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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方案(通用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方案(通用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方案(通用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衞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佈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編制環境衞生專業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衞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衞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徵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並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並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衞生標準,採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衞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規定的標誌,便於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採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傢俱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佈,並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築,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託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範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台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彙總數據並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淨菜上市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並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

(六)建立管理台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並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准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並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衞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採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採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製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於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台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並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並定期公佈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台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瞭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範的遵守情況,查閲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佈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諮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彙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佈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並公佈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衞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台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後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製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傢俱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類行動方案 篇二

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住小區因地制宜設置定時定點投放點,設定投放時間,制定分類投放規範等。沿街商鋪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的要求,結合環衞作業單位“上門收集”工作,實行定時定點分類交投各類垃圾。

2、深化綠色賬户正向激勵機制。以“自主申領、自助積分、自由兑換”為方向,開通完善“亭城綠色賬户”激勵機制。拓展綠色賬户開通渠道,不斷拓展綠色賬户覆蓋面,力爭到20xx年,實現綠色賬户與垃圾分類同步覆蓋。完善綠色賬户積分規則,發揮綠色賬户在促進分類、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勵作用。加大政府採購力度,引進第三方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監督工作。完善綠色賬户監管模式,提升綠色賬户第三方服務質量。探索綠色賬户市場化運作方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多渠道募集資源,增強綠色賬户影響力吸引力,提升綠色賬户實效。

3、加快推進“兩網融合”。市城市管理執法、商務部門按照“有分有合,分類分段”的原則,進一步釐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加快推進居住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兩網融合”。推進源頭垃圾分類投放點和再生資源交投點的融合。推進標準化菜場、連鎖企業、商業樓宇等企事業單位結合垃圾分類開展“兩網融合”工作。加快培育各區可回收物收運服務企業。鼓勵通過建立二手用品調劑平台、舊貨商店、跳蚤市場等,促進閒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4、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堅持“大分流、小分類”的基本路徑,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加強裝修垃圾管理。規範居住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設置,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及袋裝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運服務。鼓勵通過交換、翻新等措施,實現木質傢俱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結合建築垃圾中轉分揀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體系。促進枯枝落葉的資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葉單獨收集體系,鼓勵綠化養護企業通過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葉的就地資源化利用。完善集貿市場垃圾分流體系,強化集貿市場垃圾的源頭分類,結合垃圾收運及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促進集貿市場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1、全面實行分類收運。

(1)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後的各類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運。

有害垃圾。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可採取預約收運或定期收運方式。採取定期收運的,每月至少清運一次。

可回收物。可採取預約或定期協議方式,由經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收運後,進行再生循環利用。採取定期收運的,每半個月至少清運一次。

廚餘垃圾。由收運企業採用密閉專用車輛收運,嚴格落實作業規範,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影響,避免運輸過程遺撒滴漏。廚餘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

其他垃圾。由收運企業採用專用車輛收運。根據垃圾中轉站貯存條件合理確定收運頻率。

(2)監督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義務,嚴格實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堅決杜絕收運環節的混裝混運。對收運環節混裝混運的,嚴肅追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

(3)加強環衞收運作業監督管理。環衞收運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範,對各類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收運,杜絕混裝混運,並通過公示收運時間、規範車型標識等舉措,接受社會監督。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

2、建立完善分類轉運系統。以確保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後各類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強化其他垃圾轉運系統,全市新建8個垃圾中轉站。完善餐廚垃圾中轉系統,推進市、區兩級中轉設施建設,新建5個餐廚垃圾中轉站,配置餐廚垃圾專用轉運設備。建設可回收物轉運系統,合理佈局建設可回收物中轉站、集散場。各區要結合實際,建設一批低價值可回收物轉運場(站),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分類、儲存、中轉等功能。規範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佈局強化有害垃圾中轉運輸過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大力增強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能力。

1、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保障。注重規劃引領和保障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保障。針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按照“統籌功能、合理佈局、節約土地”的原則,做好各類垃圾處理設施的總體規劃佈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空間潛力,進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處理及利用設施相關規劃並抓緊實施。各區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相關規劃,確保轄區內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落地。

