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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目錄

原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篇:原材料管理制度第二篇: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第三篇: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第四篇:原材料管理制度第五篇:原材料管理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1、採購

1)項目開工前由項目部有關人員根據設計圖紙及招投標文件編制採購文件,包括材料標準及採購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後進行備案。

2)對於所採購的各種原材料,物資部門必須對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供貨單位。

3)根據採購計劃依法與供貨方簽訂採購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材料名稱、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價格、技術標準、供貨時間、到貨地點等。

4)採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材料必須具有有效的質保單、合格證等,嚴禁採購“三無”材料,無證不採購。

2、保管

1)材料進場時必須經材料員及有關人員配合按合同要求及有關標準規定進行驗收,並要求供貨方提供材料合格證及試驗報告單等憑據。符合要求後方能辦理入庫手續。需要複驗的材料如鋼筋、水泥、骨料、土工布等通知試驗人員進行取樣送檢。

2)根據材料的特點選擇適宜的儲存場所,並實行分類堆放,並設立標識牌。儲存條件應符合材料要求,如通風、防潮、採光、清潔等。防治儲存期間材料的變質損壞。

3)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儲存的原材料進行檢查,確保原材料在儲存過程中的質量,一但發現變質或不合格材料應通知質檢及試驗人員進行檢驗,對已不能用於工程中的材料立即清場。

3、使用

1)材料的使用發放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2)原材料須經項目部自檢及監理工程師抽檢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對原材料的保護,防止在使用中對其的損壞。

4、檢查

1)物資到貨單後,由材料管理人員對供貨方提供的質保文件證明進行相應的驗證檢查,經確認質量保證時,才允許進場。

2)對工程質量有直接影響而需要進行檢驗、試驗的物資,有工地實驗室或委託國家認可的地方質檢部門進行,並出具“檢驗報告”,不允許緊急放行。

3)對於檢查過程中的不合格品要做出明確的標識和隔離,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篇: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寧夏 華輝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 :q / hh 3003-2014b版n0 :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大宗原材料的管理,努力降低產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外購炭化料(半成品)、洗精煤、焦油、煙煤 等 的管理。

3. 職責

由生產供應部負責組織實施,工藝質檢部、各分廠 炭化車間、活化車間、鍋爐房協助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大宗原材料 到廠後,由供應部的裝卸工按指定庫房位置卸貨,焦油由炭化車間焦油工負責打入儲罐靜置。

4.2. 炭化料的管理

4.2.1 炭化料進廠後由供應部裝卸工及時向運貨司機收取供方出庫單及過磅單,負責清點數量、袋數, 在出庫單和磅單上簽字,並開具數量單 (暫用出庫單代替)一式三份,分別交給庫管員、活化車間、自留一份。 數量要 註明到貨日期、供方車號、袋數及簽字 ,收取驗收簽字的供方出庫單及磅單及時交給庫管員。

4.2.2供應部庫管員、活化車間炭化料收庫人, 在接到供應部裝卸工開出的數量單後,三方共同到現場清點數量。並共同在數量單上簽字認可。

4.2.3活化車間憑數量單登記備查帳,備查帳包括進廠時間、分供方名稱袋數、數量及每班投料數量。

4.2.4庫管員依據供貨單位出庫單、 磅單及三方認可數量單登記入帳, 出現數量誤差及時通知供應部負責人進行處理,並掛標誌牌。

4.2.5炭化料內的粉塵、雜物等由工藝質檢部質檢員檢查,拿出處理意見。如需篩分由活化車間負責篩分。

4.2.6重新篩分每噸按12元人工費計算, 異物每塊按5元計算。 工藝質檢部寫出書面意見交供應部供應負責人與供方 聯繫扣款。

4.3原料煤

4.3.1 洗精煤到原料場後先進行晾曬。 依據化驗報告的灰份等級:

a<2.2%、a<2.5% 、a<3%、a<4%、a<5%及原煤產地和種類不同分別堆放並放置明顯標識牌不得混料。

4.3.2庫管員每天對上一天進廠原料煤進行核實,並登記上流水帳。登帳必須按供方記明供應時間、數量、 車號或司機姓 名、磅單號,並按化驗結果如水分、灰份等級分別列明細帳。對有水分、灰份等指標超標準的應計算應扣數量並在磅單上註明。

