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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精品多篇)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精品多篇)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並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淨化通風實現自動化,採區進、迴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淨化水幕,並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迴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後務必沖洗煤幫。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運行機制,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實,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要建立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經費,並嚴格按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容和要求,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崗位、場所、設施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

(一)排查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要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生產經營環境的不利影響”等方面,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具體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問答》(市安委辦編髮)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

(二)排查頻次

1、廠(礦、公司)級實行月排查。主要(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並及時召開調度會,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對策,明確整改措施和監控責任。

2、車間(區、隊、分公司)實行周排查。車間負責人每週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處理。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級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廠(礦、公司)報告。

3、班組、崗位實行每日、每班排查。班組長要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崗位、設備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加強現場管理,搞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排除和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車間(區、隊、分公司)報告。

4、危險源點實行每日定時排查。對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和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設施等,要實行專人負責,定時排查。

(三)信息上報

1.報告時間。生產經營單位於每季度結束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隱患排查情況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安委辦,縣屬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報本級監管部門;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上報。

2、報告的內容。按統一設定的報表填報(表樣附後),主要內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當場整改的要報數字、限期整改的要報條目)、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等。其中,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按下列內容形成文字説明:

(1)隱患現狀(隱患部位、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隱患具體情況)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危害程度(是否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對周邊重要設備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可能造成的影響、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周邊環境帶來的影響等)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整改方案。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內容應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完成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3、報告的形式。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送交書面材料等形式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安委辦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將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告知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隱患整改

1、能當場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當場監督整改,並記錄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時限及要求,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進行復查。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主管)負責人組織專人現場監督整改。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實行專人現場監控,防止事故發生。整改完畢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監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五)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制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詳細登記,認真紀錄隱患排查時間,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複查情況、複查時間、複查人員及其簽字,並逐月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資料要裝訂成冊,妥善保存備查,班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一年以上,車間(區、隊、分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兩年以上,廠(礦、公司)級和危險源點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三年以上。

二、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

按照“分級管理”和“行業對口”的原則,對監管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一)責任劃分和督導檢查頻次

1、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1)按照“行業對口”原則,負責駐保省屬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

(2)本部門直屬生產經營單位;

(3)監管職責範圍內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監管職責範圍內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5)上級指定或委託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範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同時,對本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市安委辦每半年組織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2、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管委會。

(1)轄區內除市級負責以外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由本級根據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情況確定,必須包括重大危險源);

(2)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3)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4)上級指定或委託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範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峯期要進行不間斷的排查。同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轄區內除縣級以上負責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

(2)轄區內涉及安全的場所和設施;

(3)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峯期應進行不間斷的排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多、安全監管任務重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縣、鄉兩級確定排查頻次,報市安委辦備案。

各級各部門在“兩節”、“兩會”、重大節假日等特殊、重要時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發期,對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大隱患排查治理頻次和力度。

各級各部門應按上述責任分工,將每一個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督導檢查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落實到具體人,拉出名單,逐級上報備案。

(二)督導檢查內容、形式

督導檢查主要採取從生產經營單位倒查的形式,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是否落實進行核實。

1、是否按照規定時間、範圍、內容、要求開展了隱患排查(督查)活動;

2、是否對排查(督查)出的隱患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理;

3、是否對發現的隱患逐月進行了登記建檔;

4、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了統計上報;

5、是否落實了《安全檢查表》制度,《安全檢查表》填寫是否規範、具體,有無相關人員簽字;

6、隱患整改後是否進行了複查驗收,有無驗收記錄等。

各級各有關部門在進行督導檢查前,要制定《安全檢查表》,明確督導檢查的範圍、內容、方法、要求等,對生產經營進行綜合性督導檢查時,要涵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所涉及的全部內容;日常督導檢查時,要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糾正“三違”、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登記建檔

督導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的單位、時間、部位、設備設施、場所、生產經營環節和崗位操作人員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後,一份留被檢查單位備存,一份由檢查人員帶回存檔。

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賬,對督導檢查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彙總,逐月進行登記建檔。

(四)工作信息的報告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梳理,並按規定時間、內容、要求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的上報;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逐級上報至市安委辦。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季度結束後5日內報縣(市、區)安委辦。

