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合同範本 >

多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

多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

多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

5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一)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户外及户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枱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税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於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户,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説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Ⅰ)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Ⅱ)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説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Ⅲ)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範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Ⅰ)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Ⅱ)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Ⅰ)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Ⅱ)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Ⅲ)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Ⅳ)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___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敍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於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範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後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税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

……修葺及保養。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准。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僱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後,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户,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户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後,每年為百分之四。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户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户。

6.2 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税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有關規定納税,並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税項和關税。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税項,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税項和關税,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税項和關税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税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户扣除。

第7條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I)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條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户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户。

上述帳户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准簽署後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户將用於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帳户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户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僱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户”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税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核後加以核對調整。

為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條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並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税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户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為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兑換為港幣或其它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僱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於下列條款:

……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取得中國當局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僱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夥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係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夥之關係,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户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託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註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於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並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條 其他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後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本合同經__________批准後生效。

酒店業主: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5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 網吧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承包期限:商定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費用:從承包開始起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5000元,從第三年開始,每月4000元。收取方式為現金。

3、下次承包費用應提前繳納,如遇特殊情況應告知甲方,協商解決。

4、承包範圍:網吧房屋、機器以及開設網吧所需各種證照。

5、甲方網吧現有機器 台,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上設備因使用和保養不當造成損壞,乙方要按價賠償。

6、承包期內,乙方負責機器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承包期內,乙方不得任意更換、變動機器,如有改動須經甲方同意,損壞部分應給予修復或賠償。

8、承包期內,水、電、暖氣費由乙方負責交納。期滿前要交清上述費用。

9、承包期內,乙方負責交納各種經營税、費,負責治安及防火工作。凡因治安、防火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負,並負責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乙方不得利用所承包的網吧進行非法活動,或私自轉租、轉借。

11、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政策、城市規劃或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此網吧再次轉包。

13、乙方獨立經營,自行承擔經濟及民事責任,因給他人造成損失而給予的賠償,乙方自行負擔。

14、乙方以地處 房產一處作為本協議的抵押,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自願將此處房產拍賣、變賣或折價給甲方。

15、以上條款雙方要共同遵守,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要向守約方賠償實際發生的各種損失及利息。

16、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即為協議生效日期,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5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三)

第一章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名詞定義

第一條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衞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衞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衞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衞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户;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產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兑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酒店管理

第八條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鈎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説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户。

第十七條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七章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税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税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第三十條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税或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三十一條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保險

第三十六條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鈎之原則。

第十章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户。

第四十四條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委託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後續籤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基建結束後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後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並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後,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無論什麼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並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係,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並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係,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後,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託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後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5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四)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開户銀行:

賬號:開户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開户銀行:

賬號:

開户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

1。2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

1。3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委託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權限:。

3。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5。報酬及支付方式

5。1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税務規定的票據後,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

5。3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元,甲方於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事項完成後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3)其他方式:。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6。費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託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乾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墊付,待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甲方權利和義務

7。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託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範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託管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託管理事項。

7。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7。5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乙方權利和義務

8。1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管理事項,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託管理權限管理委託事項。

8。3乙方應當在委託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8。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8。5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信息,乙方應當保守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乙方處理委託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乙方在委託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託期限屆滿後,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乙方不得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採取以下第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託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其他方式:

10。驗收

10。1乙方完成委託管理事項後,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託管理事項完成。

10。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採取補救措施。如採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託管理事項無法採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1。3。2乙方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的。

11。3。3乙方超越委託權限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4乙方在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後,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5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雙方協商一致。

12。2。2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採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託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託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並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並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合同。

13。通知及送達

13。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繫人為:,聯繫電話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繫人為:,聯繫電話為:。

13。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繫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年月日日

5篇實用管理經營合同範本(五)

委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一條給排水、房屋的維護、維修管理

1。所區內給排水系統的管道,設備的維護、維修、運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內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熱管道、消防供水系統、化糞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務,包括:修理門窗、更換玻璃、照明燈具、門鎖、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條供電、用電設備的管理

1。供電系統的維護、檢修、運行和管理,包括:配電室、變壓器、由配電室至辦公區域、實驗室、生活區、公共場所的配電箱、櫃、供電線路、照明設施、光源;

2。電梯的維護、運行的管理;

3。節日、重大活動彩燈懸掛與維護;

