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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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委託代理合同(仲裁)
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物資學院、北京市中絲出租汽車公司勞動仲裁一案,自願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侯正林律師 、周青生實習律師作為甲方上述一案的勞動仲裁代理人。上述代理律師,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權限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按時出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約定的祕密。
三、甲方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出示有關原始證據並提供相應複印件(證據原件由甲方自存),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出庭,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承認、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代領法律文書。
五、甲、乙雙方根據委託事項難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師費商定如下: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叁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律師費6000元(大寫:陸仟圓整 )。 除乙方無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師費不再退還。在代理甲方仲裁的過程中,如甲方或甲方的對方當事人增加仲裁請求的,則乙方相應地向甲方另行收取律師費,該筆律師費從甲方或甲方的對方當事人提出增加仲裁請求之日起叁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仲裁費;公告、鑑定、郵寄、查詢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並預支,事後結算,多退少補。
如在外地辦案,交通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並預支;如在北京市內辦案,甲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除律師費外,另向乙方支付辦案費(含打字、複印、傳真、市內交通、通訊等費用)元。此筆費用實行承包制,以後不再退還。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法律責任;或者乙方 1
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已收取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視為甲方應交給乙方的違約金而不予退還甲方:第一,甲方堅持虛假陳述或偽造證據;第二,甲方未按約支付律師費或辦案費;第三,甲方擅自變更、解除或不履行本協議。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時,尚未交納律師費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總額的 30 %向乙方交納違約金,解除合同當日交納。
八、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退還已收取的甲方的律師費;因乙方適用法律不當、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九、在本案仲裁過程中,甲方因委託的事項需要會見本案代理律師的,應提前 一日聯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仲裁庭提交證據、法律文書或其他材料,應提前告知對方;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函件、法律文書,均應及時通知對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仲裁終結時止。
十一、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十二、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
代表:熊烈鎖
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裕民路18號北
環中心a座811室
郵編:郵編:100029
電話:電話:(010)82254523、73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北京市西城區
第二篇: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新疆迪那河律師事務所
一、甲方
因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
2、;
3、;
4、。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輪台縣人民法院處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至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
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乙方:新疆迪那河律師事務
所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委託代理合同(非訴訟)
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beijing zhongkai law firm 委託代理合同(非訴訟)
()中律非單字第[]號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託單位: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黃寺大街24號甲24樓東門五層 郵政編碼:100011
電話:(8610)82281061/62/63……/70(10線)
傳真:(8610)82281093
甲方因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
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為協助處理
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
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1-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
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敍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
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
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
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
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
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
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
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
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
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
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
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
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
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
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簽約地點:
第四篇:招標委託代理合同
內資招標委託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1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
1.2 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各項方針和政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慣例。
1.3 雙方應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本站向你推薦)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做好本項目的招標工作。甲
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為乙方開展代理業務提供方便。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以其專業知識和商務經驗做好本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委託招標項目的工程概況、總投資額
2.1項目名稱:
2.2項目地點:
2.3總投資額:
2.4計劃採購金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應對招標項目的真實性及合法性、資金落實情況負責。在招標工作開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託招標項目的批准文件(項目審批、核准和/或備案文件),確定招標方式並落實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文件。
如確定本次招標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潛在投標人名單。(適用於邀請招
