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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考試題多篇

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考試題多篇

安全生產法知識培訓考試題多篇

判斷題 篇一

1、《安全生產法》強調“堅持安全發展”,即發展必須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

2、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 )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批准後方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4、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

5、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由派遣勞動者單位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

6、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

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

8、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

9、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重點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

10、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

章法律責任 篇二

第七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十八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責令退還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第八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二)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五)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六)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七)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第八十四條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七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八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第九十四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三

新安全生產法的頒佈全面提升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既進一步強調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極端重要性,又要突出安全生產法在國家經濟建設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從而去推動人民羣眾對生產安全、生活幸福的新期待,進一步開創安全生產事業的新局面,是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

如何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落實到位,深入人心,成為我們每個人安全生產、安全工作的習慣,是我們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其實真正的安全第一源於我們對工作的“素養”,也是我們每天工作前的一種好的習慣,我們只有每天堅持對自己的工具,設備維護好保養好,做到及時發現設備有無缺陷和故障做到及時發現隱患,整治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我們養成了這種習慣,經過長期訓練,滲入血液,滲入意識,我們就會開始自動化地這樣工作,不需要思考,不需要比較,不需要排序,我們如果不這樣我們會感到有些事情錯了有義務去糾正和調整。

所以我們每個人能否把安全擺在第一,自覺實現安全生產關鍵是我們能否從改變自身的不良習慣開始,堅持做下去,做到持之以恆,踐行新安全生產法,我們從改變自己的習慣開始。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四

全國人大會20xx年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法正式公佈!我站在站安全領導小組的的帶領下對新《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進行了認真、細緻、深入淺出的學習,並以各部門為單位對新法進行小組學習討論。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通過這次集中與分散的學習,我站全體幹部職工對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幾點深刻體會: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站更加堅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產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新的一年,我站將一如既往的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緊抓安全生產工作不鬆懈,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為xx航道事業的開展保駕護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穩定、社會安定、治安平穩的和諧航道。

最新安全生產法試題及答案 篇五

1、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是根據2014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A、7月31日 B、8月31日 C、8月30日 D、7月30日 [答案]: B

2、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由習近平主席於2014年簽署第十三號令予以公佈,自2014年( )起施行。

A、10月1日 B、11月1日 C、12月1日 D、8月31日 [答案]: C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 )經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A、6月9日 B、6月19日 C、6月29日 D、11月1日 [答案]: C

4、保障人民羣眾( )安全,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目的之一。

A、生命 B、財產 C、生命和財產 D、生命和健康 [答案]: C

5、制定《安全生產法》,就是要從( )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健康有序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促進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A、思想上 B、組織上 C、制度上 D、認識上 [答案]: C

6、《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是( )。

A、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B、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C、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 D、堅持安全發展 [答案]: A

7、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 )。

A、綜合管理 B、綜合監督管理 C、監督管理 D、規劃管理 [答案]: B

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 ),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A、綜合管理 B、監督考核 C、監督管理 D、綜合監督管理 [答案]: B

9、《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七個方面的職責,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

A、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B、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C、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D、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答案]: B

10、《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上述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 )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100 B、400 C、300 D、200 [答案]: A

11、《安全生產法》規定,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 )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A、監督 B、綜合監督 C、監管 D、自律

12、《安全生產法》規定,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的職責有( )項。

A、5 B、6 C、7 D、8 [答案]: C

13、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

A、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B、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允許生產經營 C、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批准後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D、經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答案]: A

14、《安全生產法》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 )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A、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B、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C、相關資格技術人員 D、註冊安全工程師 [答案]: D

15、《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 ),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A、生活設施 B、福利設施 C、安全設施 D、工作設施 [答案]: C

16、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施( )制度。

A、審批 B、登記 C、淘汰 D、監管 [答案]: C

17、依據《安全生產法》,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 )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

A、實事求是、尊重科學 B、公開、公正、公平C、及時、準確、合法 D、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答案]: D

18、煤礦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

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 )的事項。

A、工傷保險 B、社會保險 C、工傷社會保險 D、失業保險 [答案]: A

19、《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使用( )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藝、設備。

A、國家明令淘汰 B、國家禁止使用 C、應當淘汰 D、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答案]: C

2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

A、勞動用工情況 B、安全技術措施 C、安全投入資金情況 D、事故應急措施 [答案]: D

21、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予撤職處分,並在( )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A、2 B、3 C、5 D、7 [答案]: C

22、《安全生產法》共計有7章114條,其中條款最多的是( )。

A、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B、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C、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D、第六章:法律責任 [答案]: A

23、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 )。

A、行業標準 B、地方標準 C、企業標準 D、車間標準 [答案]: A

24、《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 )。

A、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 B、高壓氣瓶、手持電動工具 D、大型機械設備 [答案]: A

25、《安全生產法》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 ),方可上崗作業。

A、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B、培訓合格證書 C、相應資格 D、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 [答案]: C

