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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夫妻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臨時夫妻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臨時夫妻調查報告【精品多篇】

夫妻分居情況調查報告 篇一

如何實現對夫妻雙方分居權利的保護

----關於夫妻分居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以下為本次調研之數據統計:

本次抽樣劃分為四個層次,分別對基層婦聯幹部,村委會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商人,工人,農民等進行鍼對性抽樣問卷。共發放有效調查問卷10份,年齡段及性別分佈合理。數據如下:

(一)調查目的在離婚率日益增高的現代社會,為了更好的保護分居期間的夫妻、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現對現實生活中有關夫妻分居的情況進行調查,以便為修改、完善我國《婚姻法》提供參考資料。

(二)基本情況: 1.年齡段分佈

年齡在20-25歲之間1人,26-30歲4人,31-35歲3人,46-60歲1人,61歲以上1人。2.性別比例

受調查者男性為9人,女性為1人。

3.文化程度分佈

國小文化程度的有2人,國中有2人,高中或中專有4人,大學專科本科有2人。4.婚姻狀況分佈

未婚1人,已婚5人,再婚1人,離婚1人,喪偶2人。5.家庭人口情況

人口總數3人的有3位,4人的3位,5人的2位,6人的2位。6.家庭月收入情況

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有3人,2000-2500元的有5人,4000-5000的1人,5000-10000的1人 7.職業分佈

受調查者中,村委會幹部1人,工人3人,農民3人,職員1人,學生1人,個體户1人 8.居住地區分佈

本次調查人員均居住於安徽省 7人,廣東2人,上海1人。

(三)關於夫妻分居相關問題的看法

1.下列那一種情況屬於《婚姻法》規定的作為離婚理由之一的分居?回答 7人選擇“因夫妻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而導致分居滿兩年的”;3人選擇“因夫妻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而導致分居滿一年的”。

2、根據瞭解,在您的周圍,與正常的夫妻關係相比,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所佔比例如何?回答 1人選擇“50%以下”,1人選擇“40%以下”,7人選擇“10%以下”,1人選擇“沒有聽説過”。3.據瞭解,夫妻發生意見分歧或矛盾後分居的,哪一方提出分居要求的情況多一些?回答 1人選擇“男方”,7人選擇“女方”,2人選擇“差不多”。

4.據瞭解,夫妻發生分歧或矛盾後,哪一方離家去親戚或者朋友家居住的情況多一些?回答

9人選擇“女方”,1人選擇“差不多”。

5.您所瞭解的夫妻在分居後,他們的居住或者相互關係如何?回答

5人選擇“夫妻一方外出另找住所”,5人選擇“夫妻雙方同在一個家庭住所內而分居,互不理睬,且不履行夫妻義務”。6.據您瞭解,導致夫妻分居的原因一般有哪些?回答 5人選擇“重婚的”,6人選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與他人同居的”,7人選擇“有通姦行為的”,3人選擇“賣淫嫖娼的”,8人選擇“實施家庭暴力的”,7人選擇“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7人選擇“有賭博,吸毒、酗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5人選擇“一方的生命、健康和名譽等可能遭受另一方嚴重侵害的”。

