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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子女撫養的離婚協議書

有關子女撫養的離婚協議書

第一篇:有關子女撫養的離婚協議書範文

有關子女撫養的離婚協議書

男方:xxx,男,漢族,住江蘇省蘇州市xxxx區,

身份證號碼:

女方:yyy,女,漢族,住江蘇省蘇州市yyyy區,

身份證號碼:

xxx與yyy於xx年7月14日登記結婚,xx年1月22日生育一女孩。由於婚前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雙方的價值觀、生活習慣差異太大不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現夫妻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無財產分割。

三、子女撫養:

婚生小孩奠某某歸其母親撫養;教育費由奠德道全部負責到18歲,另每月付給小孩生活費500元至18週歲(包括生活費、教育費)。

四、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五份,男、女雙方各執二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不涉及子女撫養的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xx,男,漢族,住天津市xxxx區,

身份證號碼:

女方:xxx,女,漢族,住天津市yyyy區,

身份證號碼:

xx與xxx於xx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未生育子女。由於婚前雙方沒有感情基礎,自結婚以來一直不和,現夫妻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安排,無子女;

三、財產處理:

1、男方所得勞動局綜合樓10—1室房屋產 權及部分傢俱歸男方所有(其中雙人牀一張、矮組合一組、桌子一張、凳子六個、五門櫃一個、梳粧枱一個、三人木沙發一個、單人木沙發二個、大小茶几各一個、 14寸彩電一台)。

2、女方所得巴王路譚家花園5—1室(61.2㎡)房屋產權、巴王路27號門面一間(25.2㎡)房屋產權和勞動局綜合樓頂樓電梯間的 使用權;

四、債權債務,男女雙方債權債務自負;

五其他協議,男方付給女方人民幣2.5萬元整。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男方必須8日內撤回房屋產權糾紛 上訴,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找女方麻煩。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五份,男、女雙方各執二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離婚子女撫養協議書

離婚子女撫養協議書 信法網專為您提供全面的子女撫養協議的範本,如何寫離婚協議,離婚糾紛,子女撫養協議怎麼寫等關於子女撫養協議的法律知識雙方自願分手,本着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兩人經協商同意,決定將孩子交由______撫養,並達成如下協議 離婚子女撫養協議書

立協議人:

甲方:性別:男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乙方:性別:女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雙方自願分手,本着對孩子負責的態度,兩人經協商同意,決定將孩子交由______撫養,並達成如下協議:

1、孩子由乙方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18週歲以後,孩子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生活。

2、甲方選擇以下 種方法支付撫養費。

a:甲方則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直至十八歲。十八歲後,孩子上學期間的撫養費,甲方仍應承擔。

將來,甲方如沒有收入來源而影響支付撫養費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或甲方有相關債權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請求相關債權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孩子將來的生活。

b: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撫養費共計______(大寫) ,暫時支付______(大寫) 付給乙方,剩餘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賬户。

甲方的撫養費隨着孩子的年齡增長、物價的上漲,應適當的增加,具體由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享有探望權,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雙方協商。

4、孩子開始上學,產生的學雜費等相關教育費用,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終止求學。

5、孩子的醫藥費,在 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相關發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 元,由乙方通知甲方,雙方共同承擔。

6、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歡迎訪問信法網http://,子女撫養協議書範文大全)

協議人簽名:____協議人簽名: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子女撫養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雙方經_________登記雙方自願離婚,現就離婚後對子女____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女兒/兒子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歸_________方撫養。

二、

1.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給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兒/兒子_________的撫養費(直至十八歲)。

2._________的學雜費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甲方交上學期,乙方交下學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願讀書為止)。

3._________十六歲後隨父隨母由自己選擇。

三、女兒/兒子_________的醫藥費,在_________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_________元,由撫養方通知未撫養方,雙方共同承擔。

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費、醫藥費、生活費,均已由_________方負責,再不計算。歡迎訪問信法網http://,範文大全)

五、望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子女撫養協議書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此協議簽字生效。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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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離婚協議書(適合房產及子女撫養)

離婚協議書

男方:民族:

工作單位: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女方:民族:

工作單位: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年月日在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性格不和等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

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子,取名,離婚後撫養權屬於男方。由於目前孩子還不滿兩週歲,女方要求暫時照顧孩子,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撫養費,其中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如果遇到其它重大費用開支,由女方通知男方並由男方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支付,以上費用需在每月5號前打入女方指定帳號。在男方撫養孩子期間,需保證孩子隨男方共同生活和接受教育。