2、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安委辦於每季度結束後8日內報市安委辦。

3、市政府有關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8日內報市安委辦。

4、市安委辦於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省安委辦。

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動督導檢查組次、人數,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本級發現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當場整改數量、限期整改的隱患數量及行業分佈、重大隱患具體情況及整改、監控措施等)。

報告的形式:填寫表格(附後),將有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市安委辦傳真電話:3088306,郵箱:。

(五)隱患整改督辦

1、當場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當場督辦整改,並記錄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下達具體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並進行跟蹤督辦;涉及到其它有關部門的隱患,督導檢查人員要採取書面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限期整改的隱患,監管部門要及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重大隱患,由市安委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事故風險預測評估,根據確定的預警級別,向重大隱患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或市政府有關部門下達整改督辦函,由監管部門在重大隱患單位顯著位置,張掛警示牌(紅、橙、黃、藍)進行警示(警示牌要標明隱患位置、可能造成的傷亡和經濟損失、整改期限及整改督辦單位),並及時進行跟蹤督辦。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重大隱患整改完畢、生產經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後,監管部門應於3日內報請市安委辦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撤銷警示牌,取消應急響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將涉及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有關的內容印成小冊子,由各地各有關部門負責發放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事業單位。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員培訓的重點內容,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由市、縣兩級聯合組織,對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人員進行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的專項培訓。

(二)實行定期調度。市安委會每半年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調度一次;市安委辦每季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每季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執法行動。由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四)強化責任追究與考核

1、政府與部門相關工作不落實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不按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容、要求進行督導檢查的,第一次責令改正,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年終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終考核評先資格;

(2)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遲報、瞞報的,第一次責令改正,第二次通報批評、年終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終考核評先資格;

(3)不按規定要求逐月建立隱患信息台帳的,每少一個月,年終考核扣3分;

(4)隱患排查不及時、督辦整改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按照《保定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3、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五)加強社會監督

1、嚴格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羣眾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市、縣兩級安委辦應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或發佈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佈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其它事項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種設備、建築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參照本制度制定專項隱患排查制度,認真抓好落實,並上報市安委辦備案。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屬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屬單位和其他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澱温泉城負責。

(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它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牀、鋸牀、鑽牀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鬆動或脱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牀PE連接規範可靠。

(5)機牀照明符合要求。

(6)機牀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衝。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誌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台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脱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牀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鬆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衝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鬆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鬆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温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週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鋭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誌。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採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牆、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後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温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誌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採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採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繫解決的自己聯繫解決,不能自己聯繫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兑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生產安全事故的形成首先是產生事故的隱患,後發生安全事故。要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就必須有效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形成,很大程度還取決於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意識的薄弱是安全事故隱患的禍根。為了消除隱患,消除禍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查”

1、查思想。就是檢查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是否重視,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真心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特別是要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和領導是否真心關心員工的安全、健康,對忽視安全的思想、行為是否敢於批評,對違章作業及事故責任者是否嚴肅處理。

2、查隱患。就是深入檢查生產現場的勞動條件,機械設備,安全衞生設施是否符合勞動保護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查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查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管好所屬人員、所屬工程的安全工作,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和行為。

3、查制度。就是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其它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實,各崗位的操作規程是否完善,查各班組、各車間是否按規定班組安全檢查、召開安全會議、組織安全活動,是否組織員工進行安全學習,並按要求做好記錄,查明火作業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把明火作業、審批、看火三關,是否執行“三到”(消防審批到現場,看火員到現場,消防器材到現場)等。

二、、“三定”

1、定整改措施。

2、定整改責任人。

3、定整改完成期限。

三、、“四不推”

1、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給班組。

2、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

3、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部門。

4、部門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使檢查出來的問題條條有着落,件件有落實。

四、“四不放過”

嚴格按“誰檢查誰跟蹤,誰被檢查誰反饋”的原則,相關部門和個人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四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3、廣大幹部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危措施沒落實不放過。

5、做到檢查有反饋,有備案、有複查,並做好書面記錄。

五、“落實整改”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組織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據情況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各責任單位於“整改期限”的第二個工作日將整改情況及整改後檢查情況記錄在《整改通知書》上交回安全辦。安全辦每月對部門的整改和反饋情況進行嚴格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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