7.小王和小李結婚後,雙方因性格不和,經常發生爭吵,後來雙方分居,小李帶着女兒回孃家居住。在夫妻分居期間,雙方互不來往。在分居兩年後,小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1)、在分居以後,小王到一家飯店打工,每月有工資1500.在夫妻分居的兩年期間,他存款15000元,您認為,離婚時應該如何處理這筆存款的歸屬?回答 6人選擇“小王一方個人所有”,認為在分居期間,婚姻關係雖然存在,但夫妻雙方已不履行義務。3人選擇“應由夫妻兩人協商處理”,認為夫妻之間尚有子女,應該充分考慮子女的利益。1人認為應該歸女方所有,用以撫養子女。(2)、在分居期間,如果夫妻各方都有工作且收入都能滿足其生活所需,兩人各自都有部分存款或者一方在此期間中了大獎而用此款購置了房屋,您認為,離婚時各方的存款或者一方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比較合理?回答 4人選擇“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認為夫妻法律關係尚未解除。2人選擇“一方各自所有分居期間自己所取得的全部財產”,理由是雙方已經分居,所創造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3人選擇“上述財產中,部分共有,部分歸各自所有”,理由是不動產雙方共同使用,應雙方共有。1人選擇“對上述財產,由雙方協商財產歸誰所有”,理由是法律尚未具體規定,所以最好協商。(3)、在分居期間,如果妻子小李因撫養年幼的女兒不能參加工作,生活比較困難,您認為,丈夫小王對妻子有撫養的義務嗎?回答 10人選擇“有”,過半人數認為夫妻分居僅是夫妻雙方的事情,仍然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一部分人認為妻子生活困難是由於撫養女兒造成的。(4)、在分居期間,小李向小王要求給付女兒的撫養費。小王認為,小李是自己回的孃家,故其應當獨自撫養女兒,她無權向其討要女兒的撫養費?你認為?回答 8人選擇“有”,理由主要為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1人選擇“沒有”,因為是女方主動離開。1人選擇“其他”,認為男方應該主動勸解女方回家,共同撫養子女,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5)、小李因女兒生病住院向親戚借款2000元,你認為,這個債務因由誰償還?回答 10人選擇“小王小李應共同償還”,原因主要是撫養子女包含了對子女健康成長的義務。(6)、在分居期間,如果小王將在此期間的存款用來自己做生意,並向小張借款三萬元,但不料生意虧損,血本無歸,你認為,應該由誰償還債務?回答 10人選擇“小王自己償還”,理由是這個債務是小王個人決定的,借款的時候未經共同商議。(7)、在結婚後,小王的父母到小王家與他們一起共同生活,幫助照料女兒,你認為,小李對小王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麼?回答 2人選擇“如果沒有分居,小李有義務”,理由是沒有分居,還未造成事實的離婚。6人選擇“如果分居,沒有此義務”,理由是分居後,不應該加重女方的責任負擔。2人選擇“無論是否離婚,都沒有此義務”,因為贍養只是對子女而言。

8、你認為,在分居後,夫妻一方是否可以代替對方處理一些與日常家庭生活有關的經濟事務嗎?回答

2人選擇“可以”,因為即使分居,但對外還是家庭整體。4人選擇“不可以”,因為未經過夫妻一致協商。4人選擇“只有一方已經委託的他方的才可以”。1人選擇“其他”,認為要看分居的時間長短等具體情況而定。

9、你認為,在分居後,夫妻一方處理與日常家庭生活有關的經濟事務所發生的債務,應當由何方償還?回答 1人選擇“借錢一方”,理由是防止一方惡意侵害對方的利益。6人選擇“夫妻雙方”,理由是債務的發生是因為共同家庭生活。3人選擇“只有由一方已委託他方的,才可由雙方共同償還”,理由是雙方分居。

10、你認為,在分居後,夫妻是否應當相互忠實而不與他人發生婚外性行為?回答 8人選擇“是”,理由是即便分居,但在一般觀念中還是夫妻,而且分居不一定導致離婚。2人選擇“不是”,分居之後,忠實義務更多的應該屬於道德規範,不應由法律加以干涉。

11、你認為,在分居後,如果夫妻一方與他人通姦或與他人公開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多選)回答 1人選擇“可以”,8人選擇“如果一方與他人通姦,無過錯的他方可以要求賠償”,7人選擇“如果一方與他人公開共同生活,無過錯的他方可要求賠償”。

12、你認為,在分居期間,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對方的遺產麼?回答 7人選擇“可以”,理由是分居不等於法律事實上的離婚。3人選擇“只有無過錯方,才可以繼承”,理由是這樣可以從法律上倡導良好的婚姻。

13、你認為,夫妻是否可以雙方協商達成分居的書面協議?該協議是否需要登記後方可生效?回答

1人“不可以訂立分居協議,因為這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9人選擇“可以訂立,但需要經專業的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和登記才可生效”。