標的情形)
3.2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體招標任務和計劃。如需要,負責在國家主
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招標網上完成註冊手續。
3.3組織編寫並向乙方提供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包括並不限於採購
標的、投標人資質要求、設備選型、工藝流程、技術規格、技術指標等詳細具體的技
術要求。下同)並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總體
編制質量負責;審定乙方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的彙總稿。
3.4在資格預審公告和/或招標公告發布前30天,負責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資料。
3.5負責答覆或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問題;如需
要,負責對文件技術部分進行修改並將修改文件交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
3.6負責在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招標網上或以其他方式選定評標專家,依法組建評標
委員會,並承擔相關費用。
3.7參加組織開標工作。負責組織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評標工作;如需要,負責澄清資格
預審評審和/或評標過程中所發現的技術問題。審定資格預審和/或評標結果並負責編
寫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技術部分。
3.8如需要,參加國家評標委員會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審定會議,並向
國家評標委員會詳細介紹資格預審和/或評標情況。(適用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情
形)
3.9就國家主管部門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提出的技術問題作出答覆。
3.10根據中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根據甲方確定的招標方式,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編制招標計劃和
進度。
根據甲方要求,向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適用於邀請招標的情況)
4.2負責編寫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並負責彙總成完整的資格預審文
件和/或招標文件交由甲方審定。
4.3負責聯繫刊登資格預審公告和/或招標公告,印刷、裝訂、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
標文件。
4.4如需要,負責答覆或澄清投標人就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商務部分提出的問題。
如需要,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或招標文件商務部分進行修改並負責將修改部分以書面
形式通知投標人。
4.5接收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或投標文件。
4.6負責組織和主持開標工作,參加組織資格預審評審和/或評標工作;如需要,負責邀
請有關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負責編寫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商務部分
並彙總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交甲方核定。
4.7如需要,負責通知投標人延長投標和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4.8如需要,聯繫召開國家評標委員會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的審定會議(適
用於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情形)。將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報送國家主管部
門。
4.9對於國家主管部門就資格預審評審報告和/或評標報告提出的問題,負責與甲方商定
意見並作出答覆。
4.10根據甲方確定的評審結果和/或評標結果,向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發出資審合格通
知,邀請資審合格的申請人購買招標文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
4.11如需要,負責在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招標網上完成招標項目的建檔、招標文件備
案、招標公告發布、評標結果公示、質疑處理等相關程序。
4.12負責整理招標、評標過程的有關文件,並向甲方移交有關文件。
第五條 代理報酬
5.1本合同規定的代理報酬不包括處理招標階段的訴訟所需的費用。
選擇一 (適用於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標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後_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中標金額的_____%
作為乙方辦理前述事項的代理報酬。
選擇二 (適用於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情形)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甲乙雙方同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乙方有權在發出中
標通知書後____天內向中標人收取中標金額__%作為乙方辦理前述事項的代理報酬。
如果中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報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標
人應支付的代理報酬。
5.2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
相應的代理報酬。因辦理委託事項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和索賠
甲乙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應根據法律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
方因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受損失方可向違約方提出索賠。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至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本合同的終止不
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對未了債務的追償和清算。
8.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須經雙方授權代表協商一致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該補充協議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3甲乙雙方對訂立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4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賬號時均應及時通知
對方。
第八條 乙方項目負責人情況
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可自行更換項目負責人,但需及時通知甲方。
甲方:乙方: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第五篇:煤炭委託代理合同
煤炭委託代理合同
河南森塬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2014年度在河南平煤集團公司取得煤炭計劃發運事宜,委託杞縣永信煤炭購銷中心(以下簡稱乙方),實施有償服務,經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為甲方落實平煤集團公司的原煤20萬噸,系河南平煤集團公司直供,煤炭運銷合同由甲方代理安徽淮南常華商貿有限公司的煤炭委託安徽華電宿州發電有限公司和平煤集團公司簽訂,甲方在2014年5月12日前向乙方提供華電宿州發電有限公司資質文件一套。單價和煤質等商務條件雙方相互約定,雙方根據購銷合同直接結算。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公司取得20萬噸平煤銷售計劃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按每噸付給乙方勞務代理費20元/噸(含税),並開據勞務發票。每發一次結算一次,甲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給乙方的勞務代理費,否則視為違約。
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按總噸數(20萬噸)預付給乙方定金每噸5元,共計100萬元,作為此次20萬噸煤炭委託代理運銷計劃的保證金。如甲方在5月12日前向乙方提供“華電宿州發電有限公司”資質手續一套,此定金可衝減每噸20元的勞務費。否則,如甲方不能按時向乙方提供“華電宿州發電有限公
司”資質手續,此定金乙方不予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及因此產生的差旅、雜費等。
四、甲乙雙方若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進行協議,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委託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六、本代理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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