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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人才新政策》的通知

關於印發《人才新政策》的通知

**人才新政策

 關於印發《人才新政策》的通知

一、鼓勵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緊扣產業重點,加大引培扶持。對來**創新創業,與縣內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縣內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的國際國內優秀人才(團隊),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綜合資助。其中“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家級專家人才,給予最高120萬元的創業資金和最高80萬元的安家補助;省“千人計劃”入選者、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等省級專家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的安家補助;引進儲備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和高級職稱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的安家補助;引進的外國專家及留學回國人員,給予最高20萬元的高端引智項目、回國創業啟動經費等資助。本條政策所引進的優秀人才(團隊)到企業工作的,創業資金、安家補助等費用由縣財政和企業各承擔50%。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投資促進局、縣經科信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二、實行高層次人才引薦資助

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引薦高層次人才來**企業創新創業,成功引薦年薪30萬以上、並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層次人才,給予引薦人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通過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給予企業補貼,最高10萬元。

牽頭單位:縣投資促進局

責任單位:縣委農工委、縣經科信局、縣商務局、縣工商聯、縣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三、提高產業人才待遇

對符合我縣產業發展導向需求,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對我縣開發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實體經濟和新經濟領域特殊人才,個人年度收入40萬元以上,按其貢獻給予不超過其年度個人收入5%的獎勵,獎勵資金一次性支付給企業,由企業按照個人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牽頭單位:縣經科信局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税務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給予最長2年貸款期限和全額貼息支持,在本縣創辦的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貸款。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財政局、縣經科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對來**進入企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全日制技師學院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以及被評為“鹽都工匠”的,由縣級相關部門制定政策,可給予本科生、技師每月不低於300元,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每月不低於600元的租房補貼,連續補貼不少於24個月(租房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和企業各承擔50%)。鼓勵推動產業發展的創新創造,獲得全國、全省職工技能大賽前6名的,給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獎勵;獲市科技傑出貢獻獎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總工會、縣科協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四、推進返鄉人才創新創業便利化服務

鼓勵產業園區、小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創新創業孵化器等開闢專門區域,為返鄉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空間,提供專項創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人才參加創業培訓,可按規定給予400元或1200元補貼。對返鄉人才首次新辦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給予1萬元補貼,並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最長2年貸款期限和全額貼息支持。鼓勵具有農民身份的返鄉人員承包土地組建農民合作社。綜合採取財政貼息、融資擔保、擴大抵(質)押物範圍和涉農信貸投放等措施,幫助返鄉人才解決創新創業資金問題。

牽頭單位:縣農牧業局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科協、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商務局、縣文體廣新旅遊局、縣金融辦、團縣委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五、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科技人員離崗在**創業,對從事農村科技公益性創新創業活動,經單位許可的,享受原單位相應工資、福利和職稱評聘待遇;到農業基層從事經營創新創業活動的,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對其創新創業實行貼息補助,按實際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3%給予貼息,最多貼息2年。

牽頭單位:縣委農工委

責任單位:縣農牧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六、掀起本土人才創新創業熱潮

在科技研發、技術推廣、成果轉化、發明專利、技能競賽等領域,本縣人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評選命名、表彰表揚的,可從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匹配激勵資金(不超過上級獎勵資金的10%),用於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級各部門,各鎮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在管理期內給予縣級拔尖人才2萬元的津貼。鼓勵縣級拔尖人才在科技研發、技術推廣、成果轉化、產業發展、人才培養等領域,領創辦人才項目,經縣人才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從縣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給予最多5萬元的資金補助。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七、深度推進校地合作、協同創新

支持縣職業技術學校根據**鄉村振興戰略和產業發展需要調整學科(專業)設置,與本地企業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對成效突出的,一事一議給予資金補貼。鼓勵縣級部門、用人單位“走出去”與國內外高校、科研單位開展深度務實合作、協同創新發展。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委農工委、縣發改局、縣經科信局、縣科協、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對新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專家服務團、專家服務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孵化基地、服務中心)的,在市級財政給予10-10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可從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匹配激勵資金(不超過上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獎勵。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經科信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科協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八、全面放活、搞活人才引進機制

對有意來**幹事創業的人才資源及重點領域、重點方面人才需求,實行動態掌握和精準匹配。實行引才與招商融合,拓展和加強異地**商會及駐外招商機構的引才功能,建立重大項目引進人才政策“一對一”諮詢機制,對重大項目落地後提出的人才政策需求,實行“一事一議”。對急需緊缺的人才及團隊,不唯學歷與職稱,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引進。對縣高端人才儲備中心引進儲備的人才,核定和使用引才專項事業編制,納入重點人才庫進行培養。對儲備人才以及醫療衞生機構引進領軍及以上人才,可制定收入分配傾斜政策。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投資促進局、縣經科信局、縣衞生計生局等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九、多層次、多形式保障人才住房

政府加大青年人才公寓供應,採取新建、購買、向市場租賃等方式籌集人才公寓。針對不同層次的人才,可採取租賃補貼、人才公寓、人才租賃房等方式,為人才安居樂業提供全方位保障,對高層次人才在縣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在提供房源信息、辦理購買手續等方面優先。

牽頭單位:縣規建住房局

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各用人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十、提供人才醫療、子女入學貼心服務

充分利用全縣二甲醫院等優質醫療資源,制定服務流程與相關辦法、考核標準,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預約診療等“一對一”診療服務;為急需緊缺人才就醫開闢“綠色通道”。按照管理權限,鼓勵用人單位對優秀人才每年開展1次健康體檢,為優秀人才建立健康檔案。

牽頭單位:縣衞生計生局

責任單位:二甲醫院等醫療衞生單位,各用人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縣引進並經認定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和規模投資人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可在城區學校自由選擇,普通高中升學可按學校錄取分數線降低30分錄取。

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責任單位:縣城區相關學校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以上政策條款,與鹽都人才新政策一致的,不重複享受;同時符合多項標準的,按最高標準執行;與現行的其他政策有重複的,按照從優、從高原則執行;其他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形,可一事一議研究解決。本政策所產生的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由縣財政單獨或與企業共同承擔。各行業主管部門可制定相應的人才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人才辦和縣級有關部門承擔。

標籤: 印發 人才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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