14、你認為,離婚時可否按照夫妻協商達成的分居協議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回答 3人選擇“可以”,理由是既然是協議,雙方肯定都是經過審慎考慮的。7人選擇“只有不損害子女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才可以”,理由是協議僅對雙方有約束力,不應該也不能損害他人利益。

15、你認為,離婚時,如果夫妻對是否已經分居發生爭議的,法院依職權對情況進行調查,是否有必要?回答 3人選擇“有必要”,理由是這是法院調查取證的職責。7人選擇“沒有必要”,理由是應該誰主張誰舉證,同時這涉及個人隱私。

16、你認為,離婚是,如果夫妻對同居住在一個家庭居所內是否已經分居發生爭議的,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回答 2人選擇“有”,8人選擇“沒有”。

17、你認為,法律是否有必要對分居期間夫妻的人身關係和財產等關係給予具體的規定?回答

10人選擇“有必要”,理由是法律加以明確規定有利於在生活中指導人們的生活行為。婚姻對於人的一生來説舉足輕重,也是關乎人類繁衍的重中之重。法學上的婚姻,是指建立在兩性結合,共同生活和夫妻身份公示性為基礎上的法律關係。但是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持續進步,人們的婚姻理念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自由主義越來越滲透到人們的愛情婚姻之中,於是,“閃電”婚姻頻繁出現,離婚率也日益增高。分居以及分居期間夫妻雙方的權利問題,則隨着這股浪潮擺在了人們面前。根據對志願者答案數據的整理,得出了以下結論: 一. 我國在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4項明確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而調查者在針對這一問題時幾乎都選擇了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可以作為法定離婚理由,這説明,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分居達到兩年這一事實在夫妻離婚時作為離婚理由這一觀點已經被大多數人所認可。二. 在被詢問到關於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時,大部分調查者認為,除了夫妻之間因性格的差異,脾氣的不和,或在生活中對事務的處理方式、方法不同,長期一來造成相互反感所引起的感情不和,或因家庭事務發生矛盾,而又無法溝通、調和而導致的感情不和,或因一方有過錯,而另一方不予諒解引起的感情不和等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外,家庭暴力,一方拒絕履行義務,以及一方的生理心理健康問題均是現代夫妻選擇分居的主要原因。

三. 關於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和子女撫養問題。大多數調查者認為,夫妻在分居期間,儘管並不生活在一起,但是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另外,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在涉及到子女撫養的問題時,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四. 夫妻分居一般多為口頭約定,然而,也有一些調查者覺得夫妻之間在約定分居時,應當就分居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夫妻之間可以協商訂立分居協議,但是,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和登記才能生效。另外,在訂立分居協議時,應當就夫妻分居期間的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在人民法院審理這一類離婚案件時,夫妻分居協議同時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的根據之一。如何實現和保護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呢?

分居權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感情不和,夫妻雙方或一方提出分居,從而不再履行夫妻間某種特定義務的權利,它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分居權作為一種權利既歸人們所享有,該權利又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認可。實現分居權能使人們在婚姻生活中的權利進一步得到保護,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同時,也能進一步促進社會的文明與進步。所以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實行分居而協商不成的,應通過法律來確認自己所享有的分居的權利,又能切實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現實生活中,如何來實現分居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來達到分居的目的。婚姻生活中,因感情不和的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後形成的分居事實,在分居期間,雙方對現存婚姻存在的問題通過認真的慎重考慮,可能會握手言和、和好如初,也可能理智的、平靜的分手,這是目前生活中常見的方式之一。

第二,通過訴訟取得分居的權利。對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的夫妻,如雙方達不成分居的一致意見時,提出分居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訴請法院保護其所具有的分居權利。如其權利得到確認,從確認權利後的分居就由其所形成的客觀分居事實將成為法律事實,而在達到法定期限後,將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農民工臨時夫妻調查:談不上感情 就是過日子 篇二

農民工臨時夫妻調查:談不上感情 就是過日子

深度報道現代金報鄭振國2013-05-13 09:45 我要分享 騰訊微博 QQ空間 QQ好友 新浪微博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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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洪塘下沈村,由於租金便宜,許多“臨時夫妻”租住在這裏