二、孩子的探視權

孩子在女方負責照顧期間,男方有權在週末和節假日期間探望孩子。在其它時間,男方亦有權探望,但需要之前與女方協商。

孩子上學以後,包括上幼兒園,男方享有孩子一個月的寒假和兩個月的暑假共三個月的完全撫養權,在此期間,男方有權要求孩子每天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三、財產的分割:

1、房產。結婚以後,雙方通過銀行貸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同購買了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一套,房主和貸款方為方,該房屋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法律上平均分配 。

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必須在三個月內以不低於萬的價格賣出,賣出所得,優先償還銀行的餘款,剩下的款項平均分配。如果三個月內未賣出,需酌情降價銷售,保證房屋在一個月內儘快賣出。

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在離婚後變賣,所得財產平均分配。

2、機動車輛。 結婚以後,於年月日購有汽車一輛,車主為方,離婚後歸方所有。

3、其它財產。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問題

離婚以後的住房問題,各自自理。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第五篇: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1父母離婚後都拒絕撫養未成年子女怎麼辦?

諮詢熱線內容

我姓陳,今年60多歲,是一名退休職工。我家對門以前住着一對年輕夫妻,有着體面的工作。他們有一個兒子,叫小波,雖然頑皮,但挺乖巧。小波經常來我家玩,與我和老伴也有些感情。

前年,小波的父母離婚,很快又各自組建了新的家庭。離婚後,誰都不願意要孩子,小波就被送到了外地的爺爺家。去年,他爺爺去世,小波只好又回到了父親家。但是繼母對他很不好,父親也嫌棄他,我經常能聽到小波挨父親打時的哭聲。可憐小波才10歲,我和老伴非常心疼,可也沒法管。

小波的父親不但經常打他,有時還將他趕出家門,不讓他上學。小波不敢回家,便只好在外面流浪,實在挺不住了才來找我們要吃的。老伴抱着孩子不停地掉淚,我也擔心孩子總有一天要出事。於是我找到小波的父親,讓他把孩子接回家,好好盡一個做父親的責任,沒想到他竟然説我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把我氣得夠嗆。

請問:如果父母離婚後都拒絕撫養未成年子女,那麼未成年子女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律師專線解答

陳老先生,小波父母的所作所為已經觸犯了我國法律,尤其是小波的父親,還存在虐待和遺棄未成年人的行為,並且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

小波的父母雖然已經離婚,但二人依然對小波負有撫養、教育義務。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同時第20條也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根據以上規定,小波的父母離婚後都拒絕撫養孩子,而且他父親還將小波趕出家門,不聞不問,二人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

此外,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所應承擔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1)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正確引導未成年人的活動;(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本案中,小波的父母已經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使小波不能上學,不能回家,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其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小波今年剛10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生活,也沒有經濟收入,因此,完全有權利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直到其長大成人。另外,由於小波的父親虐待、侵害小波的合法權益,已經構成犯罪,所以,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於諮詢者對父母離婚後都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時,未成年子女的維權途徑等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如果小波還有其他近親屬,則其可以要求變更監護人;沒有近親屬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小波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也可以作為小波的監護人。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a6)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a4)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a22)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a3)第二百六十條

2.父母離婚後其中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並阻止另一方進行探望? 諮詢熱線內容

我姓陳,與妻子藍某結婚5年,現在有一個可愛的女兒陳愛。

陳愛5歲時,我因為一次意外,導致腳踝粉碎性骨折,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響。由於殘疾給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不便,也使我的性格變得格外情緒化,總是喜怒無常,我們夫妻之間的矛盾由此產生,並越來越激化。終於,在一個週末的下午,妻子提出離婚。而我也沒有過多考慮,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了字,孩子的撫養權給了藍某,原因是藍某是大學教師,有一份固定工作,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離婚後沒多久,藍某就和本校的一位老師高某結了婚,還把女兒的姓改為姓高,而且藍某對女兒看管得很嚴,從不讓我和她見面。我因想念孩子,多次和藍某發生爭執要求女兒每週和我生活一天,可被她斷然拒絕。對藍某的行為,我實在無法忍受便想到向人民法院起訴藍某,要求其將女兒的姓氏恢復為陳姓,並允許女兒一週和我生活一天。

請問:父母離異後,一方可以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並阻止另一方進行探望嗎?

