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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買合同多篇實用2020

商品房購買合同多篇實用2020

商品房購買合同多篇實用2020

商品房購買合同範文1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賣人、買受人和保證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以下協議內容:

第一條 出賣人建設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

2、出賣人在該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商品房定名為雁灘家園D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為:號。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特徵

買受人自願以團購方式購買雁灘家園住房,並自願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9號樓 層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框剪結構,層高為2.9米,建築層數為 34層。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期房。

第三條 商品房的面積

該商品房暫定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的價款,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暫定總房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面積界定後,合同約定面積與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有差異的,出賣人與買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產權界定面積為準,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每平方米單價不變,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方式、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帳户名稱: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15%;

3、主體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15%;

4、主體封頂後, 自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8%;

5、竣工驗收交付鑰匙時付清剩餘房款。

二、按揭貸款

1、合同簽訂之日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時買受人在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貸款後向出賣人支付總價款的70%;若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的,在工程進度未達到公積金貸款的要求時,買受人須選擇分期付款或商業按揭貸款,待工程進度達到公積金貸款要求時辦理商業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手續,出賣人積極配合;若買受人提交的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資料經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審查,買受人不具備商業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買受人須按第一種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體首付款比例按公積金中心或商業按揭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4、買受人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妥貸款的,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到支付購房款時間節點而貸款仍未到賬時,由買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約定期限支付應付房款,待貸款到賬後3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房款資金無息返還買受人;買受人逾期未付購房款,出賣人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收取買受人逾期利息。貸款到賬後出賣人逾期未向買受人返還已付房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1.5倍向買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條 交房時間

1、房屋的交付:出賣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30個月內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房屋。

2、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統一負責完成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相應税金及收費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出賣人在收取買受人30%購房款之日起90日內,開工建設#樓。

2、出賣人取得團購項目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後立即和買受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紙籤備案手續。

3、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統一負責完成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相應税金及收費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4、出賣人保證在交房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不存在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設定抵押權等問題。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工程質量及保修

1、出賣人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不得將本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施工單位。

2、出賣人根據國家制定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並承擔全部建築質量及安全責任。

3、房屋交付後,出賣人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相關約定履行房屋的保修義務。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不得進行有損房屋結構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裝修工程,買受人裝修方案應遵守《物權法》、《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損失,概由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出賣人應當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雁灘家園D區9#樓,出賣人遲延開工超過一天,每日應按支付購房款數額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三個月未建設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返還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及約定的三個月違約金,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出賣人不按約定為買受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紙籤備案手續、產權登記的,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延期交房超過30天,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三個月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返還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及約定的三個月違約金,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4、買受人應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付款。買受人延遲付款超過30天,每逾期1日,出賣人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5倍收取買受人逾期利息。逾期超過三個月的,出賣人按欠款總額的0.5‰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同時交房期限相應順延。

第十一條 保證

為切實保證出賣人按照本合同全面履行義務,保證人同意為出賣人的各項履約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執貳份,買受人執壹份,保證人執壹份,經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各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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