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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結論報告【新版多篇】

工程竣工驗收結論報告【新版多篇】

工程竣工驗收結論報告【新版多篇】

竣工驗收報告範文 篇一

關鍵詞: 民法典行政備案責令改正行政委託行民交織

一、源起:行政備案作為交房條件引發民事糾紛

二、爭議:民事法律糾紛中的行政法問題

在現代社會行政主體在管理國家事務時與民事法律行為及權利“相遇”的情形越來越多王某訴鴻天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案是一個民事法律糾紛但由於該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條件涉及行政法律關係其中諸多行政法問題需要釐清否則這一民事糾紛將無法得到實質性化解

(一)有關行政備案法律性質的爭議

正如前文介紹所言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出賣人交房時必須提供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因此必須首先明確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性質其是否是交房的法定條件?我國«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及政府職能轉變之後行政備案在現代行政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但行政法學者們對此的理論關注度並不高行政實踐中行政備案的種類繁多性質多樣在行政法規範層面涵義多重學界對其解讀也各有不同學者朱最新、曹延亮通過對相關法律文件的梳理髮現“備案”一詞在我國法律文件中的涵義按其性質主要有行政許可意義上的備案、行政確認意義上的備案、告知意義的備案、監督意義的備案等此外朱最新、曹延亮還對“備案”的理論界定進行了評析認為行政法學界沒有明確“備案”一詞的定義由於在法規範意義上“備案”的涵義多元有關“備案”的理論探討也是眾説紛紜朱最新、曹延亮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行政機關報送與行政管理具體事務相關的材料行政機關對報送材料予以收集、整理、存檔備查這樣的一種程序性事實行為的行政法律制度即行政備案但是現行有關法規範體系充分擴張了行政備案的內涵“行政備案”承載的功能不再侷限於“當事人移送資料給主管資料保存以備查考”這一初始含義[1]儘管“備案”的各種理論界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法制統一原理要求法律規範裏“備案”的涵義應該保持一致否則必須在法律規範中進行特別解釋因此在對“備案”沒有進行統一科學界定之前還得結合具體法律規定分析行政備案的性質

(二)有關責令改正法律性質的爭議

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責令改正”的規定十分混亂行政執法機關經常會對違法當事人作出責令其停止排污停止違法施工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停止無照經營等“責令改正行為”的決定但是這些不同的法律文件往往任意使用不同詞彙立法術語混亂導致學術理解困擾相關學術研究陷入立法用語中無法自洽據學者統計包含“責令改正”字樣的法律文件近2􀆰5萬篇包含“責令整改”字樣的法律文件近6千篇包含“責令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件近9千篇因此“責令改正”在概念、適用範圍和法律屬性上的混亂需要從理論和實踐進行釐清對於責令改正行為的法律性質目前至少存在行政處罰説、行政強制措施説、行政命令説、行政指導説、多樣性質説等觀點[2]學者黃錇認為責令改正是一種獨立的、與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並列的、可型式化的行政執法行為[3]那麼質監站對未及時進行工程竣工備案的建設單位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究竟是行政處罰還是其他什麼性質的行政行為?

(三)有關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的爭議

在我國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直接將某些行政職權授予行政機關以外的組織行使的法律制度但“行政委託”的內涵始終未在法律規範層面得到澄清當前主流的界定為:行政委託是某一行政主體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將自己的行政職權委託給另一行政主體或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後者以委託人之名義代為行使行政職權並由委託人承擔行為法律責任的法律制度[4]此外行政委託在我國大致扮演着三種角色:“無法律、法規、規章授權”時的權宜之計、行政體制內的權力組織方式以及一種公私合作方式[5]關於權力的來源行政授權是來自於法律法規的授權條款而行政委託的權力卻是行政機關與受委託人之間的行政委託協議[6]一般認為:當法律法規直接授權某些機關或組織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時則為行政授權當法律法規未明確授權而是由行政機關委託某些機關或組織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時則為行政委託然而行政處罰權涉及行政秩序、行政制度和行政權威的維護等公共利益«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權的委託採取的是嚴格的要件法定説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7]質監站作出«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的行為究竟是法律法規授予自己的法定職權還是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委託而行使的行政職權?如果本案中的責令整改是行政處罰那麼該行政處罰權是否可以委託給質監站行使?

