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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通用多篇)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通用多篇)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通用多篇)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篇一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買賣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的宅基地出售給乙方。該宅基地東至 , 西至 ,北至 ,南至 。合計 。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如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土地,如因甲方原因,該土地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願買受該土地,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電話:

年月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篇二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三農”問題上,中央政府一直將農村問題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在這一進程之中,有一類新的農村問題不斷出現並開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地建房買賣就是這類問題的具體反映,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一直是理論及實務界飽受爭議的問題,特別是集中出現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首先説明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建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權能於事實上開始日益重視,農民個體相較過去更加重視自建房屋的財產屬性;其次,因為現行法制及國家政策原則上不允許農地使用權的自由流。.。.。.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三農”問題上,中央政府一直將農村問題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在這一進程之中,有一類新的農村問題不斷出現並開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農地建房買賣就是這類問題的具體反映,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一直是理論及實務界飽受爭議的問題,特別是集中出現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問題,首先説明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建房屋所有權的處分權能於事實上開始日益重視,農民個體相較過去更加重視自建房屋的財產屬性;其次,因為現行法制及國家政策原則上不允許農地使用權的自由流轉,但房屋既然屬於私有財產,農民的轉讓其所有權而非土地,對於買賣雙方均理所當然,加之交易雙方不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制也相當容易產生此類糾紛。除此之外,審判實務方面,法院缺乏對上述“小產權房”買賣合理有效的規範指引,往往導致司法裁判結論不一:本文也已提到多數法院認定此類買賣合同無效,然而部分法院則承認其效力,甚至部分法院會採取“無效認定,有效處理”的方式,雖然各類裁判標準均有其合理之處,但仍需辨明其利弊,選擇在法律、政治及經濟效果最優的合理方式以達到助推經濟秩序穩定及社會秩序和諧的雙重效果。

本文在説明此熱點問題時,兼採理論闡釋及審判實務調研的方式,針對理論熱點、問題難點就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及“小產權房”的審判實務觀點、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基本理論、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的無效處理認定及處理方式、合同雙方的救濟與保障機制進行討論、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篇三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買賣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的宅基地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並於__________前辦理土地使用證手續。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後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款。

六、土地使用證手續完善後,甲方將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後一筆款。

七、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八、土地使用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篇四

甲方(賣方):xx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xx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xx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xx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xx前向乙方交付房屋,並於xx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願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後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擔,契税由乙方承擔;其他税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完善後,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後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築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xx乙方簽字:

聯繫地址:xx聯繫地址:

電話:xx電話: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

轉讓方:(簡稱甲方)受 讓方:(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房產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現達如下成協議:

一、該宅基地及房產四鄰至:東鄰西鄰:、南鄰:北鄰:建房及宅基地總面積平方米。

二、甲方保證房產及地籍的產權真實合法,證明人(保證人)應保證受託事務真實有效。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賠償安置房屋。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如因此發生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接收房屋後,在法律、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過户等手續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責任沒有過户,按甲方違約。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有乙方負責承擔。

四、轉讓金額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萬整)。

五、付款方式、房產及宅基地證明:

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金額。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換購現有房屋土地證(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證),換購房屋時的補的差價金額的發票(收據)和證明材料,及一切有關轉讓房屋的證明材料和過户時需要的材料。

六、產權歸屬

協議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房產及宅基地使用權屬歸於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轉讓他人,甲方無權干涉。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協議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身份證號:

證明人: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年月日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篇五

1、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憲法》第10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性,已經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為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則更進一步明確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

2、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村居民。《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農村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不能申請並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轉讓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權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範本《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4、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照顧和優惠,具有福利性。

由於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

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宅基地上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現實生活中,房產管理部門要麼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要麼依據有關法律規章不予辦理,導致農村房屋無法辦理過户。

未經村委會同意和政府審批而無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必須經合法批准……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主,房屋買賣、贈與等行為也應認定為無效。”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篇六

留存方:

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見證人見證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況:坐落於 省 市 區 鎮 村(社區) ,東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該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經家人同意,無任何產權、債務、財務、繼承等糾紛。

三、經雙方協商總價格為 元整(大寫: 萬 千 百 拾 元整),當日當面現款付清。

四、經雙方簽訂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後,甲方將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屬物(包含附屬建築樹木等)歸乙方所有,並將土地使用證交付乙方。

五、甲方於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規定將宅基地及所屬房屋售於乙方,乙方作為購買者擁有對於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權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所有權和處置權,也包括被徵用拆遷等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且甲方配偶和後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後代進行追償)。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再將該宅基地房屋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

七、本合同簽訂後,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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