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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課講稿:《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解讀

黨課講稿:《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解讀

(2022年10月日)

黨課講稿:《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解讀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這個《條例》是在2010年6月印發的《條例》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新修訂的《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範,是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今天利用這個時間,我就學習《條例》的一些心得體會和大家進行分享。

一、《條例》內容學習解讀

(一)黨支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則

1.《條例》第一章也就是總則。包括制定的背景,即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這是關於立法的動因、動機。

2.明確黨支部的功能定位。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羣眾、宣傳羣眾、凝聚羣眾、服務羣眾的職責。這一條言簡意賅地明確了黨支部的功能定位。黨開展工作依託的最基本的組織單元就是黨支部。

3.提出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第三條是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原則是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律的總結。中國共產黨在近百年的歷史中在黨的建設、黨支部建設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些豐富的經驗反映的就是客觀規律。這五個原則,第一個是指導思想,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第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第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羣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羣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羣眾的主心骨。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羣眾路線,這是我們黨支部建設的重要成功經驗。第四個原則是組織建設原則,即: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黨支部運行開展工作就是要堅持民主集中制。最後一項原則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我們知道,黨支部既然是基礎單元,是最基本的組成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到基層,必須通過支部發揮作用,最終落實到支部所在的行業、部門、社區、單位、集體。

(二)黨支部的設置

《條例》在第二章重點講了兩個方面:第一,規定了黨組織設置的一般情況;第二,明確規定黨支部的設置要創新。

1.明確黨支部設立範圍、條件和程序。《條例》第四條: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2.對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作出規定。這條主要講的是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第一種情況,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第二種情況,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第三種情況,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第四種情況,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託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三)黨支部的基本任務和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

《中國共產黨章程》在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這一次《條例》制定首先就根據黨章的規定,結合基層黨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細化延伸,提出了黨支部的八項基本任務。這八項基本任務既與黨章相銜接,又符合黨支部工作特點。在第九條共同的、一般的八項基本任務的基礎上,又對十個不同領域規定了各有側重點的具體任務。這樣,第九條和第十條就構成了黨支部的任務,分兩層規定體現了實事求是,體現了時代性。

(四)黨支部的工作機制

《條例》總結了歷史傳統、現實經驗,將黨支部工作機制主要設計為幾大類。第一,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這就明確了黨員大會的職能是什麼,黨員大會怎麼開。第二,黨支部委員會及其會議。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這就明確了支委會怎麼開展工作,怎麼運作。第三,黨小組及其會議。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條例》還對各個會議召開的期限、職權和任務、步驟、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根據這些規定,黨支部日常工作運行就有了基本遵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黨支部黨員大會召開的期限是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對於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也作了規定,即: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而且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這裏注意一下,一是“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預備黨員可以參加會議,但沒有表決權。二是“應到會議有表決權的黨員”,除了黨支部黨員大會,還有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分別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作出規定。《條例》規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而對於黨小組,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五)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對於組織生活制度,《條例》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要求,規定了“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黨支部開展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關鍵的是,《條例》對這些活動的頻次、內容、程序都做出了具體規範,確保黨支部的組織生活能夠經常開展,取得實效。黨員大會、黨小組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是“三會”;黨課,是“一課”。第十六條對“三會一課”主要內容也作了規定。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這都屬於組織生活制度。關於組織生活會,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評議黨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併進行。

(六)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第二十、二十一條規範了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任期和選舉。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對於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在任期上,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支部書記這個崗位非常重要。首先是黨支部書記的職責。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第二,規定了黨支部書記的任職條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羣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羣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七)黨支部工作的領導與保障

《條例》第七章專門規定了對黨支部建設的領導和保障的內容。首先是領導的內容。各級黨委(黨組)要擔負起抓黨支部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繫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對基層黨委的要求是,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對組織員的崗位設置很清晰。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瞭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其次是保障內容。保障的重點是經費。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這裏又特別講到了村和社區,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而且對於村、社區、園區,這樣以地域為單位的組織,要加強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要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二、就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講幾點意見

(一)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任務

黨中央在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所二支部要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一是要加強學習,領會要義。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切實將《條例》列入黨支部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實施;要充分運用“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通過宣傳解讀、學習研究、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支部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二是要對照檢查,立行立改。對照《條例》要求,認真查找、梳理黨支部在履行基本職責、加強政治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內民主監督、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確整改方向,強化工作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確保學習宣傳貫徹《條例》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是要抓好統籌,深化落實。堅持把學習貫徹《條例》與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學習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全國兩會精神結合起來,進一步明確加強和規範支部黨建工作的任務和舉措,着力推動支部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共同提升。

今天就講到這裏,不對的地方請同志們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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