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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調查研究報告

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調查研究報告

當前,我國已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新時代,通過上下不懈努力,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正氣得到樹立和加強,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的腐朽生活方式和思想對人們言行影響有所淡化,但不可否認,幹部隊伍黨風廉政建設正面宣傳教育滲透力、輻射力仍然不夠理想,人民法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同樣面臨責任追究失不夠精準,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如何在新形勢下有效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是基層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調查研究報告

一、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來,法院內部以黨風廉政建設為龍頭,不斷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全面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特別是去年以來隊伍教育整頓,使法院面貌煥然一新初步形成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格局。從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實現了從重治標到重治本的轉變;從工作目標上看,已逐步實現了防腐拒腐到大興勤廉之風的轉變。在肯定法官隊伍主流的同時,我們也該看到,法官隊伍中個別法官違紀、違法事件仍時有發生,從而對法院隊伍的整體形象、對法官的社會公信度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從我院情況來看,近5年中,先後有近10名法官受到查處。這些問題的出現,暴露出法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環節,經調查分析,表現為五個方面的不夠到位: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

有的中層領導偏面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因此,在具體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軟”和“嚴下不嚴上,嚴小不嚴大”的不正常現象。少數黨員幹部認為,我們既無人事權又無財權,更無決策權,抓黨風廉政建設是頭頭的事、領導層的事,與我們無關。還有的則存在“業務建設上去了,黨風廉政建設自然會好的”偏面認識,沒有認識到高質量地完成審判任務必須靠高素質的法官隊伍,而建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又離不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這一辯證關係。正因為少數同志對黨風廉政建設認識不夠到位,以致出現該管的不管,該嚴的不嚴的現象。

(二)宣傳教育不夠到位。

在黨風廉政教育中,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在絕大多數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黨風廉政教育的重大意義。但也有極少數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認識:一是“教育無用論”,他們認為黨風廉政教育年年抓、經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較大,但社會上不廉政的現象還是層出不窮,因此感到教育沒有什麼作用;二是“教育過時論”,少數人感到法院只要把業務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現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沒有新意,跟不上形勢,認為教育已經過時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數同志認為抓一、二項教育,就可以把黨風扭轉過來,忽視了黨風廉政教育具有長期性、艱鉅性的客觀事實,有急於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認識方面的誤差,產生廉政教育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落實起來不要的錯誤想法。

(三)責任分解不夠到位。

按照上級的要求,我院每年都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各庭室、部門還簽到每一位同志,但從責任制的內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沒有根據不同的崗位、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對象、不同的特點來設置不同的內容,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由於聯繫實際不夠到位,因此,所籤的責任狀內容就比較含糊、籠統,其結果往往是流於形式,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監督落實不夠到位。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上至中央下至基層黨組,制訂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定,但從調查中發現,個別中層幹部對有關黨風廉政規定僅限於上面怎麼講,我也怎麼講,制訂制度成為一種形式,檢查落實、執行監督則基本不到位,甚至對責任範圍內的工作往往以事務繁忙、不熟悉紀檢監察業務為由,把工作和責任推到監察部門身上,這種“兩張皮”的現象,必然導致責任制的落實成為一句空話。

(五)責任追究不夠到位。

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是端正黨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法官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但從以往情況看至少存在三種值得注意的問題,一種是對紀檢監察幹部查辦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個別中層幹部認為來實的、動真的查辦案件會影響政績,思想上有後顧之憂,因而對紀檢幹部採取“你不來問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極態度,甚至有牴觸情緒;另一種是責任部門對查辦案件處於應付狀態,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態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過問了會影響大局;再一種是對已構成違紀違法的案件,在處理過程中,説情的多,要求降低處分檔次,存在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不痛不癢的現象,這些局面如不徹底扭轉,黨風廉政建設就無法落到實處。

二、法院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的對策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教育是基礎

堅持把黨風廉政教育作為建立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的基礎性工作,納入思想政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從而使廣大幹警常修從業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常棄非分之想,這是我們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的目標。

1、進一步提高對黨風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必須高度重視黨風廉政教育,要通過堅持不懈的黨風廉政教育,着力解決廣大黨員幹部在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廣大幹警樹立起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遠大理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廉潔從業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建立起一支黨和人民信任的職業化法官隊伍是我們努力要實現的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有很多有利條件,同時也面臨困難和挑戰。因此,我們要旗幟鮮明地大力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充分發揮教育這個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強廣大幹警抵禦資產階級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要立足於教育防範工作,提高廣大幹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線和黨紀國法防線,努力使廣大幹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權、慎獨、慎友;要通過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純潔法院隊伍,並通過反面警示教育,增強幹警的自律意識,使他們不斷提高認識,明辨是非,站穩立場,堅定方向,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經受各種挑戰和考驗。

