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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食品質量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係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構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關鍵。**是中國革命的搖籃,是一塊“浸透着烈士鮮血的聖地”,每年接待來山學習、考察和觀光旅遊的領導、遊客200多萬人次,在這塊紅土地上做好食品安全,確保來山的領導、遊客和當地土羣眾的飲食安全是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其政治意義和社會效益顯得特別重大。為了瞭解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部門、業主、消費者與技術專家對加強和防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安全問題的建議和意見,分析**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管狀況,按照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專題調研江西分課題組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重點調研了2014年全市面點蛋糕、熟肉製品、豆製品、醃製品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總體情況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情況。這次調研採取全面調研和抽樣調查相結合、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就全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行政許可、企業基本情況、從業人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執行標準、產品檢驗、銷售、衞生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期望通過專題調研,找出監管過程中的盲點、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省、市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地處湘贛兩省交界羅霄山脈中段的**市人口居住分散,人口空間分佈呈現“小集中、大分散”的特點,經濟基礎較薄弱。目前**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是農村農、牧、漁、特產品加工的主要去處,儘管它們遠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由於它有方便羣眾、消化當地農副產品、增加農民收入的優勢,決定了它們存在的基礎,其具有工藝簡單、經營靈活、成本低,使作坊有其發展的空間,這一特點決定了關閉取締它的難度與不可行。這次調研從2014年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中按流水號隨機編號從中取出40個逢單的數據為這次現場抽樣樣本進行了基本情況調查,按照調研前制定的監管部門、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消費者和技術專家座談會提綱召開了監管部門座談會4次、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和消費者座談會各5次,監管部門、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消費者和技術專家參加的聯合座談會1次,進行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行政執法情況問卷調查和消費者問卷各125份,消費者問卷分成社區、學校、工地、農村及其它各25份。經過調查我們感到自《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決定》明確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採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以來,**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了大量紮實有效的,為**市來山領導、遊客和當地羣眾飲食安全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目前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經營狀況也存在一些問題,應引起各個方面的重視。

一、**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從**市工商、衞生、質監等部門和通過農村食藥監管協管員及我局這次調查摸底中瞭解到,**市2014年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110家,其中:麪點蛋糕類加工企業23家、熟肉製品類加工企業33家、豆製品類加工企業32家、醃製品類加工企業23家,沒有一家取得生產許可證,有工商、衞生“兩證”的58家,無證53家。40個樣本中有面點蛋糕類加工企業12家、熟肉製品類加工企業企業15家、豆製品類加工企業6家、醃製品類加工企業7家。從40個樣本中瞭解到,在行政許可方面,2014年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都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取得工商、衞生“兩證”的24家,其中7家存在超營業許可範圍經營行為,16家無任何證照;從這些企業的基本情況來看,固定資產總值在5000元以下的有26家,5000--1萬元有7家,1萬--5萬元有7家;生產經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7家,10-50平方米15家,50-100平方米3家;年銷售額在5000元以下的有13家,5000--1萬元的有9家,1萬--5萬元的有16家,5萬元以上的有2家;從從業人員的情況來看,2014年40個樣本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從業人數89人,其中國中以下55人,國中以上32人,大中(更多文章請關注:)專以上2人。業主或法人的文化水平國中以下21個,國中12個,高中4個,大中專以上2個,其它1個;業主或法人對食品安全基本常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一點都不瞭解的有11個,從業人員無健康證的有8人,有1人健康證過期;從食品原料情況來看,食品原料來源於本村的8家,來源於本鄉的3家,來源於本縣的9家,來源於外地的20家,分別佔20、7、5、22、5和50;只有22、5的業主進行了食品原料購進驗收,12、5的業主進行了索證索票,67、5企業

無進貨記錄,大部份企業原料儲存不規範,87、5的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用於着色、防腐、調味等,相當一部份企業食品添加劑來源於農貿市場,無購進記錄,使用添加劑的產品、劑量不符要求;從生產、執行標準情況來看,40個樣本中有30家全年生產,其它屬於季度性生產,87的企業生產無標準,現場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從產品檢驗情況來看,沒有一家企業有產品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57、5的企業近兩年來監管部門對其產品進行過監督抽驗;從銷售的情況來分析,這些企業的產品銷售區域以城鎮和城鄉結合部為主,產品銷售渠道實行自產自銷,銷售方式是前店後廠、或街頭攤點或流動銷售,無銷售記錄可查;從生產、銷售周邊環境衞生的情況來看,85的企業周邊環境髒、亂、差,不符合衞生條件,生產場地和日常生活場地在一起,無一家企業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