寫在前面的話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劉麗指出,一些已婚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由於長期兩地分居,出現了許多在不影響夫妻關係的情況下組建臨時小夫妻的情況。隨即,一石激起千層浪,農民工中“臨時夫妻”問題,引起了全社會廣泛熱議。

在當下,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人口流動頻繁,大批農民工湧入城市務工。然而在城市裏的他們,正常的生理需求普遍不能滿足,也很難獲得和城裏人一樣的教育、就醫、社保,有的甚至連一個住的地方都成問題。在這樣的條件下,他們只能選擇一方外出打工一方留守家中。“臨時夫妻”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產生。

2011年,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會議上曾指出,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已達430萬,外來人口總量超過温州而居全省第一。當時,寧波市户籍人口為574萬,外來人口達430萬,佔到總人口的43%。其中北侖、鄞州、鎮海等市轄區的外來人口已超過户籍人口。

寧波作為浙江省外來人口第一大市,本報記者歷時一個多月,先後走訪了江北、鄞州、北侖、鎮海等外來務工大量聚居的地方,試圖真實還原“臨時夫妻”這一羣體的生活狀態,從而希望能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正視這個存在的問題,思考如何緩解或解決這個尷尬“存在”。

江北洪塘街道下沈村,這裏由於租金便宜,住着幾千名外來務工人員。

路邊雜貨店,30多歲的女老闆在被問到生活中是否存在“臨時夫妻”時,立馬笑出了聲,“這個是人家的隱私,怎麼會跟別人講呢?”

上句話剛説完,女老闆又轉了口風:“有也是很正常的,畢竟一個人在外面打工,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心裏多多少少總是會有些想法的,只是這種事情知道,也不好説的,開門做生意,怕的就是得罪人。”

下沈村的電線杆上,隨處可見貼着寫有出租房屋信息的小紙條。按照上面的聯繫方式,我們找到房東沈師傅。沈師傅一聽到“臨時夫妻”便直言,“這個我早就見慣不怪了,只是這個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也不好多管,只要給租金,不弄壞東西就行了。”

之前,沈師傅就將房子租給過一對“臨時夫妻”。“一開始我還不知道,以為他們是真夫妻,直到有一天,另外一個女的帶兒子出現時,我才知道。”碰到這種事情,沈師傅也不會多説什麼,畢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總不好去拆散人家家庭。

同樣在鎮海莊市街道興莊路上,一家小賣部的老闆娘告訴我們,“對面那幢辦公樓裏就有,男的做保安,女的就不知道是做什麼的了,一到夏天就經常在我們店門口來乘涼。”

雖説大家早已見怪不怪,但試圖讓他們講講“臨時夫妻”的生活狀況時,絕大多數人都轉過身去,不願多説。

經過一個多月走訪,我們最終接觸到了願意接受採訪的“臨時夫妻”。

通過當事人的自我講述,揭開了覆蓋在“臨時夫妻”上面的那層神祕的面紗,體會到的卻是“臨時夫妻”背後的辛酸和無奈(為了不影響他們的生活,以下人物均用化名)。

起初只是想找人説説話

後來慢慢慢慢就在一起

老沈,江蘇人,2000年來寧波打工。目前他在江北一家機械廠做電工。在工廠裏,老沈有一個獨自的辦公室,裏面沒有電腦,只有一張寫字枱。説是辦公室,其實説倉庫更合適,因為裏面到處擺放着一些電工設備,螺絲、螺帽更是隨處可見。

在寫字枱上,放着一本婦科醫院的宣傳小雜誌,裏面有一些性方面的報道及情感故事。翻開雜誌,我們意外地看到了一行鉛筆字:“我愛你,你愛我”。

“無聊的時候,隨便寫寫的。”老沈一把拿過寫字枱上的雜誌,放進抽屜裏,看樣子他有些羞愧。

老沈的工作不忙,只要廠裏的設備不出問題,他基本都沒事可做,就一個人待在辦公室。

“起初,我和老婆一起過來的,一起做了兩三年,但家裏孩子沒人管,老婆就回家照顧孩子去了。”老沈説,自那以後,他就一人獨自在寧波打工賺錢。為了省錢,他很少回家,甚至好幾年連春節都沒回老家過。