2、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建立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體系。繼續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建設使用、大件垃圾破拆設施、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滿足無害化處置需求。加快推進餐廚垃圾、廚餘垃圾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努力推進靜脈(循環)產業園建設,積極打造市級靜脈(循環)產業園,全面提升垃圾綜合處理、循環利用效能。論證推進和建立市級可回收物集散中心,佈局本市再生資源產業,提升資源利用水平。結合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建設,將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處理系統。

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市、區兩級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議等工作平台,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堅持條塊結合,落實屬地責任。

(二)加強法治保障。按照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限制過度包裝、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聯合懲戒等“硬約束”機制。建立環保、規劃、城市管理執法等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分類源頭參與主體、投放管理主體、收運作業主體的執法監督。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保障物業企業在垃圾分類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監督管理。建立並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嚴格落實區、街鎮、社區屬地監督檢查機制,加強考核督辦,對拒不分類、混裝混運、無資質收運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在媒體曝光。

(四)注重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充分發揮媒體報道、社區宣傳欄、宣傳橫幅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發揮社會組織和志願者作用,引導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垃圾分類在文明創建測評體系中的比重,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典型經驗。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三

為保證生產垃圾放置整潔、安全,治理亂倒垃圾行為,對車間現場放置垃圾及垃圾場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

一、各車間部門對生產現場存放的垃圾要進行分類放置,分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類。花毛必須裝入編織袋,另外兩類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易燃物是指易發生着火、爆炸等危險品,如自噴漆、螺栓鬆動劑、清洗劑等包裝物。

二、對易燃物實行回收。各車間凡是使用二硫化鉬清洗劑、自噴漆、清洗劑、螺栓鬆動劑的要以舊換新,開票時註明“以舊換新”,將舊的包裝交倉庫方可領新的。

三、垃圾場設分類放置區,各部門倒垃圾時按分類標誌放,不得亂倒。倒垃圾時由裏向外,不得倒在過道上。

四、編織袋、紙箱、紙管、塑料筒等可銷售的廢品,按存放標誌分類放好,各部門在放置這些廢品時要儘量往裏放,擺放整齊,不得放在過道上。

五、廢機件等鐵類物品送到二崗東側的廢件庫,不得倒入垃圾場。安裝設備拆下來的包裝,屬於木材的送到食堂燒火;屬於紙箱類的送到垃圾場存放紙箱處。

六、染色實驗室、污水站使用的藥品,用完後方可丟棄,此類垃圾放入指定地點,不得倒入垃圾場。

七、處罰

垃圾場安裝有監控攝像頭,對倒垃圾行為實時監控,發現違犯本規定的將給予處罰。發現一次考核部門負責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方案 篇四

為做好我縣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建設工作,加快體系、制度建設,提高分類成效,按照《自治區衞計委關於轉發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辦公廳等8部委<關於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寧衞計發〔20xx〕323號)、《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113號)文件精神,實現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總目標。結合我縣醫療機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為指導,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和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推進我縣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縣建設,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和政策引導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同時引導居民和社會各界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無害化處理,打造一個核心功能彰顯、體制機制優越、環境整潔優美的永寧。

二、工作目標

以可回收資源垃圾、餐廚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作為生活垃圾分類基本類別,到20xx年底,實現全縣所有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實現準確分類、投放、暫存並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按分類進行有效銜接,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三、實施範圍

全縣公立醫院和民營醫療機構、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站、村衞生室及私人診所應當逐步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屬地要求積極推進醫療衞生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組織機構

為推進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建設工作,成立永寧縣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衞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利用電子屏、宣傳板、培訓講座等形式,加大對醫護人員的培訓,從醫療衞生、專業水平角度認真做好醫療垃圾處置。同時,向職工、患者、陪診家屬等社會羣眾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指導患者及家屬處理好剩餘藥物和過期藥物的處置方式,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實施工作。並及時向永寧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工作開展情況。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五、具體措施

