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採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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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甲)方:第一醫院
賣(乙)方: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第一醫院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醫用耗材、試劑清單
產品名稱 (平台編碼) | 註冊證號 | 生產廠商 | 規格、型號 | 單位 | 單價(元)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套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套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套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個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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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根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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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個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個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個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套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規格、型號 | 片 | 依據甘肅省陽光平台該產品即時價格 | ||||
乙方承諾: | 保證產品質量,保證產品按需足量供應,嚴格執行甘肅省醫保局陽光采購平台議價原則及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議價原則。 |
二、合同範圍
本合同僅適用於甘肅省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平台目錄內的產品。
三、合同變更
本合同屬於主體框架性合同,當合同部分內容產生變更且僅屬於合同採購產品部分減少或者增加的情況時,應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一)、當本合同涉及的部分產品授權被取消時,須提供上級授權代理商或企業授權終止聲明,並與甲方簽訂相對應產品供應終止型補充協議,主體合同依然有效,終止型補充協議涉及的產品在協議生效時供應行為應隨之終止,其他有授權的產品供應時效依據本合同的合同終止和合同效期條款執行。
(二)、當本合同涉及供應商取得生產企業新的產品供應授權,並且此產品為已入院產品或者是已審批入院的新准入產品時,須與甲方簽訂增加型補充協議,主體合同依然有效,增加型補充協議必須附有生產廠家或者上一級代理商的授權書,如為已在院產品授權變更情況,還須附有生產企業或者上一級代理商授權變更聲明涵,是否形成實際的供應取決於陽光采購平台的議價和配送關係的確認。
(三)、針對已入院產品授權變更情況的增加型補充協議,協議涉及產品單價不得高於我院歷史採購價,現供應商在簽訂補充協議後即應履行合同所涉及相關義務和責任條款,與原供應商不得進行債務轉移。
四、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從中標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處採購中標醫用耗材、試劑。
(二)、甲方在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範圍內,對配送企業所配送的合格中標醫用耗材、試劑,不得以非正當理由拒收或退貨。
五、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按照約定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內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醫用耗材、試劑。
(二)、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擔本合同所涉及醫用耗材、試劑相關的伴隨服務,包含承擔相關的配送所發生的費用。
(三)、乙方須按照甲方的實際需求保證足量供貨,供貨的時間和數量以甲方的採購計劃為準,並需按時將產品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進行驗收,方可用於臨牀。
(四)、乙方全權負責本合同所涉及醫用耗材、試劑的質量,向甲方提供的醫用耗材、試劑必須符合質量標準,並具備產品註冊證(屬於醫療器械管理範圍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合格證等,並保證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及售後服務。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支付的貨款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甘肅省陽光采購平台所涉及產品的議價和價格變更行為,並及時確認甲方的議價申請。逾期未積極響應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六、違約處理
(一)、甲乙雙方的違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乙方所提供的醫用耗材、試劑的品種、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提供假冒、偽劣醫用耗材、試劑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並將假冒偽劣醫用耗材、試劑移送監督部門處理,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受經濟損失及名譽上的損失,必要時訴諸法律處理。
(三)、乙方無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或僅對部分部門供貨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供應給甲方所涉及的所有品種產品,兩年內不得參加醫用耗材、試劑遴選集中招標採購等活動。
(四)、醫用耗材、試劑近效期三個月內的或者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可根據情況提出退貨或換貨,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給予退貨或換貨。
(五)、如果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中有虛假部分,則取消乙方供應給甲方所涉及的所有品種產品的供應權和款項的支付,並因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進行賠償。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糾紛,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約地的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仲裁或起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九、合同終止
(一)、如在合同期內,乙方出現質量事故及多次發生貨源嚴重不足的情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二)、遇物價、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已不再適宜繼續使用的醫用耗材、試劑,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三)、若甲方組織本合同涉及產品進行統一公開招標時,則該合同自動終止。
(四)、若本合同所涉及所有產品相關資質文件到期,新資質無法有效提供或者公司法人等重要元素髮生變化時,甲方隨時有權單方終止該合同。自合同終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若本合同所涉及部分產品相關資質文件到期,新資質無法有效提供,甲方隨時有權單方終止該合同相關產品。自合同終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相關產品自動終止。
十、合同付款
甲方自收到醫用耗材、試劑發票及合同所約定產品後,並在使用過程中未出現該產品相關的質量等問題,則依據乙方提供的賬户,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流程進行付款。
十一、合同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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