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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樁基礎施工承包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橋樑樁基礎施工承包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橋樑樁基礎施工承包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橋樑樁基礎施工承包合同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現狀,甲乙雙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 工程地點: 東莞市東城區、寮步鎮、石排鎮

承包範圍: 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匝道橋、人行天橋樁基工程

承包規模:匝道橋共30條樁基(嵌巖樁),其中?1.4m樁基6條(約317M3)、?1.2M樁基24條(約814M3);人行天橋共15條樁基,其中?1.0M嵌巖樁10條(含生態園龍崗大道一標樁基8條,約44M3)、?1.0M摩擦樁5條(約80M3),合計45條(約1031M/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吊機、水電除外)、不包主材(砼、鋼筋、檢測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損耗性材料等)、包進度、包安全、包質量(主材責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內容:包定位、埋設護筒、成孔、清孔、鋼筋籠制安、埋設檢測管、下鋼筋籠、砼灌注、泥漿清運(包泥漿池和解決排放地點,甲方提供挖機開挖泥漿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內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維護(防護材料甲方負責)、包機械場內場外轉運、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機械要求

以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工程進度及機械數量為準。

四、質量標準

1、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本工程質量除必須達到以上標準外,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七章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五、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採用固定單價(只計砼和鋼筋,並不計樁,只計有效樁長,其他未説明的項目費用均已包含在單價內),固定單價為:?1.4M、?1.2M樁砼265元/M3;?1.0M樁砼300元/M3;鋼筋制安420元/T,另龍崗大道進出場補助壹萬元,費另定合同總價為人民幣¥336915元,結算總價按實際成樁量計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場,工程款只結算合格樁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的機械設備、人員進場後開始施工時,付生活費總量為初定合同總價的 10 %,每檢測完成20條樁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預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並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結清剩餘款項。

六、計量方式

設計圖紙數量只作參考,進度款按初驗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最終結算按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成樁量=(鑿除樁頭後的設計成樁頂標高-終孔樁底標高)_3.14_(設計直徑/2)。

七、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

1)負責協調業主、監理和其他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測量放線和初期的安全圍蔽。

2)負責總體管理,根據業主、監理單位要求安排施工進度和施工部位。

3)負責組織協調檢測驗收工作。

4)負責提供主材鋼筋、砼、檢測管、水電和吊機,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

5)至少安排1名技術主管負責此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員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檢測驗收工作。

2)負責除以上主材、水電和吊機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工具。

3)負責鑽孔設備場內轉運。

4)負責該工程範圍內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體按國家、廣東省及東莞市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規範和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金額由承包人全額承擔。

5)開工前甲方負責開挖探明地下管線、障礙物情況,乙方施工過程中負責保護已探明的地下管線及障礙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6)負責除混凝土強度外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比如檢測發現斷樁或沉渣過大等不合格情況,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損失費用由承包人全額承擔,如乙方認為混凝土質量達不到要求可以拒絕接收。

7)乙方自行解決工人住宿及生活問題。

8)如由於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進度滯後,每滯後一天處罰 1000元,造成質量問題,除賠償金及返工費用外,每次罰款¥5000元,造成安全問題,除賠償金外,每次罰款¥20_ 元,不服從管理每次罰款2¥500 元,另泥漿如污染現狀路面每次罰款 ¥500 元。

9)至少安排1名現場主管負責內部管理和協調工作,同時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現場人員的着裝、安全帽等需按項目部統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單價已包含各種保險費用,乙方自行購買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險,除甲方機械原因傷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責任自行負責費用。

八、工程變更

如出現設計圖變更按變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變更審批文件為上限,超過部分不予計量,計算方法按第六條執行;單價按第五.1執行,如出現新施工項目重新協商定價。

九、其他要求

甲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為 白冰(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電話: ,曾紀鋒(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電話:。 乙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為 ,電話:。

十、爭議解決方式

當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於當天生效,至結清剩餘結算款額時終止。本合同原件一式兩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人代表: 承 包 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簽字日期: 聯繫電話:

簽字日期:

橋樑樁基礎施工承包合同2

總承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樁基施工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施工事項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

1.2工程地點:平和縣長樂鄉聯三村。

1.3承包範圍: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質量標準: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內容:

2.1乙方負責承包機械安裝,焊接錘牙,對位,維修保養鑽機,衝擊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樁基施工原始記錄。

3.合同價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綜合單價430元/m,樁徑:1.2m,按成孔實際孔深計算為準。(如遇到孤石,雙方另行協商。)

3.2不含施工用電費,機械,材料費。

3.3不包含護壁鋼筋材料費,如開鑽後現場實際需要由甲方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4.付款結算方式:

4.1 乙方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場後先預支生活材料費。

4.2施工過程按月進度款的90%支付。

4.3本樁基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結清全部工程餘款。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對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現場免費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電,堆放場地及乙方工作人員住宿條件;

5.1.3甲方負責樁基進出場的機械費用,包括施工期間負責機械配合乙方移機、清理泥漿池以及泥漿外運。

5.1.4在鑽孔施工期間遇到地質與地勘資料有誤差,如遇到孤石而導致偏孔,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及時處理且不影響到施工。

5.1.5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攔、停電、機械不齊備、混凝土、鋼筋籠供應不及時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過48小時,甲方要負責乙方一定費用。

5.1.6負責做好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的安全防護。並應提前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購買建設工程應購買的相應保險。

5.1.7根據合約按時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下勞務班組員工的全權代表,對用於本項目內全體員工的勞動力資源合法性、勞動報酬;服從甲方項目部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內容組織施工;

5.2.3保證進場人員、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等級滿足本專業工程要求;

5.2.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按質量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5.2.5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組織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檢查、實施;如在施工期間發生意外工傷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工傷費用超出一萬元部分由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擔。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本項目業主備案;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橋樑樁基礎施工承包合同3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元/個),含税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台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_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material),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

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税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税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material)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項目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絡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material)。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置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置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material)作竣工驗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台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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