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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創新基金申報書(多篇)

新版創新基金申報書(多篇)

新版創新基金申報書(多篇)

創新基金申報書 篇一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項目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年度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一章 項目類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複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5.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7.《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三、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牀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説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件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説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淨利潤÷2009年度平均淨資產×100%。(3)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二章 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項目。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註冊信息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錄網絡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註冊 1.企業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註冊承諾書、註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註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税登記證、地税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註冊的用户名和密碼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瞭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説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發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後,網上激活,完成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組織

1.推薦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項目生成彙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門户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項目的推薦工作。

四、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註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信息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税登記證、地税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2.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註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信息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税登記證、地税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複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註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②可以説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企業認真閲讀《項目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説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户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複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説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户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創新基金申報書 篇二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請須知

(2012)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是政府為鼓勵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根據《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申請須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是創新資金的項目組織單位。專項資金作為科技部創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資金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一章 支持對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對象

(一)創新資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的

1要求。

(二)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二、不支持的對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關村示範區產業政策的項目;

(二)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複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三)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四)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並得到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五)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六)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2(七)《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八)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具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沒有驗收;

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三年;

3、立項項目終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政府支持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24個月);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

3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牀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1貸款貼息項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立項支持金額不低於20萬元(無償資助),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

(2)成長期企業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於3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北京市創新資金立項支持金額60-100萬元。立項項目統一推薦到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國家創新基金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2008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2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

(説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10年營業收入-2007年營業收入)÷2007年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10年營業收入-2009年營業收入)÷2009年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10年淨利潤÷2010年平均淨資產×100%。)(3)企業已承擔過國家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國家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不含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未列入重點項目支持的,不作為一般創新項目立項。

第二章 項目申請

創新資金項目申請時使用國家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以下簡稱“網絡工作系統”),企業需登錄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一、申請時間:

企業在網絡系統註冊及通過服務機構現場確認激活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7日,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經服務機構審核無誤的正式裝訂材料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24日,超過此時間上報的項目材料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序

(一)註冊:

企業可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的網絡系統在線填寫註冊信息,並將有關書面材料送交各組織單位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定,審驗合格後激活企業身份。

註冊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註冊承諾書(註冊時從系統中打印;法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2、企業註冊信息表(註冊時從系統中打印;法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企業公章);

4、税務登記證副本(加蓋企業公章);

5、企業章程(加蓋企業公章);

6、驗資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7、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限中關村管委會);

6註冊材料裝訂成冊並報送各相應服務機構審核(企業做好留存備份),同時將所有原件一併提交查驗。

(二)項目申請流程

1、完成註冊的企業,請在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上按要求進行填報,並掃描上傳相關附件;

2、企業在網上完成項目申報後打印出企業核對版,與相關附件簡單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報送至服務機構,同時攜帶相關附件原件備查;

3、服務機構根據項目申報條件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4、企業將經服務機構審核後的正式上報材料,一式六份裝訂成冊報送服務機構,其中一份材料為原件,請在封面右上角註明。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及項目組織單位名稱。(注:申報材料概不退還,請企業做好備份工作)

注:按網絡工作系統要求填寫附件摘要,並上傳jpg格式的附件掃描圖像或照片。(在保證圖片在線可閲讀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過400k。建議掃描儀掃描時分辨率設定為200dpi)

企業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1)項目申請資料(項目名稱為產品名稱);(2)附件材料;

①財務證明材料為必備附件。申報時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9、2010的企業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複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7、2008的企業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

7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專項、虧損審計無效);

工商登記註冊時間至申報截止時間在18個月以內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②説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按《項目指南》中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附件,如檢測報告、用户報告等,如果缺少必備附件將不予受理。項目《查新報告》為必備附件。

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複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説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户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

明)。

務請申請企業認真閲讀《指南》,並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

注:請按以上順序編制目錄,並進行熱壓裝訂,封面顏色按領域區分: 電子信息技術:深藍色 生物與新醫藥:深綠色 新材料:黃色 光機電一體化:大紅色 資源與環境:橘黃色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白色

高技術服務業: 按上述應用領域選擇顏色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只能根據自身特點從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中選擇一家組織單位申報一個項目,嚴禁重複申報。

(二)已獲得國家創新基金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後,方可申請新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當年不得申請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三)對於2010、2011已申報創新資金但未立項的項目,今年申報時請慎重考慮,如無重大改進服務機構將不予受理。如果項目確有突破和重大進展,請在今年申報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於2011創新資金立項,但因推薦名額限制未報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項目(以各服務機構通知為準),可自願組織同一項目進行重新

申報並參加聯評(入選項目立項資金以2011立項公告為準,不再在2012預算經費重新安排)。

(五)對申請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認真核對,在評審過程中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補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認為企業無法提供。

第三章 評審立項

2012年創新資金評審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專家評審工作規範》和科技部2012創新基金儲備項目組織工作進度要求,我市將與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聯合開展,從全國統一的專家庫選聘專家,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通知企業答辯或現場考察。

對經過評審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將通過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佈,並報送市財政部門備案。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分檔支持。創新資金立項項目中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條件的,將統一擇優推薦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項項目,不再單獨告知結果。

第四章 項目管理

(一)合同簽訂和資金撥付

對於立項項目,由組織單位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資助合同。依據合同規定的撥款計劃,組織單位向項目承擔單位撥付資金。企業應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二)項目監理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據合同,定期向組織單位報送項目監理表,自覺接受有關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理。在項目執行期間,如發現並證實項目承擔單位有嚴重違法、弄虛作假、挪用擠佔創新資金等違反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或承擔單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的,將終止項目,並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收回項目資金、列入黑名單等相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者,轉交有關部門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在今後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報。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合同執行期到期後主動配合驗收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進行的專項審計和驗收材料準備。組織單位將根據項目情況,採取書面驗收、會議驗收、實地檢查方式,對創新資金項目進行驗收。

(三)舉報投訴

各組織單位受理社會對項目有關問題的投訴,並對立項和實施過程中有爭議的項目進行調查,及時給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對在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管理中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以權謀私者做出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受理服務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週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網絡系統技術支持: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技術信息處 63923598 北京市科委委託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作為服務機構。受理項目種類:創新項目、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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