2、進一步提高黨風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新的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環境、任務、內容、課題和對象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們不斷探索新辦法,以增強黨風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要結合黨中央和上級法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總體部署以及階段性工作重點來開展教育活動。二是要結合幹警思想動態的變化,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通過談心活動,掌握分析幹警的思想動向,特別是要了解黨員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的各種模糊和錯誤認識,從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入手,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三是要通過走訪活動了解情況,結合羣眾反映的一些“熱點”問題,開展自查自糾,抓好紀律作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四是要結合評先創優活動,大力弘揚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廉潔勤政等方面的先進典型,進一步發揮好先進人物的帶動作用,增強黨風廉政教育的效果。通過豐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動具有吸引力、説服力和感染力。

3、進一步提高黨風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黨風廉政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來共同完成,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與經常性教育的結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計劃時,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計劃,安排一定主題的集中教育活動,同時,根據不同時期不同的階段性工作重點有計劃地開展經常性的專題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與警示教育的結合。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樹立典型,弘揚先進,努力營造學先進、爭先進的氛圍;同時針對身邊發生的違法違紀和腐敗現象,做好對幹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黨風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組織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結合。通過組織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談話等有效措施,開展築牢思想防線、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為目標的組織教育;嘗試將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過走訪幹警家庭、召開幹警家屬座談會等形式,號召幹警家屬爭當“賢內助、廉內助”,共同幫助幹警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四是抓好黨風廉政教育與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的相互滲透。黨風問題説到底就是作風問題,反映到法院中來就是工作作風、審判作風問題,廉潔奉公、勤政為民同樣也是法官職業道德教育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兩者之間既存在區別,也有許多的相同之處,抓好兩者的結合,有利於增強教育的效果。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制約是保證

黨風建設所要解決的是黨員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問題,廉政建設所要解決的是幹部拒腐防變、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問題,人民法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首先要解決幹警的審判作風和廉潔辦案的問題。法官在審判工作中處於核心地位,擁有最終裁判權。如果對法官尤其是法院領導幹部運用權力監督不力,必然會產生作風不正、從業不廉的問題。實踐證明,權力失去監督就可能導致腐敗。因此,要落實從嚴治院的方針,確保法院領導幹部和廣大幹警廉潔從業、廉潔辦案,就必須確保監督到位。

1、要嚴格規範幹警的交際行為。目前,隨着社會生活方式的多樣化,幹警與社會的交往也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多樣化。應當肯定,多數交往活動是正當的、積極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會產生負面影響。特別是一些掌握審判權、執行權的幹警,如果交往過多、過濫,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彈”的攻擊,發生權錢交易等問題。因此,法院幹警交友要慎,要講政治、守規矩,切實增強自控能力。我們要認真落實省高院關於八小時以外幹警行為規範的有關規定,約束業外活動,對廣大幹警要常提醒、勤過問、多關心,權力活動延伸到哪裏,監督檢查就延伸到哪裏,確保組織管理不失控、幹警行為不越軌,做到“八小時以內管住,八小時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權制約。要通過合理調整權力結構,實現有效的權力制約,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具體到審判和執行工作,就是要進一步推進審判、執行流程管理機制,實行立案、裁判、執行及執行中裁決、實施、監督的合理分權制約;對於掌管人、財、物的“熱點”職位,應明確界定權限,明確所要承擔的責任,防止擴大和濫用權力;上一級不僅要管下一級的工作,還要管思想、管作風,對下一級的權力活動要充分行使管理權、檢查權和監督權;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班子成員之間,既要各司其責,又要相互制約,形成縱橫交錯的監督制約機制。當前,我們還要完善案件決策模式,增強審判、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嚴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現審判權、執行權監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幹部交流輪崗的力度。實踐證明,法院幹部在一個崗位工作時間久了,社會關係也會隨之增多,難免會產生錯綜複雜的關係網,一些不正常的關係就可能成為腐敗現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條件。因此,要加大對審判人員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層崗位競爭上崗制度,適時調整院領導分管工作,切實從審判人力資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斷或限制法院幹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會關係,抑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與蔓延,改善法院執法的外部環境。

