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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多篇新版2020

簡單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多篇新版2020

簡單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多篇新版2020

簡單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範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自然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受讓方(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車庫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下車庫位置和用途

1、位置: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庫位於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北街“中瀛御景”小區 號樓 號車庫(以下簡稱本車庫),詳見地下室車庫位置圖。

2、用途:本車庫僅作為乙方停車使用,若乙方改為其它用途,其相關手續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使用權轉讓及期限

甲方僅轉讓本車庫的使用權,本協議項下車庫不能作為單獨物業辦理產權登記或租賃備案登記等政府手續。

乙方已理解上款內容之含義,並明確其所購買的是車庫使用權限,期限與本車庫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土地出讓年限見“土地使用權證”)。

三、本車庫使用權轉讓費

1、乙方所購買的車庫使用權轉讓費以計價,共計為人民幣 萬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權轉讓費,甲方開具相應票據。

五、車庫交付期限

本車庫交付期為月,交付時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標準,並達到使用條件;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辦處理本車庫的使用交付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本車庫的使用交付手續,到期則視為甲方已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乙方在辦理車庫交付手續時,應按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交納車庫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具體交費標準按乙方與物業公司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停車場管理守則》相應規定為準。

六、車庫交付標準:

本車庫交付標準按本協議附件一,乙方按附件一標準進行驗收。

七、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交付標準、交付期限等規定將本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

2、制定本車庫使用守則,並監督乙方遵守。

3、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本車庫的日常保潔、維護,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4、物業管理公司僅為乙方所購置的車庫提供車庫物業管理服務,對乙方所停放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並且無義務承擔停放車輛因燃燒、破損、滅失等原因發生風險而參加的各類保險;

5、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6、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停車位的維修,應當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緊急情況除外,超過通知中所明確的期限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車庫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應按日減收管理費,非甲方原因發生的意外事件除外。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是本協議項下的本車庫的合法使用者,若乙方再次轉讓庫使用權,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天告知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向本小區其他業主優先轉讓。

2、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車場使用守則,並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所停車輛必須符合本車庫的高度、寬度、重量要求,由於乙方使用不當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本車庫有所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要求甲方給予修復,其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以下物品:

1)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

2)國家禁止運輸、收藏的物品,如槍支、彈藥、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由上述原因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如發生火災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對乙方造成損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使用期間,應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及其他車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和其他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因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要注意保持停車位的清潔,不得亂扔廢棄物。

6、乙方不得在車庫公共區域進行車輛清潔或維護等作業,不得將公共交通區作為停車使用,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7、乙方應當為本車庫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乙方車輛停放期間,如發生丟失,損壞,包括車輛、車輛裝備部件被盜或被損,及車輛本身由於外部原因被撞、插、擊、燒等造成的損失,應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無法確認損害方或損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或向公安機關報案,待查清後索賠;甲方對因甲方直接實施破壞乙方車輛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物業管理費

1、乙方有義務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各項關於本車庫的管理費用。

2、費用標準:見乙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3、此費用作為甲方或指定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公共場地(不包括本協議項下車庫)的保潔、停車位置、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除保管之外的監督管理。

4、管理費用的交付按月交付,第一期與本合同轉讓費同時交付,其餘每期應於 前交納。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車庫的,每拖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已付款的逾期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仍未全額繳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將應付款全額繳付甲方的。每拖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逾期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仍未全額繳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乙方單方解除協議的,應承擔本車庫使用權轉讓費20%的違約金,其餘費用在二個月內無息返還。

4、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停放車輛,對於任何不符合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停放車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保管條款

雙方明確本協議為轉讓合同關係,並非保管關係,甲方或物業公司對車輛無保管服務的義務。

十一、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徵用、拆除或損毀而無法修復,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權轉讓費不予退還。

十二、管理部門

甲方暫委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本車庫公共區的管理事宜,甲方有權將前述的管理事項委託第三方,但應以書面或在車場內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與第三方,但甲方應以書面或在車場內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十三、關於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説明

1、本車庫不辦理所有權證書。

2、車庫的附屬設施如入口、車道、警衞室、泵房、電機房、設備間等共用建築面積作為車庫的共用建築面積。

十四、爭議解決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車庫位置:

轉讓方: 受讓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確認附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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