(四)有關行民交織案件處理方式的爭議

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都是為了解決糾紛的訴訟程序方面的法律二者共通之處很多在許多國家行政訴訟法都是從民事訴訟法中逐步分離而產生的因此制定行政訴訟法時便從民事訴訟法中吸取了相關的程序規則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在這兩種訴訟中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交織時的處理主要兩種方式

1.行政時一併審理民事

這主要體現在«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1款之中:對於涉及行政登記、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徵用以及行政裁決的行政訴訟中如果當事人請求一併解決相關的民事爭議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

2.先民事後行政

«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2款規定:行政訴訟中如果人民法院認為需要以民事訴訟裁判為行政案件的依據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訴訟的審理最高院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第3款則對當事人沒有請求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相關民事爭議時人民法院的告知義務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如果婚姻、贈與、買賣、抵押等民事法律關係是作出相關行政行為的基礎當事人以這些民事法律關係無效或應當撤銷為由對相關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先行解決民事爭議行政案件已經受理的法院應裁定中止訴訟除了上述兩種處理方式之外如果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要以行政行為為前提或依據為了更好更快地解決民事爭議是否應該建立“先行後民”制度即:是否可以先審理相關行政爭議待相關行政爭議解決之後再處理民事爭議?下面筆者結合本案對以上問題一一進行探討分析

三、釐清:行政權力遇上民事權利相關問題之優化迴應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性質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方式是“備案式”但是如前所述我國行政備案制度並不完善對於“備案”的內涵和性質均無定論從而導致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行為的可訴性分歧在實踐界和學術界越來越大根據上述有關備案性質的理論分析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在備案過程中如果發現建設單位驗收結果違反法律或相關管理規定行政機關有要求其停用並進行整改的權力為了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審查房產公司備案的事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等符合要求的存檔備查不符合要求的即要求房產公司及時糾正並可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行為對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而言非常重要但是此備案行為屬於事後的審查監督對於報送備案事項本身不會有直接法律效果的產生其目的僅僅是保障備案事項無害於公共利益但是該備案行為卻能夠影響甚至決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最終結果是具備對驗收結果“實質審查”的過程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事項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司法實踐中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據同時也有許多亟需完善的地方如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涉及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是否是商品房交付的前提條件而司法實踐中則大多傾向於認定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是商品房交付的前提條件甚至於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案例均是作如此認定對此筆者認為: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備案僅僅是一種行政監督手段當事人是否辦理備案手續並不是認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定理由首先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備案僅僅是一種行政監督手段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備案僅僅是行政機關對建設單位進行行政法上的事後審查和監督本身並不產生法律上的直接效果因此備案手續不應該是房屋交付的條件即使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是交房條件但並不等於必須將房屋竣工驗收報告表進行備案後才能交付使用“工程驗收合格”與“驗收報告備案”並不是同一個行為“工程竣工驗收”是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的而“驗收報告備案”是“驗收合格”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事後審查監督行為其次是否辦理備案手續並不是認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定理由只要合同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該認定其效力即使«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規定屬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但由於“工程驗收合格”與“驗收報告備案”並不是同一個行為“驗收報告備案”僅僅是監督意義上的備案並非«合同法»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其不能否定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關於交付房屋條件的合同約定的法律效力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在辦理期間的可由買受人購買商品房所在樓棟取得的經建設、設計、施工、勘察、監理單位共同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代替除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外買受人不得因法律法規對出賣人與行政部門間的管理性規定要求出賣人達到超越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和承擔超過合同約定的交付責任及其它民事責任”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可其法律效力這也跟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是一樣的法理: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沒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也即:行政備案僅僅是一種行政監督手段當事人是否辦理備案手續並不是認定民事合同效力的法定理由

