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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共3篇)

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共3篇)

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由本站的會員“qiqimeng”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以下多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共3篇)

第1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

這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範文是我們精心挑選的,但原對你有參考作用。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是經營單位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

二是經營單位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三是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相對獨立,專櫃與其他商品櫃的距離不少於2米,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四是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個經營場所不少於1個8kg的滅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並在明顯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誌。

五是經營單位要建立公平、誠信、規範、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必須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

六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更《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吊銷其《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造成嚴重後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七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只能向市內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禁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煙花爆竹商業批發業務,嚴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私自從外地販運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

八是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箱數,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粘貼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防偽標籤,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違禁產品。對無證經營、銷售無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必須從嚴查處,依法沒收,並處相應的處罰。

九是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簽訂責任書時經營單位須持負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及複印件;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責任狀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2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

希望你能喜歡這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範文。

為了規範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經營行為,明確零售點安全責任,保證安全經營,自願簽訂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和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誠信守法經營。

二、嚴格按照《重慶市煙花爆竹專營管理辦法》“六統一”的經營要求,不哄抬物價,不售假製假,不跨地區銷售、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

三、嚴格按照《安全經營手冊》進行規範經營,嚴禁向14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若有違背後果自負。

四、嚴格遵守供銷社關於零售點設置的各項要求,做到專人、專櫃(專店)、一證一點銷售。不離點經營,不沿街擺賣,自覺接受安監、公安、工商、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五、營業場所禁止吸煙,產品必須存放顧客伸手觸摸不到的櫃內,並規範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的標誌,向消費者宣傳安全燃放常識。

六、負責所在區域內的市場監督和打假舉報工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安監、公安、供銷、工商及專營公司的安全檢查和打假查處工作。

七、嚴格遵守和落實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項措施,消防設置齊備,從業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證上崗。

八、不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塗改、出借、轉讓。

九、經營期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安全責任承諾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一式三份,安全責任承諾人、鎮安監辦、鎮派出所各執一份。

第3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

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責任承諾書怎麼寫?以下是我們給你的範文格式參考。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佈局的原則,確保兩節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安監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管、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户必須統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並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誌,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範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監辦存檔一份,經營户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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