調研中現場收回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行政執法情況問卷103份,從問卷中瞭解到,75的人不瞭解衞生、工商、質監和食藥監等部門的職責,31的人覺得監管部門的辦事程序不公開、公正,42的人覺得監管部門不能做到熱情服務,15的人覺得監管部門存在濫用職權現象,22、5的人覺得相關監管部門存在重複抽檢和收費的現象,7、5的人對相關監管部門的執法感到不滿意,一些羣眾反映近兩年來,監管部門對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太少。

調研中現場收回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消費者問卷101份,從問卷中瞭解到,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佔17,500—1000元佔31,1000—1500元佔35,1500--3000元以上佔13,3000元以上佔4。消費者問卷調查人員中職業19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25是工人、23是農民或農民工、7是學生、2是軍人、3是獨資、合資或私營企業人員、4是離退休人員、2是下崗、失業人員、5是個體工商户。這些人員中有67的經常購買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的食品,認為這些食品有地方特色,23的消費者認為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不合格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小食雜店,31的消費者認為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不合格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集貿市場,46的消費者認為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不合格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街頭攤販,47的消費者認為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食品的質量不放心,消費者最不放心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的產品是熟肉製品和醃製品佔,9的消費者遇到過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的食品出現過安全問題,他們最擔心的問題是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病死畜禽),大部份消費者覺得當地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無證無照生產食品的現象有,但不多,47的消費者認為如果遇到食品安全問題不會向有關監管部門投訴了,90的消費者認為解決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辦法是各監管部門加強監督,加大處罰取締力度,行業自律,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舉報、投許不法商販。

在座談會中監管部門一些同志提出,因這些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設備、人員、工藝流程、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儲運和包裝等條件大部份未能達到市場準入條件,不符合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只能核發《衞生許可證》,這樣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發證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他們也不願發放有關證照;一些同志提出目前食品生產加工監管國家實行的是“統一管理、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的監管機制,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規定,這些制度,對國家和省發證的企業起到了強有力的監管作用,而對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顯得無力,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已成為食品監管部門監管軟肋;一些同志認為當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個別方面監管責任模糊,責任難以分清和追究,由於監管責任模;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沒有前置審批,開業歇業申報與不申報均不違法,對不申報開業歇業事項無法規依據可處罰,可以説目前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主要問題,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約束方法;一些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提出,他們的企業屬小本經營,如果要辦理各種證照和承擔產品抽檢費用的話,他們無話經營下去,能否請有關部門按照他們經營狀況只交納一點辦理證照和抽檢的工本費用;一些消費者提出,隨着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人民羣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消費者對食品藥品安全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各種問題日益凸顯,當前,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不強,習慣到無證無照攤販購買和消費食品,食品安全消費保護知識缺乏,沒有樹立科學健康的飲食觀和養成正確良好的飲食習慣,遇到食品安全事件不能進行有效投訴,農獸藥殘留、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以及病源微生物,是防礙公眾身體健康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成為政府、社會關注的熱點。要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希望各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廣大消費者也要加強自我保護;一些技術專家提出,目前在食品行業監管過程中工商、衞生和質監等部門都有各自的抽檢範圍,個別方面也可能存在重疊,能否請上級幾個部門協商一下,對相同指標明確一個部門抽檢,避免重複抽檢,減輕業主的負擔;要成立縣(市)級食品檢驗室,以便能及時快速發現不合格食品,為基層監督部門提供技術支撐作用。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消費,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辨別能力,注重宣傳各類放心食品,正確引導消費。