(一)明確分類類別。將醫療機構內部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廚餘(餐廚)垃圾、資源垃圾和一般垃圾四類。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温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廚餘(餐廚)垃圾。一是餐廚垃圾。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產生的食物殘餘、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二是尾菜。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花卉等易腐性垃圾。

3、資源垃圾。主要包括辦公區域產生的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以及病房區域內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包裝箱,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擦拭或燻蒸方式消毒處理後廢棄的病牀、輪椅、輸液架等。

4、一般垃圾。主要包括廢棄衞生紙、餐巾紙、煙頭、一次性廢棄餐具等不可回收的垃圾。

(二)分類投放。全縣醫療機構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手冊及分類標準,設置垃圾分類回收箱,箱體分類按顏色標示明顯,選放合適位置,按分類要求投放。

(三)分類收集。按照“誰生產、誰管理”的原則,各醫療機構等均由各單位負責。在責任範圍內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並對分類垃圾進行分類收集。

(四)分類運輸。建立完整的垃圾轉運體系。按照四個分類標準,對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廚餘垃圾、一般垃圾實行分類運輸,運輸單位配備符合要求的收集設備以及人員,收集車輛有明顯的垃圾分類標識。建立收集管理台賬,記錄分類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

(五)分類處置。資源垃圾一部分由具有資源再生利用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廚餘垃圾由銀川市保綠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集中收集處理。有害垃圾集中存放定期交由具有相關處理資質的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一般垃圾由縣城管局統一收集轉運至永寧縣生活垃圾轉運調度中心,經過統一壓縮後轉運銀川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進行焚燒發電,做無害化無害化處置。

六、監督考核

(一)考核機制。根據《永寧縣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管理考核辦法》,生活垃圾分類辦公室將不定期對縣城醫院、各鄉鎮衞生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對各垃圾分類責任管理部門、個人履行責任情況進行通報。

(二)獎罰機制。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縣政府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考核經費,根據縣生活垃圾分類辦公室季度考核分值,年度彙總後對分類效果較好的醫院及鄉鎮衞生院進行獎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生活垃圾分類是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一項民生工程。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相關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儘快成立相關機構,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二)突出宣傳引導,確保取得實效。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力度,通過採取宣傳欄、海報、機構內宣教顯示屏、宣教節目和新媒體等宣傳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引導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及就醫羣眾自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三)配置分類設施。全縣醫療機構,按照《銀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要求,配備標識規範、顏色統一的四分類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四分類體系和分類減量台賬。

(四)縣衞生計生局聯合衞生監督所要加大對各醫療衞生機構的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在管理過程中必須杜絕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箱等違法違規現象。

(五)明確分類處置要求。縣級醫院、鄉鎮衞生院應當與有資質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合同,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五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1、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垃圾分類的管理辦法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餘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隻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隻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隻。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衞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並歸各班所有。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衞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1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衞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築類、保温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採用定點設置的方法,並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於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週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七

為全面貫徹《xx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力推進我區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建設,根據中共xx區教育委員會、xx區教育局關於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現制定我校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設施建設,校園內、教室、辦公室裏擺放垃圾分類回收箱,並做好統一標識。

2、各教室垃圾分類工作由班主任、衞生委員負責,辦公室垃圾分類由室長安排值勤表,落實對垃圾分類的監督執行。

3、每天定人、定時、定點進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類垃圾投放到學校的指定地方,然後由學校統一處理。

垃圾投放地點:

1、幹垃圾、可回收物投放點在2號樓背面

2、濕垃圾投放點在3號樓教工飲水間

3、有害垃圾投放點在食堂大門右側

垃圾投放點開放時間: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週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綠色辦公,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頭減量工作,學校門衞不再收取教師私人快遞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學校工會、學生髮展中心、總務處將分別對教室、辦公室、垃圾投放點進行監督管理並及時反饋。

2、所有監督管理和檢查考核結果納入學期考核指標中。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八

為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後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核。幹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核範圍。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為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衞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目前僅限於生產製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可回收垃圾、環衞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衞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煙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採用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衞垃圾箱採用紅色“環衞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彙集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杆、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衞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衞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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