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章程規章制度 >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_公司消防安全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_公司消防安全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_公司消防安全制度通用多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消防安全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篇四

1、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預防企業發生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督促各級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保護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規定了本企業防火安全運行控制的內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各部門及全體員工,也適用於到本企業服務的外來相關方。

3、術語及定義

3.1 四不放過: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3.2 消防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3.3 防消結合:預防性技術和管理措施與消除事故隱患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相結合,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各級人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4.1 企業法人代表職責:對本企業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2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協助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直接領導責任。

4.3 各分線領導職責:對分管範圍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4.4 安技環保管理部門職責:

4.4.1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本企業各單位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負責具體組織本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並對開展工作的績效負全責。

4.4.3 負責制定並貫徹落實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4.4.4 負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五個能力”建設工作,通過培訓,使職工具有:

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負責做好義消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4.4.6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4.4.7 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4.4.8 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記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4.9 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

4.4.10 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並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4.4.11 負責組織企業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

4.4.12 參加和協助上級機構對本企業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5 各單位負責人職責(車間、部室)

4.5.1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5.2 認真貫徹執行本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5.3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5.4 積極支持本單位義消隊員參加企業的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緊急事件的應變能力。

4.5.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滅火器材時,應主動及時報告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4.5.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4.5.7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通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會,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4.6 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4.6.1 負責協助單位領導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單位領導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4.6.2 教育、督促員工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考核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6.3 積極協助和支持公司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4.6.4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管理部位的監督管理。

4.6.5 對本單位存放的滅火器材進行妥善管理和檢查、維護,發現過期、失壓、損壞、遺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整改。

4.6.6 定期組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4.6.7 發生火災時,迅速向單位領導或保衞部、安技環保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羣、保護現場工作。

4.7 員工職責

4.7.1 遵守企業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負責,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4.7.2 嚴格執行作業指導書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違章作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7.3 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4.7.4 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4.7.5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5、管理程序

5.1 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5.1.1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範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5.1.2 組織實施單位應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並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

5.1.3 組織實施單位應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審批,並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5.1.4施工中,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5.1.5竣工時,組織實施單位應通知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生產製造部、技術部、財務部、審計監察、綜合管理組等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則,財務部不予付款。

5.2 動火作業的審批

5.2.1 公司各單位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5.2.2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實施單位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5.3 電熱器具的管理

5.3.1 有關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由此產生的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5.3.2裝備部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後,應派人現場確認,並指導、協助安裝。

5.4 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5.4.1各單位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不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更換。

5.4.2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6、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6.1 當火警發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羣、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6.2 應急報警電話:

內部:安全環保、火警、搶險67582405;生產製造部:67583028;總經辦:67583022. 廠外:全市聯動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交通122醫療救護120

6.3 應急準備:

6.3.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6.3.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麻布口袋、河沙、石棉毯、鐵鏟等滅火器材。

6.3.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軟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6.4 應急響應:

6.4.1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6.4.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6.4.3 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6.4.4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着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6.4.5 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6.4.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7、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1發生無人傷的火警小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故單位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上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7.2發生有人傷或財產損失較大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保存。

7.3獎懲辦法按《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抵押管理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8、培訓教育

8.1 新進廠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8.2 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8.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企業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9、引用文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guizhang/9yrr7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