從以上調查得知,**市現有面點蛋糕、熟肉製品、豆製品、醃製品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除個別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儲運、包裝等條件符合市場準入外,大部份均未能達到市場準入條件。這些企業取得生產、工商、衞生證照的較少,從人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執行標準、產品檢驗、銷售、衞生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安全隱患,現狀令人擔憂,主要有:①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業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減料,粗製濫造,食品生質量達不到國家衞生標準;②食品添加劑使用混亂,添加劑含量嚴重超標;③加工車間狹小,生產設備陳舊簡陋,工藝落後,生產環境較差;④大部份企業無產品質量檢驗實驗室,產品做不到批批檢驗合格後出廠;⑤從業人員文化素質低,產品質量衞生意識差,流動性大,做不到體檢合格持證上崗;⑥無食品定型包裝和商品標籤,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與質量有關的資料不全。此外,在謀求暴利驅使下,個別企業還有故意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可能。在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是(1)因上級監管部門沒出台有法律依據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辦法,讓基層監管部門處於“管違法,不管的失職”的兩難處境,如果監管部門允許無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並允許其生產,這種允許導致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在違法情況下運行;(2)中國食品安全的標準制定滯後,執法力度上還存在偏差;(3)執行的過程缺乏規範化和持續性。往往是在出現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後,由上級行政機關發佈行政條文,進行一陣風式的檢查、處理。當這場風過後,打擊假冒偽劣食品的行動偃旗息鼓,在風頭上隱匿起來的製假造假分子又開始重新行動起來,製假造假再度氾濫。這種缺乏規範和連續性的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過程,使得食品安全問題難以擺脱食品安全問題氾濫--打擊--食品安全問題暫時緩解--再度猖獗--再打擊這樣的怪圈,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

二、食品小企業工小作坊發展方向分析和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食品小企業工小作坊生產技術、安全意識、管理水平、人員素質普遍較差且參差不齊的狀況,做好監管,必須抓住重點,創新思路。

一是有關部門要儘快出台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管理辦法。有些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取締不了,就應合法化,對有證有照但生產條件差、達不到准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羣眾日常生活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地區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採用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實行縣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這個證可由縣級有關部門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對其審查,在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時,可對其產品銷售區域作出限定,對停歇業報告提出要求。凡達不到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要依法查處,對拒不辦證的依法取締。對在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辦證前審查不嚴、辦證後不加強監管的,依法追究其責任,這樣才能使監管合法,責任明確,監管有抓手,分類監管、銷售區域限定和停歇業報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引導幫扶,促進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發展壯大。幫助具備條件與規模的企業合作,引導相同產品生產小作坊相互合作,聯合建立食品檢驗室,申辦相關證件,統一工藝流程,統一品牌,統一檢驗把關,這樣可減輕企業資金投入的壓力和節省支出,解決了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今後的生存壓力,能有效地提高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產品質量,可以起到規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的作用,有利於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部門高效監管。

三是強化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和食品安全責任制。食品工業是道德工業,要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需要加強企業自律。,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和食品召回制,是實現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證。食品小企業必須與相關部門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讓企業公開承諾不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發黴變質原料加工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按標準組織生產,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企業承諾變為現實之時,消費者會真正受益,同時,企業也會得到市場的回報。要以教育培訓為先導,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進行宣傳教育培訓,逐步將法律法規、技術要求、產品信息、生產操作、安全管理、打假保優等相關政策和知識宣傳到企業,傳授給企業,使企業深刻理解食品安全的具體涵義

第二篇: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文章標題: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食品質量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關係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是構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關鍵。**是中國革命的搖籃,是一塊“浸透着烈士鮮血的聖地”,每年接待來山學習、考察和觀光旅遊的領導、遊客200多萬人次,在這塊紅土地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來山的領導、遊客和當地土羣眾的飲食安全是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其政治意義和社會效益顯得特別重大。為了瞭解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部門、業主、消費者與技術專家對加強和防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安全問題的建議和意見,分析**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狀況,按照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狀況專題調研江西分課題組工作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重點調研了2014年全市面點蛋糕、熟肉製品、豆製品、醃製品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總體情況及其產品的質量安全情況。這次調研採取全面調研和抽樣調查相結合、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就全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行政許可、企業基本情況、從業人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執行標準、產品檢驗、銷售、衞生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期望通過專題調研,找出監管過程中的盲點、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省、市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地處湘贛兩省交界羅霄山脈中段的**市人口居住分散,人口空間分佈呈現“小集中、大分散”的特點,經濟基礎較薄弱。目前**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是農村農、牧、漁、特產品加工的主要去處,儘管它們遠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由於它有方便羣眾、消化當地農副產品、增加農民收入的優勢,決定了它們存在的基礎,其具有工藝簡單、經營靈活、成本低,使作坊有其發展的空間,這一特點決定了關閉取締它的難度與不可行。這次調研從2014年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中按流水號隨機編號從中取出40個逢單的數據為這次現場抽樣樣本進行了基本情況調查,按照調研前制定的監管部門、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消費者和技術專家座談會提綱召開了監管部門座談會4次、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和消費者座談會各5次,監管部門、食品小企業小作坊業主、消費者和技術專家參加的聯合座談會1次,進行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行政執法情況問卷調查和消費者問卷各125份,消費者問卷分成社區、學校、工地、農村及其它各25份。經過調查我們感到自《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採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以來,**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做了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為**市來山領導、遊客和當地羣眾飲食安全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目前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經營狀況也存在一些問題,應引起各個方面的重視。