4.4 檢化驗

4.4.1 化驗室取樣進行炭化料、洗精煤化驗時, 化驗單上應註明到廠時間、車號、供方數量,以備庫管員進行復查核實。

4.5 煙煤、焦油

4.5.1 庫管員每天對上一天進廠煙煤、焦油進行核實、 登記流水帳並記明供貨單位、到廠時間、車號、 或數量並應收取磅單。

4.5.2 炭化車間對進廠焦油應在焦油卸車後立即進行記錄,內容同4.5.1(記錄應妥善保

管以備檢查)。並在磅單上簽字將規定交庫管員的聯交庫管員。

4.6 憑證的管理

4.6.1 庫管員應及時向運貨司機、裝卸工、炭化焦油工收取 供方出庫單、過磅單、數量單。如果司機不及時提供供方 出庫單、過磅單,庫管員應對不交磅單的車次報告供應 部車次負責人不予結算運費或出車補助。 對不及時交憑證的裝卸工,焦油工報告供應部供應負責人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

4.6.2庫管員應按規定及時收取4.6.1的單證以放止重複計算。

4.6.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交付單證的司機、裝卸工、焦油工應及時寫出理由充足的報告並負責核實日期、數量等交庫管員認可後由供應部供應負責人簽字後可由 庫管員記入流水帳。

4.6.4對入庫的煙煤、洗精煤、焦油、 炭化料等大宗原材料應按入廠時間順序進行記錄。

4.6.5鍋爐房應對每車煙煤到貨在交接班記錄上登記, 內容包括到廠時間、車號、供方、數量,以備庫管員進行復查核實。

4.6.6對未在鋼廠過磅的磅單,庫管員應不定期進行抽檢, 具體辦法由供應部負責人安排.

4.6.7庫管員每月28日(2月26日)上午10時前,應將流水帳彙總,結出本月出入庫數量及累計出入庫數量。

4.6.8對以上應作記錄的管理人員,應切實負責,發現漏記、錯記,每發現一次扣款貳元。

4.7 核對及報表

4.7.1 採購員每月應核對供方大宗原材料數量已付款項,已開發票數量等,及時到供方單位抄錄供貨方有關明細,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7.2 採購員每月應與財務及時聯繫,核對有關供貨數量扣款數量,已付款項及已開發票數量等內容,並按財務要求及時開具發票。

4.7.3 每月大宗原材料收、發、存報表要在次月1日報給財務及供應部長。

起草:肖仲玄修訂:白玉本審批:王學忠

第三篇: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

為加強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管理,確保原材料供應能夠滿足混凝土生產需求及保證原材料質量,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制訂本管理制度,請各部門認真執行本規定的要求。

1、公司生產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務部進行採購及管理,各部門應在商務部的統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職責。

2、商務部根據混凝土生產計劃制訂使用計劃,並負責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進貨供應及出庫耗用控制。

3、生產部在開具開盤通知單時一定要依據合同註明各原材料的品種及規格。生產部應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進貨、出庫記錄,掌握各個筒倉的庫存量。控制室操作員應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庫跟蹤記錄及損耗記錄,為計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據。

4、質控部負責原材料的進貨檢驗並負責外加劑的進貨供應及出庫耗用控制,負責校核原材料的品種、規格與合同規定的一致性。質控部應建立砼用外加劑的進貨、出庫記錄,掌握各種外加劑的庫存量及需求量。

5、行政部負責建立原材料進出庫台賬。

6、砼生產過程中,商務部、生產部、質控部應根據砼生產進度,隨時動態掌握各自分管範圍內的原材料庫存量及需求量變化,保障原材料供應連續、及時。

7、質控部負責收集、審核廠家每批原材料的出廠質量證明,負責原材料質量復(請你支持:)檢工作。質控部對每個批號的水泥應進行復檢,砂石料及粉煤灰應按規範要求檢驗,對砂石料的含水量測定每個班不得少於一次,雨天或天氣變化較大時應加強檢測。

8、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入庫應由生產部對每車進行材料品種、等級驗證及計量複核,計算每車實際的入庫數量,以實際入庫數量做為進庫、結算依據。

9、生產部應合理調配各筒倉儲存材料的使用時間與頻率,要對筒倉進行定期清罐並確認。一般各筒倉庫存材料時間不應超過45天,如超過該期限應對筒倉庫存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後再使用。

10、質控部應對每批砂石料進行進貨前驗證,當驗證合格後才能運輸進入公司貯料場。同一進貨批次應基本保證為同一產地(或同一船)的材料。當不同批次的材料進貨時不能混堆,應分開堆放,分開使用。生產部應對進場的卵石及時進行篩分,確保篩分料的儲備量滿足生產要求,對砂中的含泥塊應安排人員進行清理。

