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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2022年正規借款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新版2022年正規借款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新版2022年正規借款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正規借款合同 篇一

借款人:

貸款人: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據此確定年利率為%,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次劃入下列賬户,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户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户名:賬號:開户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xx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6.2每期還款日: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户作為專門的還款賬户: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户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户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户,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户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户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户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xx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xx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xx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分頁閲讀第1頁:借貸條款第2頁:第十五條擔保範圍第3頁: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xx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xx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為。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户,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兑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兑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先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兑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兑現價款後,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兑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xx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兑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兑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xx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為。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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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户。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補充條款

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2021借款合同 篇二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於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税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釐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户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2021借款合同 篇三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經甲、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小額貸款貸款種類:

第二條:小額貸款借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小額貸款借款用途:

第四條:小額貸款借款期限:小額貸款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金額和期限等以借據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小額貸款借款利息的計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計算,利息按約定支付,到期結清本金。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 %按月行收復利,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罰息利率的約定:貸款逾期後,罰息利率為在原約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對違約部分從違約之日起罰息利率為在原約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

第六條:抵押、保證條款

乙方自願用乙方 的抵押,並請 (即丙方)作為借款保證人,丙自願用丙方 為乙方在甲方的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履行之日起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

保證擔保範圍;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拍賣費、財產處置費及其它費用)。保證人承擔責任時按下列順序清償:實現債權的相關契税及税款;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利息;本金。

丙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當乙方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時,由丙方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如果甲方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保證期間相應提前,丙方放棄債務履行期限未屆滿的抗辯權、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必要時,甲方可以申請丙方的開户銀行從丙方的存款賬户內劃收貸款本息,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第五條的規定計收利息。乙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第五條的違約計收罰息,或商請乙方的開户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中劃收貸款本息,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乙方需要將貸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 日向甲方提出申請,有保證人的,還應由保證人簽署同意延長擔保的意見,經甲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

如果乙方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甲方有權收回全部貸款。

3、若乙方不能償還到期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如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拍賣費、財產處置費及其它費用)。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應通知對方,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該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它約定

第十條: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先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 處理。

1、向 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丙方對本合同的各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乙方、丙方的要求做出相應的説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各方對本合同條款認識一致。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2021借款合同 篇四

甲方(債權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債務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一: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二: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地址:聯繫電話:

合同各方當事人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劃款憑證記載起止日不一致時,以放款時的劃款憑證所記載實際起止日為準。還款時間以還款當天17:00為準,如超過當天17:00,則視為第二天還款。如遇節假日,乙方可以選擇該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還款;或可以選擇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同時按本合同約定利率補足順延時間的利息,利息按天計算。

2、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用於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經營及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託人將借款劃付至如下帳户: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計算時間從甲方實際劃付款項之日起至借款歸還至甲方劃款賬户之日止,利率為。每月1號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個月,在歸還本金之日將本金和利息一併付清。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歸還甲方借款。

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含甲方單方面宣佈提前到期)還款,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還款金額千分之二承擔罰息。

2、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屆滿之前,甲方認為乙方發生可能或實際影響或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的行為或/和事實,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本協議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

五、保證部分

1、保證擔保的範圍:丙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違約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的全部費用承擔保證責任。

2、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保證期限內,甲乙雙方就借款期限延長的,丙方自願就延長期間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保證期間內,甲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丙方自願在原保證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

4、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保證人為多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共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六、乙方、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丙方是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隱瞞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債務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4.2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4.4其他業已影響其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的情況。

七、各方權利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甲方對乙方、丙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監督、檢查,乙方、丙方應積極配合,並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丙方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出售、贈與、出租、出借、分割、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及全部或部分資產。

在本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應採取上述行動。

3、乙方、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1資信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丙方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況、居住情況、婚姻情況、收入情況、工作情況、不動產等資產情況、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

乙方、丙方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經營地址、電話號碼、資本構成、股東構成、重要資產、對外投資等發生變化。

3.2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3.3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借款期間,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國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移民國外的,應於移民之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認為上述移民行為影響到乙方債權實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認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間,乙方、丙方發生意外情況,造成乙方、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履約的,應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

6、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合同終止

當乙方付清全部款項。將款項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賬户,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結清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一、權利主張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約履行責任的,甲方通過郵寄送達方式送達權利主張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郵第三日即視為送達。

乙、丙方郵寄地址為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地址,若地址變更須及時(24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通知不能的責任。

2、簽訂本合同後,乙方自願與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證處進行公證,並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乙方、丙方經甲方通過郵寄方式或法律認可的其他送達方式通知後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權在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公證的全部費用及申請強制執行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未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各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丙方一(簽章):

丙方二(簽章):

年月日:

2021借款合同 篇五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壹輛,排量:,顏色,車牌號為:發動機號為:。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

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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