一、**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從**市工商、衞生、質監等部門和通過農村食藥監管協管員及我局這次調查摸底中瞭解到,**市2014年有食品小企業小作坊110家,其中:麪點蛋糕類加工企業23家、熟肉製品類加工企業33家、豆製品類加工企業32家、醃製品類加工企業23家,沒有一家取得生產許可證,有工商、衞生“兩證”的58家,無證53家。40個樣本中有面點蛋糕類加工企業12家、熟肉製品類加工企業企業15家、豆製品類加工企業6家、醃製品類加工企業7家。從40個樣本中瞭解到,在行政許可方面,2014年我市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都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取得工商、衞生“兩證”的24家,其中7家存在超營業許可範圍經營行為,16家無任何證照;從這些企業的基本情況來看,固定資產總值在5000元以下的有26家,5000--1萬元有7家,1萬--5萬元有7家;生產經營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7家,10-50平方米15家,50-100平方米3家;年銷售額在5000元以下的有13家,5000--1萬元的有9家,1萬--5萬元的有16家,5萬元以上的有2家;從從業人員的情況來看,2014年40個樣本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從業人數89人,其中國中以下55人,國中以上32人,大中專以上2人。業主或法人的文化水平國中以下21個,國中12個,高中4個,大中專以上2個,其它1個;業主或法人對食品安全基本常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一點都不瞭解的有11個,從業人員無健康證的有8人,有1人健康證過期;從食品原料情況來看,食品原料來源於本村的8家,來源於本鄉的3家,來源於本縣的9家,來源於外地的20家,分別佔20、7、5、22、5和50;只有22、5的業主進行了食品原料購進驗收,12、5的業主進行了索證索票,67、5企業

第三篇:食品生產小作坊小企業安全狀況的調研報告

××縣委縣政府對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較重視,相關部門及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較高,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初步建立,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狀況有較大改觀。但同時很多食品小作坊小企業仍處於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狀態,生產加工必備條件與食品生產許可的准入要求差距甚大,檢驗檢測能力基本空白,規範化管理水平也很低。按照科學發展觀

的要求,我們認為有這樣幾點建議:

(一)明確監管職責。 國家雖然已確定了“分段監管為主”的食品監管分工原則,但由於大量食品生產小企業小作坊是前店後廠、即做即賣、時停時開的和出沒無常的流動攤販,很難從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上劃分,從而確定監管主體的責任。因此,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必須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可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也可劃分不同情形由兩個部門分別管理,如屬於自銷方式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前店後廠、街頭攤點、流動銷售)可由工商部門或衞生部門單獨管理;其他類別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可由質監部門單獨管理。當然,這裏可能涉及到與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地方,這就國家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二)完善法律法規。國家和各級省市政府應出台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管理的有關法規,強化依法監管;法規應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的認定、基本准入條件、企業生產和質量管理、食品銷售區域、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對於達不到基本規範要求的,且拒絕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基本規範要求的少數企業,應當堅決予以取締。

(三)健全監管制度。政府和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監督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制,實行產品質量公告制,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要嚴格實行生產備案制、原輔材料的索證索票制和監督性抽驗制、日常巡查制。

(四)形成監管合力。食品小企業小作坊監管主要部門質監、工商、衞生等部門要建立聯繫會議制度,要定期通報有關監管工作,要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同時,税務、城管、環保、街道(鄉鎮)等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工作的開展,如:税務部門對產品質量、企業信譽和生產條件較好的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可實行減免税費,城管、環保等部門對違規小企業小作坊也要在職能範圍內實施嚴格管制等。

(五)加強政策引導。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和鼓勵食品小企業小作坊通過“公司+合作社+農户”、“農業龍頭企業+基地+農户”和“公司+基地”等模式進行合作生產;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可通過《村規民約》恰當的載體,使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在行為上進行自我約束,不斷推進“標準生產、規範經營、打造品牌”目標的實現;可將本地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業建設列入當地政府經濟發展規劃,建立集中加工場所,引導企業入園,進行集中管理;同時通過“以大帶小”、企業合併等方式進行規範