(二)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法律性質究竟是什麼

任何單一的性質認定説都無法滿足完整理解“責令行為”的性質應根據不同行政違法行為判別“責令行為”的性質據此分析N市質監站«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的法律性質應該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8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沒有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雖然從該條規定的字面上看責令改正與罰款同時適用而且N市質監站在«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中也使用了“處罰”二字似乎無法判斷責令改正是否就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但是從責令改正的目的來看責令立即停止違規交房不是該監督管理的目的而是為了強制鴻天公司辦理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再者責令改正符合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徵即它是臨時性措施適用條件寬鬆不需確定有危害性等特徵因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和N市質監站«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的法律性質應該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三)質監站行使監督管理職權行為究竟是行政委託還是行政授權

首先N市質監站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的行為是行政委託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第3條第2款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職權是屬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N市質監站本身不具有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職權其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是受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委託而實施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既然是行政委託的受委託方N市質監站便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本案中其以自己名義作出«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其法律責任應該由N市建設主管部門承擔其次如果鴻天公司認為N市質監站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應該以委託機關即N市建設主管部門為被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主體«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5款規定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作出行政行為被告是委託的行政機關但在司法實踐中必須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並確認適格被告比如如果受委託者本身是行政主體雖以自己的名義作出但行使的並不屬於自己職權範圍的職權而是委託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行為誰是適格被告?因為此時涉及被訴行政行為的職權來源合法性如果該行政主體被訴後以該行為是受委託實施為由提出被告不適格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其是受委託實施該行為如證明屬實則由法院告知原告變更被告為委託的行政主體如果被告雖然提出該行為是受委託實施但不(能)提供受委託的合法證據則應以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為被告

(四)行民交織: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交織時該如何處理

在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交織的案件中除了“在行政案件中一併審理民事爭議”和“先民後行”這兩種處理方式之外是否還有第三條道路?

1.能否在民事案件中一併審理行政爭議

畢竟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性質不同因此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在立法宗旨、訴訟當事人、舉證責任分配和審判程序等方面還是有很大差別的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只有獨特的舉證責任和審判方式才能保證實現行政訴訟的立法宗旨而目前我國法院大多數民事庭法官還不能一下子從民事審判思維方式轉變到行政審判思維方式上來無法保證行政審判符合行政訴訟的立法宗旨從而實現行政審判的公正性具體到本案王某認為既然N市質監站都已經對鴻天公司作出了停止違規交房的通知説明鴻天公司不符合交房條件要求鴻天公司承擔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屬於民事法律糾紛但是鴻天公司認為自己符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而N市質監站對自己作出的停止違規交房的通知本身既不合法也影響了自己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權益如果鴻天公司不服N市質監站對鴻天公司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是否可以一併在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一併提出審理呢?從目前«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規定來看沒有對在民事案件中一併審理行政糾紛的法律依據顯然如果鴻天公司不服N市質監站對鴻天公司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並不能在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一併提出審理

