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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範本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範本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範本

運輸部門把託運的貨物分為快件、慢件兩種,運輸速度較慢、運費較低的叫慢件,運輸速度較快、運費較高的叫快件。快件一般憑火車票辦理託運,物品隨旅客所乘列車同時運到。對於快遞運輸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快遞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範本1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

合同 編 號:

甲方:

乙方:快遞公司

鑑於乙方能夠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貨件快遞服務,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作為承運人並支付相應費用,故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的產品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2、乙方為甲方提供所承運貨物分揀、派送及查詢等業務。

3、服務區域:

4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後,除非一方明確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二、包裝

1、乙方負責免費向甲方提供快件所需要的快遞袋(含紙製信封、包裝袋)及快遞單。

2、在甲方自行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其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對於因包裝材料或包裝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內物遺失、破損以及短少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負責快件的包裝的情況下,包裝材料及包裝方式應該符合道路運輸要求,由於乙方包裝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損、短少或內物遺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

2、認真填寫速遞面單,將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重量、體積、運輸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聯繫方式、郵編等信息詳細提供給乙方,如由於甲方提供信息錯誤,導致貨物送錯地址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應遵守國家對於禁運品的有關規定,並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

4、甲方指定聯繫人員為甲方前台崗位人員,非經以上人員確認的,乙方收件不得計入甲方費用。

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至甲方指定地址提取快件。

2、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乙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3、乙方對於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4、將甲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地址並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5、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6、如果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乙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

7、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簽收的查詢服務;

8、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

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9、乙方向甲方提供收件客服電話為:

四、貨物的送達與退回

1、收件人收到乙方送達的貨物時:

(1) 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2) 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在與甲方協商後,把貨物退回甲方。

2、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繫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乙方應在1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三日內仍無法聯繫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甲方;

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於乙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乙方承擔運費。

五、費用與結算

1、本合同所適用的價格詳見本合同附件一《速遞費和速遞時間表》。

2、派送貨件的服務費每月結算一次。

乙方在下個月日前將上月快遞清單提供甲方核對,雙方核對確認後,乙方開具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後在下月25日前結清。

3、費用的支付形式:支票、銀行轉賬或現金。

乙方賬户信息:

開户行:

開户名稱:

賬號:

六、理賠

1、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遺失或毀損,乙方負責按照貨物實際毀損價值賠償。

賠償金從乙方的當月快遞費用中減除,並免除此單貨物的運費;如不足扣減時,由乙方另行支付。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應承擔貨物延誤交付的責任。

延誤1日的,該票貨物的快遞費用按照50%結算;延誤超過2日的,該票貨物快遞費用全免。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颱風、腐蝕、

污染、風暴、害蟲、自然因素、叛亂、暴動、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2)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

(3) 貨物的合理損耗;

七、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應當為對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的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人,除非協議對方已經事先書面授權該第三人取得該被透露的商業祕密。

由於一方的過失或故意導致對方的商業祕密被泄露,泄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本合同終止後,本條款繼續有效。

八、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導致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立補充協議以作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關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內容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速遞費和速遞時間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範本2

協議編號:

甲 方(順豐):

乙 方(客户): 乙方月結相關信息:

(一)月結卡號(客户編碼):

(二)結算賬號: 月結起算日期:年月日

(三)月結對賬單投遞方式選擇:(可單選或同時選擇以下兩種方式)

□ 電子郵箱 賬單發送郵箱地址: @ (由甲方填寫)

賬單接收郵箱地址: @ (由乙方填寫)

□ 快遞 乙方地址:□ 營業地址 □ 其他地址:

對賬人姓名: 對賬人聯繫電話/手機:

乙方為甲方貨件速遞客户,且雙方已有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為方便運費及關費用的結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於一個月度的賒款信用,即乙方成為甲方之月結客户。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更好的保持合作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特別條款: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

1.1雙方均意識到:快遞是通過集貨混裝所進行的多式聯運方式,在“收件—分類建包—中轉--安檢—空運(或陸運)—提貨—中轉—分揀—派送”等過程中,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擠壓、衝撞等影響安全的因素。

雖然託寄物毀損、遺失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這方面的風險。乙方同意根據託寄物的實際狀況,積極採取分票寄運、保價、妥善包裝等手段,使相應風險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2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遞服務,系依據託寄物的重量(而非託寄物的價值)收取基本運費,根據公平的原則,甲方的賠償標準也以乙方所支付的運費(而非託寄物的價值)作為基礎。

為彌補潛在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避免雙方因損失賠償產生爭議及糾紛,雙方就以下重要風險與救濟方式明確如下:

1.2.1限價及分票寄運: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每票託寄物的單票價值上限為2萬元;

如託寄物單票價值超過2萬元,請乙方將託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價值2萬元以下並分別快遞,以分散託寄物全部毀損、遺失的風險。