(六)強化培訓教育。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從業人員和業主文化水平一般不高,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法制觀念也不強,政府和監管部門應定期舉行免費培訓班,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逐步引導他們提高生產經營條件,嚴把產品質量關。

第四篇: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食品質量安全,事關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質監部門的重要職責;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構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關鍵。在質監部門來説,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責任主體是縣級質監部門。為了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筆者對**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感到自明確規定由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以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做了大量紮實有效,但他們對目前小企業小作坊監管是否有效感到擔憂。這些問題長此下去,必將形成縣級質監部門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監管障礙,應引起各個方面的重視。

**縣有食品生產小企業和作坊720家,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10家,有工商、衞生“兩證”的335家,無證375家。其中:茶場類加工46家,糧油加工461家,調味品6家、酒坊酒廠98家、豆製品加工86家、純淨水4家、其它19家。

從調查中得知,**縣食品生產企業現狀令人擔憂。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現有生產企業,除10家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儲運、包裝等條件符合市場準入外,其它均未能達到市場準入條件。二是有工商、衞生“兩證”的335家,無證375家小企業和作坊仍在無證生產和銷售產品,其產品出廠未經檢驗仍在流入市場。三是這些小企業和作坊中僅有154家進行了標準註冊登記,尚有566家屬無標生產。

目前食品生產加工監管,實行的是“統一管理、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的監管機制,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規定。縱觀這些制度,對國家和省發證的企業起到了強有力的監管作用,而對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確顯得無力,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已成為質監部門監管軟肋。

就**情況來看,目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企業是農村農、牧、漁、特產品加工的主要去處,儘管它們遠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由於它有方便羣眾、消化當地農副產品、增加農民收入的優勢,決定了它們存在的基礎,其具有工藝簡單、經營靈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開花。這一特點決定了關閉取締它的難度與不可行。同時由於大多數作坊收入不穩定、設備投入小,它們大多數並不具備辦證資格而且也難以承擔辦證費用。同時,95以上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嚴格按市場準入要求均應取締。

按照目前的監管要求,一是對有證有照但生產條件差、達不到准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羣眾日常生活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採用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二是強化引導幫扶,促進小企業小作坊發展壯大。三是強化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對地處偏遠地區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要承諾其產品的銷售地域範圍。原則上,其產品只能在本鄉鎮、本村及周邊地區銷售。四是強化開業歇業申報制。對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在其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協管員或監管員報告,協管員和監管員要及時向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鄉鎮政府報告。在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會同技術人員、協管員和監管員對小企業小作坊衞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許開業。

按照上述要求監管,就出現以下倍感困惑的問題;一是如果可以允許無證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並允許其生產,就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第二章第九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尤其是《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户生產或者銷售列入目錄產品的,依照條例的規定執行。由此可見這種允許是違法的,也就是説縣級監管部門監管起步之日起就應負《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條所規定的法律責任。這種允許導致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違法情況下運行,一旦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縣級監管部門,同時承擔無限責任。二是關於強化開業歇業申報制的問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沒有任何前置審批,小企業小作坊開業歇業申報與不申報均不違法,對不申報開業歇業事項無法規依據去處罰。可以説目前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主要問題,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約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寄望於業主的道德的自覺;把監管行為是否到位寄望於監管人員的道德責任感,導致了監管無奈和責任模糊,使基層監管部門對誰負責出現錯亂。

由於監管處於違法狀態,上級監管部門又沒出台有法律依據的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辦法,讓基層局處於“管違法,不管的失職”的兩難地位,基層局作為、不作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筆者認為,如其用這種表面積極、實質被動的監管辦法,倒不如用主動積極的辦法去監管。一是國家局應儘快出台小作坊管理辦法。小企業小作坊取締不了,就應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許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也應用工商、衞生部門的辦法,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實行縣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這個證可由縣級局按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對其審查,在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時,可對其產品銷售區域作出限定,對停歇業報告提出要求。縣級生產許可證一年年審一次,辦證及年審只收公告費和工本費及產品檢驗費。凡達不到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依法查處,對拒不辦證的依法取締。凡縣級局在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辦證前審查不嚴、辦證後不加強監管的,依法追究縣局責任。這樣才能使監管合法,責任明確,監管有抓手,分類監管、銷售區域限定、停歇業報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實處。(**縣質監局局長)