11、原材料進場後應作好標識,生產部應對砂石堆料場進行堆場規範,質控部應對不同的外加劑進行分別標識堆放,粉狀外加劑應作防雨防潮處理。對複檢不合格的原材料應立即封存作廢品處理並貼上禁用標籤,嚴禁將不合格的原材料用於砼生產。

12、質控部應對水泥、粉煤灰、外加劑做好材料跟蹤記錄,對各個批號水泥、粉煤灰、外加劑的使用時間、使用部位進行詳細記錄。

13、公司原材料管理台帳應規範、齊全,做到進料有憑證,發料有依據,帳實相符,賬賬相符,材料員每月應進行一次材料成本分析,計算每月的材料超耗或節約數量。

第四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 水泥

1、 首次使用的水泥品種和廠家,必須由材料部門提前取樣,送試驗室進行

必試項目的試驗,試驗合格方可進貨,不經試驗不得進貨。

2、 水泥進廠後由使用單位取樣,填寫委託試驗單和材質證明書,送試驗室

複驗。

3、 試驗室收料人員在接到實樣、委託試驗單和材質證明書時應在委託單上

上簽字,各執一份,並於以登記。沒有材質證明書實驗室可以拒收。

4、 同一水泥廠生產的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標號的散裝水泥以一次進廠的

同一編號為一批,且一批的總量不超過500噸。

5、 水泥軟練試驗和結果評定,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一般按批檢驗其

標準稠獨用水量、凝結時間、強度和安定性,必要時還要檢驗細度指標。

6、 水泥試驗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可准予生產使用,否則應及時發出報告,

通知有關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7、 試驗室應及時瞭解水泥的儲存和使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合格使

用水泥,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水泥一個月)的,重新取樣複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二、 骨料

1、 砂石對照進料台賬,每 400m3或600t為一檢驗批,取樣做篩分及含泥

量測定等試驗,石子還應做針片狀顆粒級含量測定,當砂、石在同一產地採購,質量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定期檢驗,但每月不得少於四次。新闢料源,進廠應由材料部會同試驗室現場勘察並取樣進行全面試驗。合格後經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組織材料進廠,不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得進廠。

2、 按現行砂、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和結果評定。

3、 認真填寫試驗記錄,計算試驗結果,結論中應提出鑑定意見和依據標準

的代號。

三、 混合材料:

1、 為改善混凝土的某些性能,節約水泥用量等,可適量摻入粉煤灰,但超

量和超代係數必須由試驗確定。

2、 粉煤灰進廠時,材料部應對其品種、級別、重量、包裝號及出廠日期等

情況進行驗收,並主動向供方索取檢驗報告或材質證明書同委託試驗單一起交試驗室備查。

3、 粉煤灰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受潮,進站後掛有粉煤灰牌,嚴防與水泥混合。

4、 所用粉煤灰必須符合規定標準中所規定i、ii級的品質指標,遇有不合

格時試驗室應及時通知材料部並報總工程師一份,由總工程師會同技術部處理。

5、 現場材料人員應按規定取樣送試驗室進行品質鑑定,以一晝夜連續供應

粉煤灰200噸為一批,主要驗證其細度、燒失量、需水比、必要時應檢驗其它指標。

四、 外加劑

1、 所有進廠的外加劑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省市以上的技術鑑定證明,凡未

經過鑑定或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進廠使用。

對每一批外加劑,材料人員應按規定取樣送試驗室進行品質鑑定,經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對不合格品應報告總工程師,總工程師會同技術部進行處理。

第五篇:原材料管理制度

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滬杭鐵路客運專線餘杭制板場原材料管理制度

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滬杭鐵路客運專線餘杭制板場

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 2

2 總則 ................... 2

2.1原材料的採購 ................. 2

2.2入庫管理 .............. 3

2.3鋼材 .................. 3

2.4水泥 .................. 3

2.5外加劑 ................ 3

2.6摻合料 ................ 4

2.7砂、石 ................ 4

原材料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軌道板生產用主要原材料的採購管理、入庫登記、庫內保管、出庫發放

等主要環節的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制板場生產所需的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鋼材等主要原材料

的採購貯存,使用管理。

2總則

2.1原材料的採購

2.1.1 原材料的採購質量要求

軌道板生產用原材料包括鋼材、水泥、河砂、碎石、摻合料、外加劑等,技術部門提

供的材料、規格型號、等級採用標準等,物資部門應切實執行,在制訂物資採購計劃時妥善控制貨源,正確選擇物資品種,保證進場的各種原材料符合產品設計規定要求。

2.1.2 供貨單位的選擇

對於所採購的各種原材料,物資部門和技術部門必須對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調

查和評價,按照擇優、選點的原則確定供貨單位。

物資部門按技術部門提出的原材料標準,向供貨單位説明對其產品材質、規格、等級、

檢查規程等方面的要求,並組織技術和物資部門對供方進行考察,從企業現狀、技術水平、質量方針和目標、現場控制、質量檢查、質量管理、質量歷史幾方面做出全方位調查、對比、認定,從而篩選出原材料供貨單位。

