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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新版多篇

離婚起訴書新版多篇

離婚起訴書新版多篇

離婚起訴狀 篇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女兒江小美歸被告撫養;

3、判決位於岳陽樓區某處的房屋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

4、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02年相識,不久後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由於原告的父母思考到被告與原告的家庭背景,成長環境,受教育程度等差距較大,加之對被告的人品方面也有所擔憂,因此極力反對原告與被告戀愛,並多次勸説原告與被告分手。但原告堅信自我找到了終身的依靠,最終頂着家裏的巨大壓力與比自我大6歲的被告走到了一齊。2004年5月原被告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3月20日原告生下女兒江小美。

原告以為婚後的生活能苦盡甘來,被告也會更加珍惜與原告的感情,但事與願違,婚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越來越冷淡,讓原告根本體會不到丈夫的關愛和家庭的温暖。2004年原告懷孕期間,行動不便,正是需要丈夫悉心呵護的時候,但被告甚至連原告去醫院例行產檢都不願陪同,任由原告挺着大肚孤身前往,完全致原告及腹中胎兒的安危於不顧。儘管被告的態度讓原告覺得很委屈,但原告仍期望孩子出生後,被告能夠對家庭盡到一個男人應盡的職責。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由於被告來自農村,有十分嚴重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在原告生下女兒後,被告甚至連家都很少回了,根本談不上盡到做父親的職責,其行為甚至連一個陌生人都不如。女兒出生後一向體弱多病,被告根本不管不問,照顧女兒的重擔全壓在原告一個人身上。平時原告除了上班,還要經常拖着疲倦的身體帶着幼小的女兒往返奔波於省城各大醫院求醫問藥。此刻女兒7歲了,能夠説完全是原告單獨撫養長大的,也是在沒有父愛的環境中長大的。20xx年被告去廣東經商,從此以後,原告與被告長久分居。在分居期間被告極少過問原告及女兒的狀況,偶爾歸家對原告也是漠不關心,在外的生意、經濟收入狀況更是不讓原告知曉。更令人悲哀的是,原告透過他人瞭解,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

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婚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協議離婚,被告雖然也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卻因財產問題與原告無法協商一致而遲遲不一樣意離婚,並揚言如果原告提出離婚,則讓原告分不到一分錢。

時至今日,原告認為,由於原被告在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雙方又沒有建立穩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照顧、互相忠實的義務,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好處,理當結束這段婚姻。在女兒的撫養問題上,原告認為女兒年幼時體弱多病宜由原告撫養,現女兒已滿7歲,身體逐漸結實,如仍與原告繼續生活,勢必長期缺少父愛,對女兒的身心健康和成長十分不利。加之被告的經濟狀況較好,能夠讓女兒理解更好的教育,故此刻應交由被告撫養為宜,被告也應當盡到做父親的`職責,以彌補對女兒的虧欠。在財產的分割上,原告認為,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原告對家庭的多年付出,為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則依法分割。

終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起訴人:

日期:

離婚起訴狀 篇二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某某小區2號樓2單元213號單位集資房一套(21萬元)及銀行存款20元;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

4、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

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2001年12月4日在咸陽市渭城區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王女,現年7歲。由於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原告發現被告脾氣暴躁,經常因瑣事動手毆打原告。20xx年原告遭到被告的毆打後,向渭城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對此事已經做出過處理。但被告依然時常對原告實施暴力,並多次將原告驅趕出家。20xx年6月份原告在體檢時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病後,要求被告為其治療,但被告明確表示與其無關,並拒絕支付醫療費。由於被告經常找茬與原告吵架,甚至動手毆打原告,對原告的病情毫不關心,致使原告對雙方之間的感情徹底絕望,為此原告早已與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認為,被告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為,致使原告身體及心理均遭受了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現依據《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起訴人:

日期:

離婚起訴狀 篇三

民 事 起 訴 狀

原 告:xxx,男,1965年5月3日生,漢族,濟南XXX廠下崗職工,住濟南市XXX區XXX街XXX小區XXX號樓XXX單元XXX室,郵編: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被 告:XXX,女,1967年11月9日生,漢族,濟南XXXXXXXXX下崗職工,住濟南市XXX區XXX小區XX號樓XX單元XX室,郵編: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訴 訟 請 求

一、依法分割離婚後財產以及租金。

二、訴訟費由原、被告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事 實 與 理 由

原、被告於XXXX年相識,XXXX年XX月XX日登記結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XXX隨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財產並未完全分割。

XXXX年,被告拒不按約定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三套夫妻共同房產:(1)三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商品住宅產權房,建築面積75.38平方米,位於濟南市XXX區XXXX小區XXX號樓X單元XXX室,現由XXXX帶XXXX居住使用;(2)一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XXX單位宿舍房改房,建築面積48.31平方米,位於濟南市XX區XXXX南區XXX號樓XX單元XXX室,現由XXX居住使用;(3)三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濟南XXX總公司職工集資建房,建築面積75平方米,位於濟南市XXX小區XXX號樓XX單元XXX室,現由XXX(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財產及孳息租金X元,原、被告多次協商未果,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特訴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請。