26、《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 )。

A、行政處罰 B、處分 C、追究刑事責任 D、批評教育 [答案]: B

27、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中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確保安全生產和從業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

A、基本要求 B、重要條件 C、前提條件 D、主要措施 [答案]: B

28、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 )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A、拖延不報 B、遲報 C、被舉報 D、不報 [答案]: B

2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做到“三同時”,即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 )。

A、同時勘察、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B、同時審批、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C、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D、同時施工、同時修復、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答案]: C

3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

A、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B、口頭告知被檢查單位,責令立即整改 C、作出書面記錄,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 D、作出書面記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簽字 [答案]: A

31、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逃匿的,由(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A、公安機關 B、檢察機關 C、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D、國務院 [答案]: A

32、《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 )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A、無權 B、經批准可以 C、特殊情況下有權 D、有權 [答案]: D

33、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工會有權( )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A、代表生產經營單位決定 B、命令現場負責人組織 C、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 D、採取緊急措施指揮 [答案]:C

34、《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

A、促進經濟發展 B、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C、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D、促進人民幸福 [答案]: C

35、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 )後撤離現場。

A、經安全管理人員同意 B、經單位負責人批准 C、經現場負責人同意 D、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答案]:D

36、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 )。

A、審核制度 B、考評制度 C、淘汰制度 D、監控制度 [答案]: C

37、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拒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 )依法強制執行。

A、人民法院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C、公安機關 D、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答案]: A

38、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發現其所轄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

A、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B、應當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 C、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D、必須向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答案]: C

3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 )的事項。

A、事故應急措施 B、防止職業危害 C、安全技術措施 D、職業危害申報 [答案]: B

4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國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B、工會組織 C、生產經營單位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41、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A、省級以上人民政府 B、各級人民政府 C、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D、市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答案]: C

42、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 )的方針,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A、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B、安全生產管理 C、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D、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答案]: C

4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 )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A、新建、擴建、引進 B、新建、擴建、改建 C、擴建、改建、翻修 D、新建、改建、裝修 [答案]: B

44、《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 )。

A、安全作業培訓 B、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C、安全生產知識 D、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答案]: D

45、煤礦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 )的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準提供。

A、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 B、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C、國家標準或者企業標準 D、企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答案]: B

46、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 )維護、保養。

A、定期 B、週期性 C、經常性 D、一次性 [答案]: C

47、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 ),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A、應急措施 B、救援措施 C、管理措施 D、應急預案 [答案]: C

48、《安全生產法》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 )提出賠償要求。

A、本單位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C、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D、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答案]: A

49、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儲存( )的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距離。

A、印刷品 B、仿製品 C、煙花爆竹 D、電動工具 [答案]: C

5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 )決定。

A、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 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C、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D、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答案]: C

51、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形式中,( )在追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方式中運用最多。

A、行政責任 B、刑事責任 C、民事責任 D、賠償責任 [答案]: A

52、《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

A、安全使用標誌 B、安全警示標誌 C、安全合格標誌 D、安全檢驗檢測標誌 [答案]: B

53、事故調查組的( ),説明它是法定的工作機構,代表有關人民政府履行事故調查職責,相關單位和人員必須予以支持和配合。

A、專業性 B、臨時性 C、法定性 D、建設性 [答案]: C

54、《安全生產法》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 ),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

A、事故原因 B、事故類型 C、事故影響 D、事故損失 [答案]: A

55、《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眾多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中唯一設定( )的法律。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賠償責任 D、連帶責任 [答案]: A

56、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承擔( )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A、安全評價、認可、檢測、檢驗 B、安全預評價、認證、檢測、檢驗 C、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 D、安全預評價、認可、檢測、檢驗 [答案]: C.

57、《安全生產法》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的法律責任分別處以( )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降職、撤職、罰款、拘留 B、降職、罰款、拘役、拘留 C、降職、撤職、拘役、拘留 D、罰款、撤職、拘役、拘留 [答案]: A

58、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 )方可投入使用。

A、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 B、檢測檢驗合格證或者安全標誌C、安全認證標誌或者安全警示標誌 D、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警示標誌 [答案]: A

59、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企業( )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A、可以 B、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 C、不得 D、一般不得 [答案]: C

6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企業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 )管理。

A、委託負責 B、統一協調 C、全面負責 D、間接負責 [答案]: B

61、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關於享有工傷保險和提起民事賠償的説法,正確的是( )。

A、只能依法享有工傷保險補償 B、只能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 C、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可以依照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 D、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但應當首先向本單位提出民事賠償 [答案]: C

62、《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 )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生產、運輸、儲存 B、生產、儲存、使用 C、生產、運輸、使用 D、生產、經營、儲存 [答案]:D

63、《安全生產法》規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 )日以下的拘留。

A、5 B、10 C、15 D、20 [答案]: C

64、《安全生產法》所確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了( )監管的宗旨。 A、綜合 B、合理 C、強化 D、人性 [答案]: C