2.1.3 簽訂供貨合同

為保證原材料按質、按量、按時投入生產使用,供需雙方需簽訂正式供貨合同,明確

註明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等主要內容,同時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法、質量爭端的處理依據等作出規定。

2.1.4 進貨

2.1.5 進貨檢驗

進貨檢驗是驗證和控制採購質量的重要措施。物資部門應會同技術部門,參照《客運

專線鐵路crtsⅱ型板式無砟軌道混凝土軌道板暫行技術條件》對各項原材料在投入生產使用前,進行質量檢驗、數量複核、並做好記錄。經檢驗合格的原材料才能辦理入庫手續並投入生產使用。

2.1.6 供貨單位必須按規定提供包括產品批號、採用標準等內容的材質報告單或合格證,物資倉庫應妥為保存,便於對照驗收和查閲。

2.1.7 檢驗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進場原材料的檢驗及質量認定,及時提報試驗報告單,以便倉庫對原材料分類入庫、堆碼。

2.1.8 進場原材料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單應分期、分類存放,完好保存並且有可追溯性,以備查驗。

2.1.9 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原材料,以供貨合同為依據,由物資部門向供方按質量爭端規定進行善後處理,並須嚴格分開堆放,防止混入合格品使用。

2.2入庫管理

2.2.1 所有入庫原材料應數量準確、質量良好、驗收記錄、技術證件必須齊全,

驗收中對發現問題的待處理原材料,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2.2.2 所有原材料的存放應做到正確、整齊、安全、合理、查點方便、料籤齊全、標誌明顯。

2.2.3 原材料出庫應本着先進先出的原則,有保管期限的必須在期限內發放,發放時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標識清楚。

2.3.4 原材料在搬運、堆碼過程中,必須保持完好無損。

2.3.5 所有原材料的進、出、存儲應建立相應的台帳,堅持做到定期盤點,做好帳物相符。

2.3鋼材

2.3.1 鋼材到貨時必須隨車付材質單,由試驗室取樣、複驗,複驗合格後鋼材才能入庫。

2.3.2 鋼材入庫按業主指定的方式及時驗收,驗收時還應清點鋼材盤數,驗收時間不應超過1個工作日。

2.3.3 鋼材在庫內應按規格型號分別堆放,盤上標籤應明顯易找,以便於生產使用。

2.3.4 鋼材由生產部根據生產需要向物資部領用,月底進行盤底

2.4水泥

2.4.1 水泥到貨時必須隨車附材質單,由試驗室取樣進行復驗,複驗合格的水泥才能投入使用。

2.4.2 水泥入庫按實際重量及時驗收,驗收時間不應超過0.5個工作日。

2.4.3 泥由生產部根據生產需要向物資部領用,並每月及時進行盤點。

2.4.4 水泥的發放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保質期不得超過3個月(從水泥生產出廠日期計),過期水泥須重新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4.5 水泥罐應嚴格密封,注意防潮。

2.5外加劑

2.5.1 外加劑到貨時必須隨車附有外加劑材質證明書和合格證,試驗室負責取樣進行

複驗,複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5.2 外加劑入庫按實際重量驗收入庫。

2.5.3 外加劑不能曝曬,並且嚴格注意防凍。

2.5.4 外加劑由生產部按實際生產需要向物資部領用,每月進行盤點。

2.6摻合料

2.6.1摻合料到貨時必須隨車附有外加劑材質證明書和合格證,試驗室負責取樣進行復驗,複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6.2 摻合料入庫按實際重量驗收入庫

2.6.3 摻合料倉要密封並注意防潮

2.6.4 摻合料由生產部按實際生產需要向物資部領用,每月進行盤點。

2.7砂、石

2.7.1 砂、石到貨後由試驗室隨車取樣,檢驗合格後方能入庫;

2.7.2 砂、石按過磅計量,物資部目測含水率大的通知試驗室做含水率,含水率大於3%部分必須扣減,並記下車數,以備複查;

2.7.3 砂、石在料場應按指定地點分別堆放,砂、石料場中間應設立隔離帶,防止混堆,砂石料場必須注意保温。

2.7.4 砂、石由生產部直接從料場領用,每月進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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