4、要確保各項黨風廉政制度的落實。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檢查落實,那麼這些制度就是虛設,不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還會對那些自覺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極影響。因此,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以制度來保證監督的有效性,關係到監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從班子成員抓起,要通過領導的率先垂範,形成落實制度的強大推動力;職能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嚴格執行紀律;各項制度出台一項,就要落實一項,見效一項;對有章不循,違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嚴肅處理,從而促使每一位幹警自覺遵守各項制度和規定。

5、要形成黨內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立體監督體系。要進一步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黨員幹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監督工作;黨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正確行使職權,要配好配足紀檢監察隊伍,關心紀檢監察隊伍的思想和業務建設,使紀檢監察隊伍成為法院內部的精兵強將;紀檢監察職能部門要全方位瞭解掌握法院各項工作,做到縱向到邊,橫向到沿,使法院各項工作、每位幹警都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時,要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的積極作用,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善納羣言,主動讓下級來“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讓廣大羣眾增強行使監督權利的觀念,主動通過正常途徑和渠道,向上級領導幹部提出批評和建議。我們還要進一步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的力度,拓寬監督渠道,將監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時以外,真正實現全天候監督。通過上下聯動、左右互通的立體監督網絡,形成人人接受監督,人人蔘與監督的良好機制。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是關鍵

從過去幾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來看,涼州區法院成效非常明顯,但避重就輕問題。因此,人民法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應實行“一把手”工程,而嚴格執行責任追究是關鍵。

1、應正確理解責任追究的內涵和政策界限。責任追究是指領導幹部管轄範圍內發生了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幹部雖然本身不是違法違紀當事人,但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實際上,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當成一個“筐”,什麼都往裏裝,明明不屬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也要生搬硬套,把責任追究混同於對違法違紀當事人處理。因此,要正確界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內涵,理順與其他紀律規定的關係,明確應當追究的責任主體,細化應受追究的具體行為,一旦出現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職能部門要查清有關領導幹部是否負有失職責任,分清是直接領導責任還是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並且要查明發生問題的原因,是領導幹部指使、縱容下屬造成的,還是領導幹部官僚主義、疏於管理造成的,或者純粹是下屬陽奉陰違、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準確予以認定,才能使責任追究客觀、公正,真正達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2、應嚴格責任追究程序和形式。在責任追究程序方面,要嚴格按規定的立案、檢查、處理程序進行,要注意正確區分和處理責任追究與一般違紀的關係,分清主客觀原因,分清是集體責任還是個人責任,在此基礎上確定要不要追究領導責任,追究到什麼程度。在責任追究形式上,可以採取誡勉提醒、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三種形式。對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責任制規定的職責,檢查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且情節較輕的,可實行誡免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評先資格等;對被評定為不合格且情節較重的,可會同組織部門對其責令辭職、停職、免職處理;對被評定為不合格且情節嚴重的,按有關黨紀政紀條觀對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從客觀情況看,如果被追究的領導幹部不是因為自己違犯黨紀、國法,而是因管理不嚴致使所主管部門出現重大問題,這種情況下,對其採取責令停職、免職、調離原崗位等組織處理形式,這樣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震動和警示其他領導幹部,意義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組織處理作為一種程序簡便、效果明顯的追究形式,應是人民法院責任追究中可廣泛採取的一種有效形式。

3、應完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加強對責任追究的監督檢查。實踐中,對出現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重大問題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往往會出現誤區,有的對應予追究的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對上級有關部門的督辦也故意迴避,有的甚至捂蓋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攬過”,盡力為班子成員開脱,或在量紀方面避重就輕,故意從輕處罰了事,或將應有個人承擔的責任由集體共同來背,結果是誰也不予追究;有的對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沒有細化分解,責任不明確,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無從下手,結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須要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機制,從制度上保證責任追究落到實處。要建立上下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法院與同級黨委紀檢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完善信息網絡,拓寬信息渠道,避免責任追究案源的流失。

嚴格執行責任追究,有利於促使法院領導班子和其他領導幹部增強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有利於落實“一崗雙責”,各級領導幹部也會由過去單純抓業務建設而轉變為“兩手抓、兩手都硬”,職能部門也會大大增強抓工作的內在動力,變不敢抓為敢於抓,變不願抓為積極抓,從而有效地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治表治本、綜合治理目標的實現,真正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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