1.2.2保價:甲方提供的保價服務,系基於託寄物價值(而非託寄物重量)收取費用,並基於託寄物受損價值進行賠償。

如乙方認為甲方基於運費所進行的賠償不足以彌補託寄物實際損失的,應根據託寄物的實際價值,選擇等值保價服務,以足額彌補託寄物毀損、遺失後所造成的損失。

1.3乙方依據上述1.2條所述進行分票和保價後,可能導致每票託寄物單重不足1KG首重,並進而使乙方的整體運費(基本運費和保費)增加。

但依據本協議規定,甲方整體賠償責任亦將加重,屬“公平”基礎上的對等義務承擔。乙方需慎重評估、權衡費用支出與足額賠償救濟的利弊,如乙方為節省運費未按上述約定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雙方將按照本協議第6.1.1條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4如因託寄物價值過高或託寄物自身物理性質等原因,難以通過上述“分票寄運+保價”的方式得到足額救濟的,請乙方自行選擇親自押運或其他更為穩妥的運輸方式。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按其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乙方提供快遞服務,負責將乙方的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件人。

2.2

甲方有權按照託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運費,並根據乙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甲方無審核託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2.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全的需要,甲方有權對託寄物開封、檢查、核實。

如發現託寄物屬不予託寄範圍,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費用。

2.4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運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甲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寄件之日起計算)。

期限屆滿,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費用的,甲方可以變賣託寄物並優先受償。

2.5

乙方選擇代收貨款業務的,需先與甲方簽署《代收貨款協議》,具體內容參見雙方協議約定。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乙方託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等託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甲方運單之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選擇付款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客户編碼、月結賬號、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等資料。

3.1.2

妥善包裝託寄物,對於易碎品更應加強內外包裝,做足一切措施保障託寄物安運輸。

3.2以下屬於禁止寄遞的物品:發票、有價票證、國家禁寄的刊物、文物、首飾、護照、私人證件、單證、合同、批文、現金、私人信函、核銷單、動物、藥物、毒品、液體物品、仿製物品、產地來源不正確物品、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

乙方需確保託寄物不屬於上述物品。

3.3

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甲方對於託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乙方需要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託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4如約定由收件人付費的,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內要求更改為由乙方付費,並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20元的手續費;

但如收件人已經支付運費的,則不可更改付費方式。

3.5如託寄物在派送時需要支付入倉費,則該費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擔。

如甲方墊付入倉費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額外承擔服務費,除非乙方在寄件時明確指示如需支付入倉費則不予派送。(備註:入倉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國內入倉______元人民幣,香港入倉______元人民幣。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入倉服務費標準,並予以公佈。)

3.6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責任時,乙方須對與本票託寄物運輸有關的所有費用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往返運費、倉儲費、保價費、入倉費等。

3.7

乙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甲方的月結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月結費用。

3.8

乙方可通過甲方網站、服務熱線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並據此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乙方的員工為乙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乙方行為,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乙方員工代為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乙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乙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瞭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4.2如乙方為快件收件方,且乙方同意以月結方式支付到件費用,乙方亦應在簽收貨件時填寫月結賬號,以便雙方核對。

在必要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證明資料和文件。

4.3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等)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報警、證據保全、鑑定等)向該第三方索賠。

4.4如乙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係,且託寄物屬於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則乙方在交付託寄物前,需要將甲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並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乙方需要採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於遭受託寄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甲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甲方損失的,對於超出本協議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乙方同意對甲方予以補償。

第五條 費用與結算方式

5.1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貨件費用的月結賬單供乙方審核,月結費用根據甲方結算月度內公開施行的收費標準和乙方實際發生的票件量計算。

乙方如對該月結賬單持有異議,應自甲方送達月結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異議,則視為認同。如乙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乙方提出異議之日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運費及相關費用。

5.2乙方可採取銀行轉賬、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月結費用。

乙方支付月結費用時,應按財務制度規範操作。現金結算的,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規範簽收記錄。否則,乙方需要自行承擔不利後果。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額不足5.3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費用時,的,則應付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每票加收手續費20元。

5.4

甲方對乙方的退費或賠償,在雙方確認金額後,乙方可以從下月應付費用中抵扣。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運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1)當乙方無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結費用超過十五日;

5.6

對於乙方拖欠運費及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數額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

第六條 託寄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閲讀)

6.1保價與賠償。

甲方為乙方承運的國內快件(不包括香港件、台灣件、澳門件)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根據託寄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並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於託寄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6.1.1未保價託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同時,甲方按照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運費的九倍。

6.1.2保價託寄物賠償標準:若因甲方過失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的,甲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賠償;

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則甲方按託寄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的比例賠償。

6.2在遵照第6.1條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就託寄物的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達成如下共識:

6.2.1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依照乙方對託寄物的聲明價值為準。

鑑於甲方無法對託寄物的實際價值進行核實,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託寄物的實際價值來申報聲明價值。對於高價值或非常貴重的物品,甲方提示乙方採取隨身攜帶運送等更為安全的方式。

6.2.2保價託寄物的賠償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則。

即:如乙方託寄物的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甲方不對超過其實際價值的部分承擔責任;如果乙方託寄物的聲明價值低於實際價值,則甲方不對實際價值超過聲明價值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6.3