第五篇: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調研報告

食品質量安全,事關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是質監部門的重要職責;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是構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關鍵。在質監部門來説,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責任主體是市級質監部門。為了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對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感到自明確規定由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以來,中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了大量紮實有效工作,但他們對目前小企業小作坊監管工作是否有效感到擔憂。這些問題長此下去,必將形成質監部門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監管障礙,應引起各個方面的重視。

我市有食品生產小企業和作坊720家,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10家,有工商、衞生“兩證”的335家,無證375家。其中:茶場類加工46家,糧油加工461家,調味品6家、酒坊酒廠98家、豆製品加工86家、純淨水4家、其它19家。從調查中得知,食品生產企業現狀令人擔憂。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現有生產企業,除10家的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檢驗設備與能力、環境條件、儲運、包裝等條件符合市場準入外,其它均未能達到市場準入條件。二是有工商、衞生“兩證”的335家,無證375家小企業和作坊仍在無證生產和銷售產品,其產品出廠未經檢驗仍在流入市場。三是這些小企業和作坊中僅有154家進行了標準註冊登記,尚有566家屬無標生產。

目前食品生產加工監管工作,實行的是“統一管理、分類監管、重心下移、層級負責”的監管機制,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規定。縱觀這些制度,對國家和省發證的企業起到了強有力的監管作用,而對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確顯得無力,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已成為質監部門監管軟肋。

就現在這情況來看,目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企業是農村農、牧、漁、特產品加工的主要去處,儘管它們遠達不到市場準入要求,由於它有方便羣眾、消化當地農副產品、增加農民收入的優勢,決定了它們存在的基礎,其具有工藝簡單、經營靈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開花。這一特點決定了關閉取締它的難度與不可行。同時由於大多數作坊收入不穩定、設備投入小,它們大多數並不具備辦證資格而且也難以承擔辦證費用。同時,95以上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嚴格按市場準入要求均應取締。

按照目前的監管要求,一是對有證有照但生產條件差、達不到准入要求,而當地人民羣眾日常生活離不開,且正規企業產品不能正常供應,地處偏遠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 1

業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許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採用專項監管措施,進行嚴密監管。二是強化引導幫扶,促進小企業小作坊發展壯大。三是強化實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對地處偏遠地區允許其有條件地存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要承諾其產品的銷售地域範圍。原則上,其產品只能在本鄉鎮、本村及周邊地區銷售。四是強化開業歇業申報制。對季節性、臨時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實施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在其開業或歇業時,應向協管員或監管員報告,協管員和監管員要及時向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鄉鎮政府報告。在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會同技術人員、協管員和監管員對小企業小作坊衞生狀況、生產條件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許開業。

按照上述要求監管,就出現以下倍感困惑的問題;一是如果可以允許無證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並允許其生產,就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第二章第九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尤其是《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户生產或者銷售列入目錄產品的,依照條例的規定執行。由此可見這種允許是違法的,也就是説縣級監管部門監管工作起步之日起就應負《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條所規定的法律責任。這種允許導致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在違法情況下運行,一旦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縣級監管部門,同時承擔無限責任。二是關於強化開業歇業申報制的問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小企業小作坊開業前沒有任何前置審批,小企業小作坊開業歇業申報與不申報均不違法,對不申報開業歇業事項無法規依據去處罰。可以説目前對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主要問題,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約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業小作坊質量安全寄望於業主的道德的自覺;把監管行為是否到位寄望於監管人員的道德責任感,導致了監管工作無奈和責任模糊,使基層監管部門對誰負責出現錯亂。

由於監管處於違法狀態,上級監管部門又沒出台有法律依據的小企業小作坊監管辦法,讓基層局處於“管違法,不管的失職”的兩難地位,基層局作為、不作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認為,如其用這種表面積極、實質被動的監管辦法,倒不如用主動積極的辦法去監管。一是國家局應儘快出台小作坊管理辦法。小企業小作坊取締不了,就應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許小企業小作坊存在,也應用工商、衞生部門的辦法,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實行市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這個證可由縣級局按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對其審查,在對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時,可對其產品銷售區域作出限定,對停歇業報告提出要求。縣級生產許可證一年年審一次,辦證及年審只收公告費和工本費及產品檢驗費。凡達不到小企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依法查處,對拒不辦證的依法取締。凡縣級局在小企

業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辦證前審查不嚴、辦證後不加強監管的,依法追究縣局責任。這樣才能使監管合法,責任明確,監管有抓手,分類監管、銷售區域限定、停歇業報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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