾紛的情況下,絕不建議當事人採取法律手段。總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應當視當事人的利益為先。

3、盡職處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慶幸自己能夠接觸到各種不同類型的案件,不論案件是哪一種類型,也不論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視同仁,盡職處理每一個案件。這不僅可以使我儘快熟悉各種類型的案件的辦理流程,也使我積累了一定的潛在客户。給當事人留下認真負責的印象,我想在當事人今後選聘律師時會為我加上不少的籌碼。

美國著名的上訴審辯護律師德肖微茨在他的小書《致年輕人的一封信》中談到了一個話題,即"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觀念裏,"好律師"與"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詞彙。我也曾經參與過為殺人犯罪和搶劫犯罪的當事人辯護,對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實,律師作為辯護人,法律授予的職責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提出被告人最輕、無罪的辯護意見。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實踐中,律師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上發表一些在常人無法接受的觀點,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師",也做"好人",並非價值選擇問題,也非是否忠於當事人利益問題,而是個人從業道路的選擇問題。

五、做"大律師"

大律師,算是我給自己的未來的職業規劃。

一年來,自己參與了一些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這幫助我擴大了視野,增長了見識,讓我對律師這一職業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認識,也讓我更加堅定的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來經營。雖然通往"大律師"的道路充滿艱辛,要面對無數的波折,克服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但是我堅信,"志存高遠、腳踏實地",我必能開拓屬於自己的"大律師"的天空。

最後,律師職業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於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幹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只是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工作中培養了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鞏固了知識,發現了不足。更重的是我得到了鍛鍊,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知識和財富。

以上之言語,亦算入門之體會。感謝我的指導律師宋先偉老師!感謝主任律師馬奔騰先生及其律所全體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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