65、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費用由( ) 承擔。

A、從業人員 B、安全培訓機構 C、政府主管部門 D、生產經營單位 [答案]: D

66、依據法的效力解釋,《安全生產法》的效力是依據哪種原則設置的 ( )。

A、屬地原則 B、屬人原則 C、屬人原則與屬地原則相結合 D、以上內容都不是 [答案]: C

67、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 ( )。

A、本單位負責人 B、所在地市總工會 C、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D、所在地人民政府 [答案]: A

68、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 ( )。

A、予以停產整頓 B、予以取締 C、予以責令整改 D、予以通報批評 [答案]: B

6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 )報告或者舉報。

A、各級人民政府 B、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C、安全生產監察機關 D、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答案]: D

7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 )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A、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 B、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C、國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依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答案]: A

71、《安全生產法》規定,煤礦企業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 )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A、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B、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C、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的撤離 D、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緊急撤離 [答案]: B

72、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 )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A、3,5 B、5,10 C、3,終身 D、5,終身 [答案]: D

7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 )是安全生產的主體。

A、施工單位 B、生產經營單位 C、建設單位 D、監理工程師 [答案]: B

74、《安全生產法》規定,煤礦企業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 ),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A、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B、安全生產預防制度 C、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D、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答案]: D

75、《安全生產法》體現了( )的理念,在賦予各種法律主體必要權利的同時設定其應盡的義務。

A、以人為本 B、效率為上 C、降低事故率 D、合理安排生產 [答案]: A

76、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有相應的資金保障,( )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救命錢”。

A、安全意識 B、安全產出 C、安全投入 D、安全責任 [答案]: C

77、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 )確定。

A、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B、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 C、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 D、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

[答案]: B

78、《安全生產法》規定,給予( )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

A、關閉 B、拘留 C、罰款 D、吊銷執照 [答案]: B

79、《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 ),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A、安全生產技能 B、安全生產意識 C、安全培訓技能 D、安全素質 [答案]: A

80、依據《安全生產法》,關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主體,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責任主體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包括其他主體 B、責任主體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合夥組織,不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C、責任主體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不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D、責任主體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 [答案]: D

81、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投入的保障主體是( )。

A、董事會 B、股東大會 C、監事會 D、執行總裁 [答案]: A

82、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是指由( )依法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文件。

A、國務院 B、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 C、國務院部委 D、國務院、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 [答案]: A

8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當發現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 )。

A、採取一切技術手段搶險救災 B、要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C、在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後,在現場靜觀事態變化 D、有權停止作業或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答案]: D

84、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 )。

A、責令停止生產 B、責令停產整頓 C、責令限期改正 D、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給予罰款處罰 [答案]: D

85、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 )

A、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B、指定專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C、與政府監管部門簽訂救援協議 D、與保險公司簽訂意外傷害保險 [答案]: A

86、依據《安全生產法》,全面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在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中處於組織領導核心地位的是( )。

A、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B、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C、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D、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答案]: A

87、( )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B、生產經營單位 C、安全生產中介機構 D、工會 [答案]: D

88、事故調查報告應及時向( )公佈。

A、社會 B、工會 C、從業人員 D、政府部門 [答案]: A

89、《安全生產法》共計有7章( )條。

A、97 B、115 C、114 D、95 [答案]: C

90、《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 )規定。

A、國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B、各級人民政府

C、國務院 D、人民法院 [答案]: C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六

新《安全生產法》20xx年x月x日正式實施,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公司多次組織進行學習,通過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使我進一步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心得體會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為本”首先要求“一切為了人”,安全生產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處理安全與經濟、安全與生產、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成本、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時,以及在重大險情應急和災害事故救援時,必須本着安全優先、生命為大的原則;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決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

二、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

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超前意識、事前預防、隱患排查治理,強調把安全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監督上來,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新法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新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作出了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

一是明確委託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

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三是規定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四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

四、新法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違法責任和事後損害責任,單位負責和個體責任等,大大提高了個人擔責、事前違法責任、事後民事責任的處罰力度,同時對個人和單位事前和事後的追責方式趨於多樣化,如個人終身行業禁入、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對單位的社會公告制度。通過嚴厲的處罰,一方面通過強化事前預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過重拳出擊,讓企業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進而倒逼企業切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動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產安全。

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篇七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第五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五十六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祕密和業務祕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五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六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並督促落實。

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六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八

首先,新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着眼於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通過這次集中與分散的學習,我站全體幹部職工對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幾點深刻體會: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在賦予監管強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後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安全生產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為安全生產的核心意義得到了進一步詮釋,安全生產工作的本質得到了充分體現,也使得安全生產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進步!

通過這次對新法的認真學習,我站更加堅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產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新的一年,我站將一如既往的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緊抓安全生產工作不鬆懈,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為xx航道事業的開展保駕護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穩定、社會安定、治安平穩的和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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