“過年,火車票太難買了,而且回家,人情世故又多,得花不少錢,索性就不回了,在寧波還能多賺點加班工資。”説起這些,老沈非常平靜。

説完了家庭,我們都沉默了一會。畢竟,臨時夫妻這個話題,對老沈來説還是稍顯沉重。

過了一會,大概是做好了準備。老沈低下頭,從褲兜裏拿出一支紅塔山,點燃之後猛抽了幾口。他慢慢打開話匣子。

去年,老沈認識了同個工廠裏的肖燕。“當時,她在我眼裏只是個老實不愛説話的女人。”老沈説,直到有一天,她出租房裏的電燈壞掉,叫他可不可以幫忙修一下。老沈爽快地答應了。

下班後,老沈跟着肖燕一起去了她住的出租房。從那開始,兩人每天晚上都會打電話聊天。“那段時間,每天都想着早點下班,不為別的,就為有人可以聊聊天。”老沈説當時的感覺像談戀愛一樣,但又不敢往那方面想。

除了電話,兩人也會一起出去逛逛街,但基本屬於只逛不買的那種。這種説不清楚的距離,讓老沈和肖燕都很滿足,畢竟,不用再一個人待着房間裏發呆了。“逛的時候,開心的同時,其實也很緊張,生怕遇到熟人。”老沈説,一開始兩人都不敢走得太近。

去年8月份的一天,肖燕得了重感冒,打電話給了他。老沈放下工作趕忙來到醫院,陪肖燕掛了整整一天點滴。掛完所有點滴時天色已黑,老沈自告奮勇送她回家。

這一送,老沈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從那裏出來。“那天晚上,她抱着我,不讓我走,結果兩個人就睡在了一起。”老沈説,早上天亮的時候,自己就慌亂穿好衣服跑了出去,然後去工廠上班。

之後那一整天,老沈都有意躲着肖燕。

工廠就那麼大一點,兩人還是碰面了。“她沒説什麼,就對我笑了一下,就走開了。”老沈説,當時自己心裏像吃了蜜一樣甜。從那以後,每個禮拜他都會去肖燕那裏三四次,一開始還會聊會天,到後面就一見面就直接躺牀上了。

“和我有關係之前,她已經好幾年沒夫妻生活了。”老沈説,肖燕的丈夫在雲南打工,兩人過年才能見次面。其實,老沈自己又何嘗不是這樣?

然而,每當身體上得到滿足之後,老沈就不自覺地點上一支煙,埋頭猛吸幾口。

“每當夜裏自己一個人醒來的時候,一直睡不着,心裏一直感到自責,心想這樣做能對得起誰?能對得起自己的家人,自己的老婆嗎?心裏特別矛盾,想離開她,但又有些捨不得。”老沈心裏的那份愧疚,讓他很受傷。

今年春節,老沈還是過不去心裏那道坎,回到老家跟老婆攤牌了。“離婚了,老婆鬧得死去活來,兒子、女兒都不認我這個爹了,有什麼辦法呢,事情都已經做了,我什麼都沒要,一個人又回到了寧波。”老沈説,現在連老家都回不去了,老家那邊都在講他的笑話,外面亂搞女人,現在能做的就是把每個月賺來的錢寄回老家。畢竟,兒子永遠都是自己的兒子。

與此同時,肖燕也離婚了。如今,他跟肖燕同居了。但兩人並沒有結婚,因為他們彼此都不敢確定,兩人的關係到底能夠維持多久。

怕被人發現不敢同居

一有時間就去小旅館

雖説都是臨時夫妻,但相比老沈的需求,他的朋友建國則更為直接。

建國是山東人,來寧波快十年了,人長得非常魁梧,在工地裏做小工。如果老沈還有一些感情在裏面的話,建國卻過得更為乾脆——滿足性需求。建國的生活遠沒有老沈來得舒服,除了下雨天,基本上每天都要幹活。幹完活,他就只能待在幾十個人一間的工地宿舍裏。“跟老沈一樣,老婆在老家帶孩子,只能一個人出來賺錢。”建國説,每當一個人難受的時候,就特別想讓老婆孩子也一起過來。但隨後仔細算一算成本,就暗自否定了。