第三條環境衞生、保潔管理

1。所區環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車棚、公共場地、體育休閒場所、宣傳欄、和門前三包區域的清掃和保潔;

2。工作區建築物內部的樓道、大廳、報告廳、會議室、所領導辦公室、院士辦公室、電梯門、公共場地、衞生間的清掃和保潔;

第四條綠地、綠化管理

1。所區內綠地、花木、造型物的維護與管理;

2。節日、大型會議和活動的花卉擺放;

3。受研究所委託參加各級政府、科學院召開的綠化會議,簽訂綠化責任書並組織落實;

第五條食堂管理

為職工、學生等提供用餐服務,為來所工作、訪問人員提供工作餐,提供會議用餐等服務;

第六條非機動車、機動車和車務管理

1。所屬機動車的保養、維護和維修;

2。用車服務、車務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車停放管理;

第七條傳達與郵件、報刊的收發管理

1。接待來訪者,協助聯繫被訪問者,來訪人員登記;

2。收發各類郵件、報刊;

第八條職工醫療管理

1。全所在職及離退休職工、學生和流動人員的醫療、疾病預防和保健服務;

2。協助所有關部門完成義務獻血工作;

3。醫務室日常藥品的計劃與採購;

4。職工醫療費的報銷審批、大病住院及高額檢查費的審核;

5。代表理化所參加各級政府、科學院召開的計劃生育會議,簽訂責任書並組織落實;

第九條器材供應與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學試劑、玻璃儀器、五金、電料、辦公用品的計劃、採購、保管和發放;

2。各類庫房、劇毒藥品的管理;

第十條所區治安、保安管理

門崗值勤、夜間治安巡邏;

第十一條居委會的管理

1。居委會日常工作的服務與管理;

2。參加各級政府有關會議並組織落實;

第十二條茶爐、浴室的管理

提供開水供應、浴室管理,茶爐設備、淋浴設施的維護、維修;

第十三條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的管理

1。辦理入住手續、來客登記及安全工作;

2。宿舍樓內樓道、樓梯、衞生間及公共場地的清掃和保潔;

3。門窗、室內設施的維修;

4。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的收費工作;

第十四條房租、水、電費的收費管理

負責單身宿舍、學生宿舍房租及相關費用、職工住宅樓水電及相關費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費工作。課題組水電查表及編制收費清單。

第十五條房產經營管理,經營房產見附件

第二章服務質量與標準

第十六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一、給排水、房屋維修、維護與管理

1。全面掌握所區內給排水系統、暖氣系統的運行情況,熟悉管路走向和具體位置,保障正常運行;

2。發生突發跑、漏水情況,要立即趕赴現場(十分鐘內),組織搶修,一般報修一小時內抵達現場;

3。給水管道、暖氣管道無滴漏水現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時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證維修質量,更換的配件質量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標準;

6。文明操作,儘量不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維修後要清掃乾淨。實驗室內使用電、氣焊要徵得科研人員同意,不違章作業,確保現場安全;

二、供電、用電設備管理

1。供電系統24小時正常運行,發生斷電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鐘內到現場);

2。接到一般報修一小時內到達現場;

3。限電、停電應提前發出通知,遇突發供電中斷事故要立即與供電機構交涉解決;

4。定期巡視會議室、衞生間、樓道、公共場所、道路的照明設施,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5。按時辦理電梯年檢事宜;

6。按時與電梯公司簽訂電梯維保協議,維修要有記錄,保證電梯安全、正常運行。

三、環境衞生,樓道保潔

1。路面、公共場地、門前三包區域每日清掃,清潔無雜物、無積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潔,無遺撒,夏季對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噴藥、消毒,無蚊蠅滋生,及時清運垃圾、糞便,排污管道暢通。環境衞生達到市文明單位標準;

2。樓內公共場地地面潔淨,樓梯扶手無污垢,玻璃乾淨明亮,電梯門及轎箱內保持光亮,衞生間內地面、潔具清潔衞生無污物,空氣流通無異味。

四、綠化、綠地管理

1。保持綠化設計的整體造型和綠化效果,花木、綠地修剪整齊,及時清除雜草、雜物;

2。無破壞、踐踏、佔用綠地的現象;

3。在正常澆灌前提下,注意節約用水,管理好綠化用水;

4。綠化工作達到院先進單位標準;