此 致

濟南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X月XXX日

附:

1、本訴狀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2、證據(XXXX)X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調解書 1 份。

3、財產登記及分割意見 1 份。

4、證據各 X 份,共 X 份。

財產狀況及分割意見

一、三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商品住宅房屋,建築面積75.38平方米,現由XXX帶XXX共同居住使用。

(一)該住宅坐落於濟南市XX區XXXX西區X號樓XXX室。房產證號:濟房權證X字第XXXX號,登記產權人XXX,共有人XXX。

(二)該住宅系XXX和XXX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於20xx年11月18日共同購買,購買價X元,現市場價約每平方米X元,約X元。

(三)該住宅在中國XXX銀行濟南市XXXX支行抵押貸款XXXX元,貸款期限15年,每月還貸約900元,自XXXX年11月19日起至XXXX年11月18日止。

(四)具體分割意見:

1、XXX與XXX已共同償還31個月貸款X元,從20xx年11月起至20xx年7月止,尚有145個月貸款XXXX元未償還。尚未還清的抵押貸款由XXX和XXX共同償還,雙方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至還清時止。

2、XXX和XXX共同將該住宅贈予其婚生子XXX所有,並擁有使用權。

二、一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XXX單位宿舍房改住宅房,建築面積48.31平方米,現由XXX居住使用。

(一)該住宅坐落於濟南市XXX區XXX南區XXX號樓XX單元XXX室。房產證號:濟房權證X字第XXXX號,登記產權人XXX,共有人XXX。

(二)該住宅系XX和XXX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於1999年共同購買,購買價X元,現市場價約每平方米8000元,約386000元。

(三)具體分割意見:該住宅由XX所有,並擁有使用權。

三、三室一廳住宅樓房一套,系XXXXXXXX總公司職工集資建房,建築面積75平方米,現由XXX使用。

(一)該住宅坐落於濟南市XXXX小區XXX號樓XX單元XXX室。暫時沒有發房產證,預登記產權人XXX,共有人XXX。

(二)該住宅系XXX和XXX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於20xx年共同購買,購買價XXX元,現市場價約每平方米XXXX元,約XXXX元。

(三)具體分割意見:

1、該住宅由XXX所有,並擁有使用權。

2、XXX分得房產比XXX分得房產的現價值多約XXXX元,XXXX和XXXX各分得百分之五十,即各分得約XXXX元。

3、XXXX將該住宅出租,XXXX和XXXX應各分得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約XXX元。

原告:

XXXX年XX月XXX日

至此,離婚後財產分割起訴狀範文的內容就介紹完了,相信各位已經知道該如何來寫這樣的起訴狀了吧。夫妻離婚對共同財產的爭奪本身就是很激烈的,所以也不排除一方為了能夠獲得更多利益,而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離婚起訴狀 篇四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xxx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xx市xx區xx路xx號xx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xx年x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xx月xx日到xx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xx年xx月xx日生下兒子xxx。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一樣,尤其是被告有十分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期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我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我照顧自我;受了委屈,沒人能夠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狀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悲哀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一樣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好處,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xxx一向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持續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起訴人:

日期:

離婚起訴狀 篇五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子陳xxx由被告撫養。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20xx年3月份經人介紹相識,20xx年12月17日在x縣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原告於20xx年與前夫離婚並帶一男孩,現年六歲半。被告短婚未生育。雙方結婚後於20xx年2月份生育一子陳xxx。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尤其是被告好逸惡勞、嗜好賭博的惡習令原告無法忍受。並且被告也屢有對感情的不忠的行為,經常上網與異性約會,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原告在石家莊工作,雙方長期分居兩地,原告不能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原告的情況,偶爾在一起時對原告也是漠不關心,長此以往,彼此積怨沒有溝通,故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曾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不同意離婚的理由是被告希望將作為原告婚前財產的一套房子(原告與前夫的共同房產,離婚時協議歸女方但未辦理過户,房屋產權人仍為原告前夫)平均分割,這樣無理的要求原告自然無法答應,因此被告拒絕離婚。

由於原告工作收入不穩定,還撫養與前夫生育之子,並且被告也主張由其撫養孩子,被告的父母也十分疼愛孫子,因此為了婚生子陳xxx的健康成長,原告同意婚生子陳xxx由被告撫養。

原、被告結婚時間較短,沒有積累起太多的共同財產,現有的共同財產為婚後購置的一些家用電器、生活用品等,詳見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原被告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為了雙方的將來考慮,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誠望依法判決。

起訴人:

日期:

離婚起訴書 篇六

原告:王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李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

3、請求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________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________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________年初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隨後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女兒李__。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________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來,由於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原告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於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後,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________年____月,這次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後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藉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來吵鬧。幾年來,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1)________年初原告懷孕之後,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來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後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週,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餵奶並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之後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説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們為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後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後,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來和我大吵大鬧,並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後,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孃家過次春節,眾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來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並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後)