“兒子過來上學,三個人得租房子,這裏消費這麼高,工資根本不夠。”建國告訴我們,來寧波一年多後,他通過QQ找了一個女的,對方也有了家庭。跟老沈不一樣的是,他們並沒有住在一起,而是平時電話聯繫,只要雙方一有空,就去城中村那些小旅館開個鐘點房,價格很便宜,就十幾塊錢。

做完事情後,雙方又各自回到自己住的地方。“她也是住在工廠宿舍的,大家其實就是彼此需要,租房子太費錢了,還是這樣省。”建國説,他們彼此都不會問對方家裏的事情,合的來就在一起,哪一天感覺合不來了,就不再聯繫了。

如果看到那個女人跟別的男人有過密的動作,心裏會不會不舒服?

“講不舒服是假的,但要説很難受,也是沒有的,其實大家一開始在一起的時候,就知道誰也甭想對方對自己有什麼責任這些玩意,這根本就不現實。”建國説得很直白,老婆不在身邊,他又是一個正常的男人,去洗頭房不但費錢,而且又不安全,找這個,大家彼此都有需求,彼此也不討厭,就在一起了。

讓人有些吃驚的是,建國跟在家裏的老婆關係非常好,很恩愛。

只要一回老家,建國肯定會給老婆買一堆東西回去。“自己在外面做這種事,心裏總是會覺得虧欠。”建國説,每次買東西給她,看到她開心的樣子,心裏也多少會好受一點。

在寧波這些年,建國先後找了近十個女的,一起過過“臨時夫妻”生活。

對建國來説,“臨時夫妻”很簡單,根本沒什麼感情,有的就是彼此對性的需求,如同相互幫忙一樣的簡單和平常。除了對老婆的愧疚外,建國絲毫沒覺得這樣做有什麼不對。

住在一起談不上感情

一起搭夥過日子罷了

跟老沈、建國不同,江西人麗娟卻找了一個男人,而且還住在了一起。

麗娟,在鎮海329國道旁邊一家小菜館當服務員。為何獨自來寧波打工,麗娟説,老公在河南一建築工地打工,前年兒子上了高中,聽老鄉講寧波工作機會多,待遇也不錯,就來了。

來到寧波,人生地不熟的,租不到合適的房子。為了省錢,她跟一個男老鄉國良合租了一間房子。租的是那種倉庫隔成的房間,面積比較大,有近30平方米。一個房間裏,放了兩張牀,牀跟牀之間拉着一張紅色牀單做遮擋。獨自在外的生活遠沒有她想象的那麼簡單。“工作苦點累點倒不怕,在老家,幹農活還要苦,怕就怕晚上,連個説話的人都沒有。”麗娟説,國良家裏也有老婆孩子,再説孤男寡女住一起,又不好表現得過於親密。

一開始,麗娟做飯的時候都會多做一點,留給晚歸的國良。這個舉動對早來寧波幾年,一直獨自生活的國良説,讓他感到了家的温暖。

去年中秋節,國良廠裏發了箱粽子。下班後,他買了一些熟食和啤酒,拎上粽子急忙回到家中。

讓他失望的是,麗娟還沒有下班回家。國良先把粽子煮上,然後坐在房裏抽煙,雖然肚子餓得直叫,但他還是忍住了,並沒有先剝個粽子吃吃。

晚上9點多,麗娟帶着一身疲倦回到家中。“看到鍋裏冒着熱氣的粽子,還有桌上的飯菜,心裏熱熱的。”麗娟説,一個人在這麼大的城市,生活又是在最底層,心裏的那種感覺,真的説都説不出來。

