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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激勵法幫扶協議

精準扶貧激勵法幫扶協議

精準扶貧激勵法幫扶協議

精準扶貧激勵法幫扶協議

 

甲方(幫扶單位):          

乙方(建檔立卡貧困户):

為做好2018年精準扶貧工作,突出扶志在幫扶工作中的重要性,採取切實措施,激發貧困户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於具備發展潛力(有一定勞動力基礎,可發展產業、參加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户。

二、激勵方法

以幫扶單位為主體,對勞動積極性高,有行動、有成效,實現家庭收入增長的貧困户,根據其收入增長幅度,實行量化獎勵。

1.收入核算時間:核算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0日之間發生的收入。

2.收入核算方式:根據乙方提供的佐證材料(如工資表、各類收據及經營類別、規模、效益等),結合乙方的一卡通流水進行核算。

3.收入核算原則:只核算貧困户生產經營性和工資性兩項收入(下文簡稱收入),轉移性及財產性收入不在核算範圍之內。

4.獎勵標準:獎勵基數為家庭人均收入2000元,根據“你掙2塊,我獎1塊”的量化標準進行獎勵,如家庭3口人,人均收入3000元,則人均獎勵500元((3000-2000)/2),整户則為1500元。封頂線為人均獎勵1000元。

5.獎勵發放要求:獎勵在收入核算之後,3個日曆日之內通過一卡通,以增收激勵的名稱發放到位。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切實按照精準扶貧工作有關要求,為乙方落實扶貧政策;

2.對乙方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甲方應在能力範圍內,着力加以解決;

3.甲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履行好監督職責,仔細核准獎勵額度,嚴禁弄虛作假,切實樹立鮮明導向;

4.獎勵資金由甲方統籌安排,全權負擔,原則上不得拖欠,收入核算、相關資料整理及獎勵發放等工作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便於核算收入,乙方應及時將所創收入打入一卡通;

2.乙方應誠實守信,實事求是報告收入,嚴禁弄虛作假、瞞報、亂報,一經發現,剝奪獎勵資格;

3.堅持自力更生,厲行勤儉節約,作息規律,愛護衞生,不沉迷麻將、紙牌等賭博性不良嗜好,不參加非法組織性活動;

4.主動學習國家扶貧政策及各類精準扶貧常識。

本協議有效期為2018年度,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聯繫人(幫扶幹部):

 

乙方: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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