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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通知(通用多篇)

電價調整通知(通用多篇)

電價調整通知(通用多篇)

電價調整通知 篇一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17〕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二

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户: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83分,本市燃煤發電企業含脱硫、脱硝、除塵電價的標杆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1.42分,調整後有關電價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20xx年1-6月有關電價調整安排詳見附件2。

三、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

四、《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本市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户試行區域差別化電價的通知》(京發改〔20xx〕1715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11-12月份十個郊區非居民電力用户電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1832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本市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xx〕6號)自20xx年7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電價調整通知 篇三

據悉,新疆自治區發改委日前發佈了《關於合理調我區電價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中稱,自20xx年7月1日起,伊犁州、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博州、哈密市、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克州等8地(州、市)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在現行基礎上統一降低4釐/千瓦時;伊犁州、塔城地區、博州、吐魯番市、哈密市、巴州、喀什地區、克州等8地(州、市)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統一降至0.312元/千瓦時。

電價調整通知 篇四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決定調整我省峯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部分機組上網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優惠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xxx]748號)相關要求,取消化肥優惠電價。

二、降低部分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由每千瓦時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機組的上網電價降至我省燃煤機組標杆電價水平。詳見附件一。

三、調整峯谷分時電價政策。暫停執行尖峯電價,尖峯時段併入高峯時段,電價係數按高峯係數1.57執行,調整後的峯谷分時電價表詳見附件三。

四、化肥優惠電價全部取消自xxx年4月20日起執行,其餘價格自xxx年6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依法查處電價違法行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1、河南省統調電廠上網電價表

2、河南省地方電廠上網電價表

3、河南省電網峯谷分時電價表

4、河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xxx年6月7日

電價調整通知 篇五

廣東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南方電網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xxx〕664號),結合我省情況,從xxx年5月1日起,我省綜合平均銷售電價提高2.5分/千瓦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二、其餘各類用户的用電價格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86分。

三、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中,採用離子膜法工藝的氯鹼生產用電和年產能10萬噸以上的電解鋁生產用電電度電價在原基礎上每千瓦時提價1.43分。

四、鑑於部分躉售縣購省網電量的比例較重,躉售電價調整後,扣除電價不調整的電量,大工業、非普工業和商業用户電價提高幅度較大的實際,決定控制各地實際電價調整幅度,同時適當調整省電網公司對部分縣的躉售電價。

考慮到仍屬躉售體制的揭陽市農電公司、潮州楓溪和意溪鎮、汕尾市海豐、陸豐、陸河縣和華僑管理區與直供地區已實現同價,此部分躉售地區購網電電量較多,大工業、非普工業和商業用電電量較少,如其躉售電價調整2.86分/千瓦時,供電部門將收支失衡,經營出現較大困難,為此,同時適當調整省電網公司對此部分地區的躉售電價。

調整後我省各地的電價價目表和峯谷電價表見附件1。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的躉售電價調整為58.44分/千瓦時(含税)。深圳市調整後的銷售電價價目表見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氯鹼生產用電的用電價格仍按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不實行峯谷電價。

七、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實行的差別電價政策仍按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企業自備電廠有關價格、收費政策,我局將在近期另行文規範。

八、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5月1日起執行。

九、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電價調整通知 篇六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徵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杆上網電價(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杆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千瓦時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1.88分錢,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62分錢和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類別用電1.9分錢。

4、抗災救災用電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執行。

電價調整通知 篇七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xxx]261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銷售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5分錢。為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2.93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户調價後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xxx]5號)精神,雲浮市屬於粵北山區市,為改善雲浮市發展環境,促進雲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雲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鹼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63.32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50.81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鹼電價政策的其餘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中山市小欖鎮等地區的關口(躉售)電價另行制定。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x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電價調整通知 篇八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6月15日

標籤: 多篇 電價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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