那天,兩個人喝了很多啤酒,也講了很多話,聊得非常開心。麗娟起身想去自己牀上睡覺時,國良一把從後面抱住了她。

“起牀後,前天晚上的美好感覺立馬沒有了,坐在牀上不停地哭,腦子想的都是對不起丈夫和兒子。”那天,麗娟故意很晚才回家,她怕國良還沒睡。

開門一看,國良早就躺在牀上。麗娟衣服都沒脱,輕手輕腳爬到了自己牀上,躺在被窩裏,她怎麼也睡不着。

“説沒有需求,那都是假話。”麗娟説,那個晚上,他其實並沒有睡着,後來又爬上了自己的牀,她再一次選擇了默認。

從那以後,雖然簾子一直沒有拿掉,麗娟卻再也沒有睡過自己那張牀。

兩人如同夫妻一樣生活,但談不上有感情。一起的時間越來越久,麗娟心裏反而有了一種更加清晰的感覺,“他對我的生理需求遠大過感情。”

也正是因為這個,每當麗娟打電話給老公或家人時,國良便會自覺地走出房間。同樣,國良打電話時,麗娟也會默默地走開。

每到春節,兩人便各自回家過年。過完年,他們又先後回到寧波,再次住在一起。説起這種生活,麗娟自己也知道不對,但心裏又似乎很難擺脱,為了孩子,在外打工總比家裏賺得多。

對於心裏的那份愧疚,麗娟只有每個月給兒子匯錢的時候,心裏才會舒暢一些,真正感覺到快樂。

(現代金報)

農民工“臨時夫妻”現象調查 篇三

農民工“臨時夫妻”現象調查

走出家門到大城市賺錢養家,是中國億萬農民工的選擇。由於各種因素,很多外出農民工無法攜帶家眷,夫妻二人長期分居。為了尋求心理與生理上的慰藉,越來越多的已婚打工男女組建起“臨時家庭”,成為遊走在倫理和法律邊緣的“臨時夫妻”。

搭夥過日子,“臨時夫妻”悄然增多

國家統計局今年5月27日發佈的報告顯示,2012年中國有超過1.6億農民工外出打工,其中21歲到40歲的農民工比重超過54%。

近期有媒體稱,中國農民工“臨時夫妻”可能有10多萬人,這一話題引起公眾的關注。

事實上,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來自農民工羣體的全國人大代表劉麗的話就曾“一石激起千層浪”。她説,一些已婚農民工男女結成“臨時夫妻”的現象在她身邊已經很普遍,這一現象直接造成農村夫妻婚外戀增多,離婚率升高,建議政府加以重視。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臨時夫妻”現象在部分農民工輸入集聚地區如浙江、上海等地很普遍,並形成羣居效應。而引發這種現象的原因——夫妻分居,也有兩種模式:一是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留守照顧家庭,由於男方打工收入較高,很多時候都是男打工、女留守;二是夫妻兩人異地打工。經濟收入、住房和户籍等客觀條件的制約,使合法夫妻無法團圓,“臨時夫妻”現象由此產生。

和未婚青年戀愛、同居不同的是,打工“臨時夫妻”互不問對方家庭情況,互不干涉經濟。有當事人稱,雙方“好聚好散”,沒有固定約定,“不過是搭夥過日子”。

樣本透視:心靈在矛盾中掙扎

浙江省每年輸入近兩千萬農民工。作為服裝生產基地的杭州喬司,是個典型的農民工集聚地,在這裏存在大量“臨時夫妻”現象。

在喬司的一個出租屋裏,記者見到了一對“臨時夫妻”張偉和陳麗(均為化名)。由於是週日,倆人沒有上班。陳麗坐在牀上繡十字繡,一邊的張偉則看着電視。十字繡上面有五個字:家和萬事興。在陳麗心裏,家有兩個:一個遠在安徽,一個就在眼前。她沒想好,這幅十字繡完成後該掛在哪個家裏。

張偉和陳麗承認是對“臨時夫妻”,對於這個身份,他們內心掙扎了許久。張偉30歲,安徽阜陽人。2007年,因為杭州工資高,他來到喬司一服裝加工廠做小工,妻子在老家照顧孩子和父母。為了多賺錢,張偉只在過年回家幾天,平時每週給妻子和孩子打個電話。