鑑於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屬於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____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

由於原告具備以下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條件,懇請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之規定,將婚生女李__判歸原告撫養,理由如下:

1、婚生子______還未滿兩週歲;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親照看,熟悉她的生活習慣;

3、原告是大專學歷,被告是國小學歷,原告對孩子有更好的撫養和教育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出差且經常應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則固定在一個城市,有時間照顧孩子;

5、被告有吸煙、喝酒、賭博的習慣,並且煙癮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兩至三包煙,對孩子的成長極其不利

關於孩子的撫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__%承擔,即每月________元。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的所作所為,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恩已斷、情已絕,已無和好可能。原告無奈,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主持公道,判如訴請。

此呈

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共同財產清單一份;

2、起訴狀二份。

離婚起訴書 篇七

原告:王____,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李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將雙方婚生女李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

3、請求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共計價值________元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請求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________元;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________年初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隨後雙方在父母及親友的操辦下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女兒李__。目前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及共同存款共計________元,無共同債務。

原告與被告結婚以來,由於被告不關心原告甚至毆打原告,導致夫妻關係惡化。原告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一、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

1、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深深傷害了原告,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在面對原告關於第三者的質問時,竟然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對原告進行毆打,致原告右耳鼓膜穿孔。受傷後,原告在大理醫學院附屬醫院做了鼓膜修補手術(有醫院的病歷證明),之後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經常會耳內疼痛、聽力下降、心慌,以及由此引發的頭痛,給原告的生活帶來很大的痛苦,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創傷。

________年____月,這次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個月,被告又動手打過原告一次。婚後幾年間,被告經常找各種藉口與原告吵鬧,有時甚至會深夜兩三點將原告從熟睡中拉起來吵鬧。幾年來,原告一直在提心吊膽中度過,原告已經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

2、原被告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1)________年初原告懷孕之後,因妊娠反應大,身體無法適應,被告讓原告辭了工作,在家料理家務。孩子出生前一個月,被告不顧原告的反對,對其置之不理,讓原告獨自生活,這期間是原告的母親來陪伴和照顧原告一直至今。

(2)在孩子出生後不到一個月時,原告因膽結石病情嚴重住院一週,醫生建議立即手術,因考慮要給孩子餵奶並且孩子小需要原告照看,雙方商量等孩子三、四歲時再做手術。之後原告經常在深夜發病,發作時疼痛劇烈,嚴重時無法站立,需要有人陪護才能去醫院就診。原告因此曾多次向被告説明,不能讓原告一個人留在家中,要是病發時沒人陪我去醫院,可被告根本不理會。這兩年間,原告發病多次,需要被告陪同前往醫院時,被告總是罵罵咧咧,原告只好一個人去醫院就診。

(3)原告聽從被告的安排,近兩年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家務,沒有工作和收入,被告因此經常罵原告吃他的用他的。我們為此經常吵架,孩子出生幾月後至今,原告已經找過好幾份工作,但被告卻百般阻攔。在今年七月份被告強行將我留在大理後,原告便在大理找了一份工作做,可被告卻回來和我大吵大鬧,並提出要和我離婚,理由是被告去上班就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

(4)結婚以後,原告提議隔兩年回孃家過次春節,眾所周知,這是探望父母的傳統節日,可結婚以來被告從未陪我回老家過過春節和中秋節,我們因諸類情況也引發多次吵架。

二、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並本着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清單附後)

鑑於被告對原告實行家庭暴力,屬於過錯方,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女方的原則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外,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給予原告精神損害賠償。

三、請求將雙方婚生女______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________元整,直至女兒能獨立生活為止;

由於原告具備以下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條件,懇請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之規定,將婚生女李__判歸原告撫養,理由如下:

1、婚生子______還未滿兩週歲;

2、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原告及母親照看,熟悉她的生活習慣;

3、原告是大專學歷,被告是國小學歷,原告對孩子有更好的撫養和教育能力;

4、被告的工作性質經常出差且經常應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而原告的工作則固定在一個城市,有時間照顧孩子;

5、被告有吸煙、喝酒、賭博的習慣,並且煙癮及大,每天自己一人要抽兩至三包煙,對孩子的成長極其不利

關於孩子的撫撫育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由被告按每月固定收入的__%承擔,即每月________元。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的所作所為,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恩已斷、情已絕,已無和好可能。原告無奈,只有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主持公道,判如訴請。

此呈

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王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共同財產清單一份;

2、起訴狀二份。

訴訟離婚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離婚起訴狀 篇八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敍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説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起訴人:

日期:

離婚起訴書 篇九

原告:秦,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電話:……

被告:陳,男,漢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陳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萬元給原告(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計);

三、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我於 年 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 月 日到某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 年 月 日生下兒子陳秦。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 年 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陳秦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秦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一、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來説,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書寫離婚起訴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鉅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於事無補。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説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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