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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為了加強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安全處置,防止因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我委始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衞生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及甘肅省《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過建立健全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思路和方法手段,堅持屬地化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依規強化監督管理,紮實做好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處置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總結

一、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置工作情況

(一)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職責。我們把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處置工作列為醫療衞生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衞生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及甘肅省《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落實情況作為醫療機構年度校驗或換髮新證的必要審查條件,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醫療廢物暫存室設置以及有關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用具配備情況的現場驗收,將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規範處置列為考核內容和等級評審依據,督促醫療機構完善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責任制落實到位。同時,建立投訴舉報制度,發動羣眾積極提供違法違規線索,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健全機制,強化日常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建立健全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制度和應急方案,成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組織,確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完善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等管理責任制,制定預防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等意外事件應急預案,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等管理。並強化對醫療機構院內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等情況進行監管;對工作人員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管;對醫療機構執行醫療廢物雙聯單制度及處置檔案管理登記情況進行監管;對未經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輸液瓶、輸液袋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管;對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廢水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監管。

(三)突出重點,靠實監督責任。在強化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我委每年組織衞生監督執法機構開展1至2次醫療廢物處置專項監督檢查,對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醫療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2019年針對醫療機構未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立案達103件,罰款24萬餘元。通過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壓實各醫療機構落實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規範廢物、醫療廢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等工作,嚴防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導致傳染病傳播、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四)加強配合,形成溝通機制。我委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的溝通與聯繫,定期組織開展醫療廢物處置聯合執法檢查,對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工作進行全程跟蹤檢查,防止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在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活動中出現流失、泄漏或擴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通報,積極與甘肅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協調,加快對我市遠郊三縣一區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醫療廢水進行集中回收處置工作,儘量減少自行焚燒、填埋處置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五)把好防線,做好疫情期間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置。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們把科學規範處置醫療廢物、醫療廢水作為疫情防控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是明確工作職責,第一時間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嚴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醫療廢物醫院污水規範化處置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嚴防因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置不合理、不及時、不規範,導致疫情擴散事件的發生。二是嚴格管控措施,把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置作為各定點醫療機構、集中留觀點、“兩站一場”監督檢查的重點環節,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登記等情況進行多輪次監督檢查。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組織各級衞生監督執法機構採取專項監督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各醫療機構、集中留觀點進行全方位、拉網式專項監督執法檢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交叉暴露風險。委機關成立8個專項督導組,對各醫療機構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特別是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規範化處置進行專項督導。同時,市肺科醫院作為省市定點救治醫院,從收治第一例患者開始,醫院就對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全部由集中處置機構進行單獨處理,做到“日產日清”。目前全市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理處置平穩有序。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們在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監管中做了許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有一些問題不容忽視:一是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兩天到醫療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目前我市偏遠地區還存在回收不及時的問題,基層醫療機構醫廢處置工作壓力大。二是全市僅有1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甘肅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遠距離轉運成本高,導致基層和邊遠地區醫療機構負擔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我委將繼續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處理處置平穩有序。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繼續加大醫療廢物監管力度。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機構進行嚴肅處理,將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工作與年度校驗及績效考核相結合,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二是繼續加強從業人員宣傳培訓。特別是對小型醫療衞生機構的負責人加強宣傳教育,落實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管理工作職責,明確具體責任人,提高全體人員規範處置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三是繼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對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集中處置能力不足、不按時轉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的問題及時進行通報,積極參與協調解決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醫療廢水出口不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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