“一個人常常覺得孤單無聊。電話裏,老婆不説關心我,只是常常要錢,感覺不到夫妻温暖。”張偉説,在一年多時間裏,他努力堅守着對婚姻的忠誠,直到遇到陳麗。

陳麗比張偉小兩歲,安徽亳州人,有兩個孩子,丈夫在老家務農。2008年,陳麗來到喬司服裝工廠做熨燙女工。她和張偉在同一條加工線上工作,張偉時常幫陳麗整理服裝,清理線頭。時間一長,倆人相互產生好感。2009年,張偉向陳麗表明了心意,想要跟她組成“臨時夫妻”,表示不會破壞其家庭。

“一開始,我很為難,一邊是家裏的丈夫和孩子,一邊是阿偉對自己的照顧,掙扎了很久。”陳麗説,一個月後,她答應了張偉,理由是丈夫曾經背叛過她,加上週圍姐妹不少都組成了“臨時夫妻”,過得很幸福,她因此減少了負罪感。

至今,張偉和陳麗在一起已有4年時間。但是,他們都不想影響與老家“那一位”的關係,畢竟已經有小孩了,所以維護得小心翼翼。他們會按時給家裏寄錢,甚至以寄得更多來作為補償。

不過,很多時候紙是包不住火的。“臨時夫妻”發展到最後,造成家庭破裂的例子並不少見。顯波的妻子趙穎(均為化名)在四川老家照顧孩子,顯波在浙江餘杭打工。兩年後,顯波與打工者劉梅(化名)成為“臨時夫妻”。2011年,劉梅懷孕,趙穎知道後趕到杭州質問顯波。最終,顯波選擇與趙穎離婚,和劉梅在一起。

“臨時夫妻”衝擊婚姻,傷害孩子

招聘網站大谷打工網2012年發佈《新生代打工者婚戀交友、兩性觀念調查報告》顯示,打工者普遍覺得“空虛寂寞冷”。這份超過1.8萬人參與的調查顯示:在已婚夫婦中有62%的人處於異地狀態中,一年到頭難見面的達13%,僅有38%的人和另一半在同一座城市打工。但是,因為工作地點相隔過遠、休假日過少,夫妻雙方即使同城打工也難以見面。

對於“臨時夫妻”現象,部分網民表示,這種情況不可避免,應該給予理解和同情;也有網民認為,這種婚外情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應該被唾棄。專家分析,這是當前社會環境中打工者正常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反映,也是陌生環境下道德約束失效產生的結果。

“臨時夫妻”帶來的危害不可小視。一方面,會對農村傳統婚姻生態帶來衝擊,在一些地方,離婚率達到50%以上,名存實亡的婚姻數量更多;另一方面,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影響到他們的成長。

一位14歲的河南籍留守兒童告訴記者,自從知道爸爸在外面組建“臨時家庭”後,父親的“英雄形象”在心目中轟然倒塌。“真不想生活在這樣的家庭裏,從小得不到關心,老爸現在又這麼沒骨氣,覺得很丟臉。”令他更為難過的是,母親知道這件事後,選擇和父親離婚。他説,自己成了沒爹沒孃的孩子,對生活也失去了信心。

浙江省社科院調研員楊建華認為,“臨時夫妻”現象影響最大的是下一代。父母離異後,很多孩子疏於管教,從而走向犯罪道路。另外,“臨時夫妻”會影響到孩子的婚戀觀,在未來的婚姻中出現類似行為,形成惡性循環。劉麗認為,消除“臨時夫妻”現象,關鍵在於讓打工夫婦能夠團聚。她建議,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對農民工的申請標準,讓農民工住上廉租房,使他們在城市安居樂業。

楊建華則表示,這個問題完全靠政府解決不太現實,政府、社會以及當事人都要一起想辦法。比如社會多為他們提供一些文化娛樂活動,解決打工者精神空虛的問題;企業要保障員工的探親休假權,讓夫婦多一些團聚的機會和時間;另外,打工者也要意識到,做“臨時夫妻”雖然解決了一些心理與生理方面的需求,但從長遠看,必然會導致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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