律師專線解答

陳先生,對於您反映的問題我國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我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就是説對於子女的姓氏,父母均有權主張其隨自己的姓,而不一定非要按中國的傳統方式隨父親姓。但該規定的另一層含義是子女雖然可以隨父姓或隨母姓,但是子女的姓氏確定後,父母任何一方都無權隨意更改。我國《民法通則》

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由於女兒還未滿10週歲,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所以你的女兒現在還不能自己行使姓名變更的權利,如有必要更改其姓名,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您和藍某)代理其變更。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子女姓氏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因子女姓氏問題發生糾紛而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應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為主;子女年幼尚無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時,應從民間習慣,其出生時所用的姓氏不宜改變(將來户籍法有規定後從其規定)。並且考慮到家庭血緣這種特殊的關係,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又進一步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據此,您與藍某雙方離婚時,可以協商變更子女的姓名,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女兒原用的姓名。現在藍某未經

您同意,就單方面將女兒的姓名改變,顯然是不當的。如您提出異議,應恢復女兒的原姓名。

另外,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根據該條法律規定,您和藍某離婚後,作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您有權探望自己的女兒,並且藍某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助。所以,藍某嚴格看管女兒,不讓您見她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藍某允許女兒每週和您生活一天。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於諮詢者對夫妻離婚後,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並阻止另一方對子女進行探望等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陳先生,您向法院起訴前,最好先想辦法和藍某協商一下,儘量用緩和的方式解決該問題,以免傷害到孩子的感情。對於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可以由您和藍某協議確定,如果藍某固執已見,您再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探望權也不遲。

☆提醒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父母,孩子不是任何一方的私有財產,不管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都應當允許另一方探望。這樣可以增進子女和父母雙方的感情,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有好處,不要因大人之間的感情問題而給孩子造成傷害。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a4)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a1)第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a27)第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姓氏問題的批覆》(a35)

3.父母離異後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

諮詢熱線內容

艾某與我結婚後一年,便生了個兒子。初為人父,我更是久久沉浸在幸福之中。為減輕妻子的負擔,我把母親從老家接來,想幫妻子帶帶孩子。

可是沒有想到,母親沒什麼文化,剛來城裏又不太適應,經常給妻子添一些麻煩,而且她帶孩子的方式也和我妻子完全不同,二人經常為一些瑣事發生爭執。我又是個孝子,經常和妻子因母親而爭吵。這樣的日子過了半年,在兒子剛滿半歲的時候,艾某向我提出離婚,我考慮後也答應了。本來離婚的事一切都很順利,可在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上卻出現了爭議。妻子認為她工作穩定,收入也不錯,而且孩子從出生到現在一直跟着她,所以兒子應該由她來撫養。我對她的意見則堅決不同意,兒子是我的命根子,並且我收入要比妻子高,可以給孩子更富足的生活,所以,撫養權應該歸我。可艾某認為由於我長年在外出差,根本沒有條件好好照顧孩子。為此,我們一直爭執不下。

現在,我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將兒子的撫養權判給我,不知道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師專線解答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歸誰撫養一直是夫妻處理離婚問題的一大矛盾。我國《婚姻法》和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一般會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其中,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1款、第2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該法第37條也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給付生活費。據此可知,雖然您和艾某離婚,雙方結束夫妻身份關係,但你們二人與孩子之間的任何關係都不會改變,只是撫養方式發生了變化,即由婚前父母雙方共同撫養子女變成離婚後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生活費的形式。所以,無論孩子最後歸誰撫養,您和艾某都依然是他的父母,你們依然要履行父母的職責。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確定父母離異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一般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這裏所説的哺乳期是自嬰兒出生後2年之內。但是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可將2週歲以下的子女判歸男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子女歸父方撫養的;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2)哺乳期後的子女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3)離婚後,父母輪流撫養子女。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肯定了這種形式,同時也規定雙方輪流撫養子女必須由父母雙方協議,法院一般不主動判決輪流撫養。

根據您反映的實際情況,您兒子剛滿半歲,還處於上面所説的哺乳期內,因此,原則上應由母親艾某來撫養。同時,根據您和艾某的實際情況來看,您雖然收入很高,有撫養能力,但您的工作性質卻需要您長期出差,您沒有良好的撫養條件;而艾某的工作則比較穩定,收入也不錯,並且從孩子出生時起就與其在一起,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所以,相比之下,艾某比您具有更好的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條件。基於以上情況,如果您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支持您的申請,而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其母艾某。但您依然享有探望權,可以隨時去探望兒子,所以您也不要過於痛苦。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於諮詢者對父母離異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我們很理解您對孩子的深厚感情,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説要就要,必須按法律的規定辦事。而且讓孩子跟隨艾某生活更有利於他的健康成長。所以,為了孩子,最好的辦法就是理智對待這個問題,不要意氣用事。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a4)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a27)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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