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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租賃協議書

機械設備租賃協議書

第一篇:機械設備租賃協議書

機械設備租賃協議書

機械設備租賃協議書

甲方:天津鑫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梁平縣榮安勞務建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租賃建設工程機械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租賃乙方63t塔吊二台

租賃費每月2萬元/台×2台=4萬元

1、使用地點:東麗區津濱大道天山路交口

2、項目名稱:三晃電子辦公大樓(萬新大廈工程)

3、起租日期:2014年3月15日

二、 乙方租賃甲方40t塔吊一台、二台電梯

租賃費塔吊每月1.5萬/台電梯1.3萬元×2台=2.6萬元

1、使用地點:東麗區雪山路

2、項目名稱:東麗區萬新村城中村還遷小區工程

3、起租日期:塔吊2014年5月7日

京港電梯2014年3月21日

寶達電梯2014年4月1日

4、機械設備進場費:

塔吊為15000元電梯為13000×2台=26000元

合計進場費:41000元整

三、 由於歷史原因乙方租甲方一台電梯

使用地點:東麗區雪山路

起租日期:2014年3月12日

租金:每月13萬/台

四、 雙方就設備租賃有關事項説明

1、本協議是雙方租賃設備的真實意思表示,乙方掛靠在和平建工及天津市萬新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只限於合同備案、檢查之用,不作為正式合同。

2、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機械設備的檢測費用。

3、甲乙雙方在機械設備租賃的天數上,不足一月的按月租金除以 30天后乘以實際天數計算。

4、甲方在萬新大廈租賃使用乙方機械設備,乙方在東麗雪山路工程所租賃使用甲方的機械設備,各自所產生的租賃費用可以相互衝減,最後按實際發生清算。

五、 本協議一式肆份,各持貳份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年月日日

第二篇:設備機械租賃協議書

設備機械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根據工程需要,按照公司司發2014年9號文件,第四項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設備租賃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設備機械: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時間:自2014年月日起至工程結束為止。

四、租賃費及結算辦法

1、租賃按包月。

2、租賃結算時間每月25號打結算單。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機械,出租設備工作時間為27天。

2、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甲方的工作人員應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統一調配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在租賃期限內,機械的維修及副油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指揮甲方機械施工時,應按操作規程執行,不得強行指揮甲方機械違章作業。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租賃期限內,因機械維修,不得超過兩天,如超過由甲方負責。

3、乙方負責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吃、住。

七、調遣費用計算方法: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次調遣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物資部):乙方簽字(項目部):

年月日

第三篇:機械設備租賃安全生產協議書 (1)

機械設備租賃安全生產協議書

承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年月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型塔吊(電梯),為明確責任,便於管理,確保安全,利於生產,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 市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塔吊(電梯)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電梯)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使用、維修、拆除;保證安拆、加節、維修等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作業,否則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負責塔吊(電梯)基礎的製作,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後可進行塔吊(電梯)安裝,塔吊(電梯)安裝完畢後,經公司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塔吊(電梯)基礎的檢查、維護。如因基礎造成塔吊(電梯)傾翻出軌等事故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四、處於塔臂迴轉範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築物等需要保護時,甲方負責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並設立紅旗及紅燈示警。

五、塔吊(電梯)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甲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範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

六、塔吊(電梯)與結構錨固時,甲方按要求提供錨固定位置,搭設錨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證錨固作業人員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錨固拆除前,甲方保證操作平台和通道經常處於安全狀態。甲方不得隨意改動錨固點。

七、同一施工現場或相鄰施工現場兩台以上塔吊作業時,甲方根據需要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迴轉範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八、塔吊(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十不弔”規定。

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它設備,並不得在塔吊作業中切斷電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吊具、索具、信號工、摘掛鈎人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十一、乙方司機、安拆、加升作業人員應由乙方負責進場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和執行,甲方監督。

十二、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電梯)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司機違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凡因司機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擅自將塔吊(電梯)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十四、甲、乙雙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塔吊(電梯)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十六、上級在檢查中發現對司機違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勻由乙方承擔。

十七、乙方應保證塔吊(電梯)在使用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十八、吊裝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十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塔吊(電梯)退場後終止。

二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二十二、需補充的條款,由雙方協商後另外補充説明。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範本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書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設備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甲方根據工程需要,租賃乙方施工機械(附表),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租賃機械設備事宜簽訂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車型:(見附表)

二、租賃使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乙方接到甲方電話通知時,且機械設備到達甲方指定現場之日起計租,租期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退場時止,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未按通知規定時限退場的,將不再計算租賃費。

四、機械設備租賃形式及結算方式:

1、乙方以月租形式將機械設備租給甲方,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時,租賃時間不足一月者,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日租金=月租金/31天;

2、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產生的運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3、租金的結算方式:甲方原則上每月25日對乙方進行租賃費結算一次,並在下月5日前支付上月租賃費用。如因甲方上級或業主撥款不到位時,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資金的困難,同意相對延遲支付;如若甲方還需增加機械設備,增加的機械設備採用本合同中價格,費用

並隨本合同規定支付;

4、乙方須配備合格的司機並持有效的本機操作證,二十四小時隨叫隨到,以保證甲方施工需要。司機住宿、工資、伙食費用等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乙方機械司機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因乙方司機不服從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司機和終止合同。司機在作業期間對機械設備和自身安全負全責。嚴格按照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規,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燃油、輔油等及其相應費用,完好率每月不低於28天,每低於一天從月租金扣除一天,確保甲方工程施工正常進行;

3、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場地,並保證施工環境良好。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施工場地和環境符合機械設備作業條件;

4、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齊全(合格證、技術檢驗證等)。如因機械設備手續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的機械設備應保證外觀整潔、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滿足施工需要,在機械設備出現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修理好時,應提前採取措施,保證甲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6、乙方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和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

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7、甲方無權將乙方的設備轉租、拍賣、抵押。

六、違約責任:

l、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將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帶來的一切損失;

2、有關本合同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該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機械設備退場結算後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經辦人: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第五篇: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簽訂日期:2014年1月1日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湖南省一鼎環保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永州市光華工程機械租賃公司

乙方因為自身沒有工程機械,所以所有工程所需要的相關工程機械,乙方只能向甲方進行租賃(甲方沒有的設備除外),在乙方需要工程器械的時候,甲方給乙方以租賃方式提供機械設備。雙方達成友好合作關係。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所有機械:

日立挖掘機ex120-5、ex200-6各一台,挖掘機my100a-s一台,三一sy200-7挖掘機一台,推土機t14一台、acby三台、bmb-6三台,皮卡車bq1021j6一輛,載重汽車cpnvh兩輛,單鬥挖機mqgj一台,壓路機yz一台,光輪壓路機3y12三台,振動壓路機oy012兩台,混凝土泵車w206一台。

使用地點:乙方工程實施所在地點 。

第二條:甲方為租賃機械配備操作手1名,其每人工資1500元/月,由乙方負責承擔,並負責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費用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由甲方工程進度而定,具體需另行起草合同。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乙方所有工程所需要的相關工程機械,全部由甲方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乙方,,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另行起草的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1個台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0小時(甲方免收租金天數對應的台班時間不計入累計時間),確因工作所需超出240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設備租賃費按月租結算,如設備租賃期

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第六條:保證金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設備租賃期間,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10000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機械的缺損賠償金後,保證金餘額應退還乙方。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機械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機械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機械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機械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機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燃油、維修、

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維修一次使用的配件1000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1000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租金。

3、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4、租賃機械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機械的進退場的費用、運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當租賃機械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保證金額200%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法院,根據法院的有關程序進行上訴裁決。上訴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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