因甲方過失造成託寄物遲延派送的,甲方將免除本次運費。

6.4託寄物已經保價的,按照第6.1.2條的規定執行。

6.5乙方因違反第3.1、3.2、3.3條規定的義務導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門、機場、港口管理部門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如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6

如乙方已按託寄物的實際價值或聲明價值獲得賠償的,託寄物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索賠權利即按比例轉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條 賠償責任免除條款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2)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3)因乙方、收件人的自身過錯造成的,如乙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乙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件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7.2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起賠償要求的。

7.3

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一條(“風險提示與救濟方式”)的規定,未進行分票寄運和保價,卻提出超過本協議第6.1.1條賠償標準之外的賠償要求。

7.4

基於託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7.5無論託寄物是否保價,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託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後,甲方在此範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協議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無異議終止本協議的,協議自動續期,每次續展一年,依此類推。

8.2除按本協議第5.5條之規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8.3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此前所簽訂的關於結算的其他協議或合同書的效力即告終止。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所稱託寄物的“實際價值”或“實際損失”,是指託寄物本身的成本價格或損失,不包括基於託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市場機會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或特殊商業價值損失。

9.2如乙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則甲方不再為乙方提供月結服務,9.2.1如乙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不在甲方服務區域內,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費用結清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9.2.2如乙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仍處於甲方的同一業務區域,由甲方對乙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後,可繼續履行本協議;

9.2.3乙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協議繼續有效;

9.2.4乙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併等變更,乙方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同時本協議終止。

變更後的主體如需繼續與甲方合作,應與甲方另行簽訂月結協議。

9.3本協議條款未規定的,或者本協議條款的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快遞企業協會制定的快遞服務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真: 簽字代表: 聯繫人: 營業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税務登記號:

開户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真: 簽字代表: 聯繫人: 營業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快遞公司運輸合同範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客服熱線電話:華北區:_________;華東區:_________;華南區:_________ 客户賬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同意由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和按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相關費用。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時,須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屬快遞賬號,對其負保密責任,對該帳號下發生的全部費用向乙方承擔付款責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遞服務時,須正確、認真、如實填寫大田快遞運單,在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3.甲方應遵守國家對於禁運品的有關規定,並保證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夾帶的物件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等。

如因甲方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4.發件人採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時,應承擔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絕付費時支付該運費及其他費用的責任。

5.甲乙雙方必須互為對方保守商業祕密。

6.雙方之權利義務適用_________快遞國內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乙方責任而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快遞國內運單規定負賠償責任。

二、費用與結算

1.運價按照_________《快遞服務價格表》之規定執行。

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況(如航空運費調整等)而調整價格的權利,並通知甲方。

2.為了規避運輸途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帶來的風險,乙方聯合_________保險公司推出聯合貨物運輸保險增值服務。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保險費率為_________‰。

如甲方要為所發貨物投保時,需同時在乙方提供運單中的“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選“保險”項,並註明保險金額,即甲方貨物的據實聲明價值。若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出險,則按聯合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執行。如甲方未在“保險事項”一欄中勾選“保險”項並註明保險金額,則視為甲方不為此票貨物投保。如此票貨物出險,則按運單背書條款執行。

◇甲方保險費 = 保險金額(甲方物品的據實聲明價值)× 保險費率

3.甲方可以自願選擇購買乙方提供的簽單返還有償增值服務,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票。

如甲方選擇簽單返還服務時,應同時在乙方提供的運單中勾選“簽單返還”項。

乙方不承諾簽單返還時限,且返還單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費用結算依據。 (簽單返還,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將運單簽收聯等單據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4.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身份付費(可多選):

□ 寄件人付費 □ 收件人付費 □ 第三方付費

◇如甲方選擇第三方付費,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須有月結協議賬號;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選擇以下費用結算方式(

可多選 ) :

□ 單票現金結算

□ 甲方按月與乙方結算(向月用量大於500元的客户提供該項服務)

(若甲方月用量連續三個月低於500元,經雙方確認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

6.甲乙雙方以乙方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做為每月雙方對賬依據,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務時提供的運單聯作為對帳依據。

7.甲方費用結算截止日期(請在□中單選):

每月25日 □ 每月30日 □ 其它

(乙方會在結算截止日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對賬單據傳達到甲方)

8.甲方月結付款日:結算月次___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月結對賬單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核對並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於收到賬單3個工作日內提出。

2)雙方對帳完畢後,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同時甲方應付清款項。

9.甲方同意採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選)

現金 □ 支票 □ 銀行電匯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

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權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收取日滯納金;

並有權取消甲方在本協議下享有的費用月結待遇而改為單票現金結算;乙方也有權選擇單方終止本協議,不再為甲方提供大田快遞服務。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為期。

四、除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0款之規定乙方單方終止協議外,在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協議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於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遞服務價格表》、《_________快遞國內運單》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若有需要改變公司名稱、聯繫方式或需搬遷離開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本協議執行的變更時,均應於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須由變更方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本協議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 開户銀行及賬號:_______

負責人:_______(簽字) 負責人:_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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