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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排放瓦斯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參加排放瓦斯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參加排放瓦斯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參加排放瓦斯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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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隊接到排放瓦斯事故電話後,值班小隊要立即出動趕到事故現場,在參加排放瓦斯前後,救護隊要做到以下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1、值班小隊緊急出動時要攜帶齊全必要的救護技術裝備。如;10%、100%的瓦斯檢定器,便攜式瓦斯檢定器、風表等檢測工具;防爆破牆工具、電工工具等。

2、救護隊到達事故礦井後,首先有領隊指揮員和小隊長認真聽取礦方技術負責人的現場情況彙報,認真閲讀圖紙。及時安排小隊行動計劃、行走路線,要求小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3、參加排放瓦斯的救護隊人員嚴禁未佩戴氧氣呼吸器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並認真檢查下井佩戴礦燈的防爆性能等。

4、排放瓦斯前,救護小隊小隊長要指定專人現場檢查落實迴風流中的電源是否切斷,迴風側人員是否全部撤出、如果迴風側有火區時,救護隊要有專人進行檢查火區密閉牆的封閉是否嚴密等情況。

5、如果是利用局部通風機風筒排放瓦斯,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得超過0.5%,要按規定區域斷電、撤人、警戒後,方可人工開動局扇。

6、在排放過程中應有專人檢查瓦斯,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風量,逐步排放,在安裝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巷道進行測風,根據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來確定是否風量夠用,防止拉循環風。

7、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利用風筒接頭斷開,通過改變風筒接口對和縫隙的大小調節送入風量,逐節排放,排風巷道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8、排放後,經救護隊檢查、確認瓦斯積聚區和排放影響區內瓦斯濃度小於1.0%,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其他有害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且通風系統的風流正常三十分鐘後,井下指揮應立即將排放情況報告總指揮,接到排放完畢指令後,礦山救護隊應與現場通風、安監部門一起進行檢查待通風正常後方可撤崗、覆電、復工、並且宣告排放完畢。

標籤: 瓦斯 排放 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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