五、食堂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保證各類食品衞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員要“三證”齊全,定期體檢,不錄用無資質人員;

3。食堂服務人員衣着整潔,遵守職業道德,服務熱情主動;

4。保證伙食質量,花色品種多樣;

5。餐廳實行標準化清掃保潔,做到地面潔淨,餐桌、餐椅無塵,無雜物堆放,無蚊蠅,為就餐人員營造舒適的就餐環境。

六、車輛、車務管理

1。優先保證所領導、院士、會議用車;

2。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準時,安全行車,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

3。準確填寫出車單,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

4。辦理或提醒相關人員辦理年檢、年審等車務手續;

5。建立、健全機動車檔案;

6。及時清理自行車棚內的廢棄自行車及雜物,自行車無亂停、亂放現象;

七、傳達與郵件、報刊管理

1。熱情接待來訪者,協助聯繫被訪人;

2。電話聯繫被訪者,徵得同意後進行登記,方可準其進入工作區;

3。正確、及時收發各類郵件、報刊,不發生人為郵件丟失,急件予以特殊處理;

八、職工醫療管理

1。為就醫人員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和諮詢服務;

2。無重大醫療事故;

3。嚴格按所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審批、審核職工醫療費用的報銷;

4。所購藥品無假冒、偽劣、過期及國家禁止使用的;

5。按時對應做計量檢定的醫療器具送檢,並有記錄;

6。計劃生育工作達到各級政府、科學院先進單位標準;

九、器材供應與庫房管理

1。每月根據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採購計劃,報甲方核定後負責採購、保管和發放,避免庫存積壓;

2。不得采購假冒偽劣和三無產品;

3。劇毒藥品的保管、發放要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和跟蹤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條件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

4。化學品倉庫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符合衞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齊全,完好;

5。出入庫器材要做到帳、帳和帳、物相符,定期與所財務處對帳;

十、所區治安、保安管理

1。門崗執勤禮貌、規範,夜間保安巡邏;

2。引導進所車輛整齊、有序停放;

十一、茶爐、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開水,茶爐設備保持完好,茶爐間、浴室衞生潔淨。

十二、集體宿舍、學生宿舍的管理

1。樓內走道、衞生間、公共區域乾淨、整潔、室內設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據有關規定,嚴格進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電費、供暖費收費管理

1。嚴格按收費標準收繳相關人員的房租、牀位費、水電費、天然氣費等,編制收費清單後交所財務入帳;

2。課題組水電用量核查後列收費清單,報所財務處;

十四、房產經營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出租合同規範;

2。對出租房屋的安全負有責任;

3。出租合同報甲方一份備案;

4。按時收繳房租等相關費用,交財務處入帳;

5。房屋經營收入每年不少於萬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務和管理過程中注意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禮貌友善,熱情主動服務,增強服務意識,大膽管理,講究方法,糾正違章,有根有據,以理服人;

2。對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和行為敢於批評和規勸,對惡意違反並不聽從規勸的人員可報請所領導進行處理。

第三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檢查、監督乙方對本協議執行情況;

2。審定乙方編制的服務管理年度計劃;

3。由資產財務處對乙方財務支出進行年度審核;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工作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改變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質和用途,須徵得甲方同意;

5。協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務工作,協調乙方與各部門的關係;

6。審定乙方編制的房屋、裝備大修、更新年度計劃;

7。負責與乙方簽訂本協議範圍以外的單項合同;

8。每月對乙方的服務工作進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甲乙方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9。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處罰。

第十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理化所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權利;

2。根據理化所各項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約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3。負責編制理化所房屋、設備大修和更新年度計劃,經甲、乙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在管理服務中,有權對違反本所相關規章制度的職工、學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凡理化所公用設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託乙方的管理項目,不得將管理責任轉託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職工以外的人員,應遵守北京市用工要求,符合國家相關用工制度,此類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8。達到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服務指標,自覺接受本所職工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四章管理服務費用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在維修中,乙方應使用符合國家質量和安全標準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偽劣、三無產品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義務和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條甲方未執行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甲方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發生歧議,可協商解決,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報請所務會裁決,甲、乙雙方應執行裁決結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接受理化所組織的部門年終考核後,根據所評審小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三十條本協議有效期至理化所整體搬遷後終止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自所務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hetong/d8lj11.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