2.可否先行後民

那麼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要以行政行為為前提或依據可不可以先審理相關行政爭議然後再處理民事爭議呢?有人認為由於我國目前沒有相關的明確法律依據不能反過來“先行後民”儘管在王某訴鴻天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中因為N市質監站對鴻天公司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是否是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需要相關行政訴訟對其作出裁判並作為審理該商品房買賣糾紛的依據但是由於沒有“因為民事案件的審理需以行政訴訟的裁判為依據的可以裁定中止民事訴訟”的明確法律依據所以該案不能“先行後民”但是我們認為«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六項“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作為兜底條款並沒有排除“先行後民”的可能從法理角度來看雖然不能在民事訴訟中一併審查該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但是既然該行政行為對當事人之間民事合同法律效力有着決定性影響也即:民事案件需以行政訴訟的裁判為依據才能繼續審理為了正確審理相關民事案件法院應當中止民事訴訟而“先行後民”為了解決此類法律糾紛的司法困境需要相關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作出“可以中止民事訴訟”的明確規定這樣本案就可以先行中止王某訴鴻天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民事訴訟待相關行政訴訟對N市質監站作出的«關於XX工程違規交房責令整改的通知»是否是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作出裁判後再行審理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該民事爭議的解決才會更公平公正在現代社會行政主體在管理國家事務時與民事法律行為及權利“相遇”的情形越來越多有些行政制度影響民事法律關係影響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王某訴四川鴻天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案就是因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條件涉及行政法律關係而讓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責任承擔變得相對複雜隨着我國«民法典»的頒佈在這樣一個公私法融合的時代現代行政法將進一步影響着民法的發展反過來民法也會“感化”着行政法平等、自由等民法理念將讓行政法變得更加柔軟這就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樹立權利意識、區隔意識讓民事的歸民事、行政的歸行政不僅要尊重和保護行政相對人享有的行政法權利同時也要尊重和保護其作為民事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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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楊建順。應明確行政機關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N].檢察日報2020-07-01(7).

竣工驗收報告範文 篇二

XX橡膠XX有限公司是成立於20XX年12月4日,公司位於XX縣XX大道39號,佔地面積約156畝,法定代表人為xx。

本公司於20XX年4月動工建設年產“4.5萬噸食品添加劑丁本項目、1.5萬噸食品添加劑聚醋酸乙烯酯項目”的一期工程1.5萬噸食品添加劑丁苯橡膠項目,並於20XX年8月竣工。

目前,本項目一期工程已建成,現在我公司正處於試生產階段。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由江蘇久力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並由XX博環環保有限公司負責設計及施工。

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我公司於20XX年委託xx公司編制了該項目環評報告書並通過了XX市環保局審批(通環管[2013]039號)(見附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我公司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認真細緻的全面抓好環保工作,並根據設計要求和環評報告書的意見,在建設過程中逐項予以落實,主要建成的環保設施有:廢氣處理設施1套,廢水處理站及配套管道,3000m3消防尾水收集池,固廢庫,噪聲治理和綠化,pH、COD監測儀器等。

按照環評批覆的要求,我公司積極落實各項環保工作:

1、我公司全過程貫徹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理念,採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生產過程中改進工藝,對原輔材料回收利用,減少廢物排放。對從業人員加強教育,增強環保意識。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規劃設計廠區給排水管網,並與區域排水系統相容,污水收集系統已設置防漏、防滲、防腐的技術保證措施,不讓污水混入雨水管網及向地下滲漏。

3、我公司的蒸汽由園區統一提供。

4、我公司合理佈局,並採用低噪聲的設備,對風機、各類泵、離心機等進行有效隔聲、消聲和減振。我公司廠界噪聲穩定達標。

6、本項目具有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為了應對和降低環境風險。我公司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見附件)並組織了相關演練。本公司在產區內設置了3000m3的消防尾水收集池、儲罐區設置圍堰以及相應的切斷裝置。

7、本項目100米的衞生防護距離內,未建居民點、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

8、我公司已按規定規範各類排污口和固廢場所標識。廢氣排放口設置了採樣口和採樣平台,廠區污水總排放口設置了監測採樣口,已安裝流量計、COD自動在線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污染源監控系統聯網。

公司設有專門的環保部門,並配備專門的監測儀器和專職人員,負責公司內部日常環境管理、環境監測和應急事故處置。

9、本公司加強綠化建設,目前已經種植了冬青、廣玉蘭等多種綠色植物。

三、環保管理情況

我公司設有專門環保部門,並配備專門環保負責人,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制定了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加強了環境保護管理,做好危廢管理及台賬記錄。公司設有分析室,對污水等定期進行監測並記錄。公司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了突發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四、試運行期情況

20XX年x月xx日我公司經市環保局批覆同意投入試生產,在試生產過程中,強化各項污染治理設施的日常管理和調試,建立健全了內部環保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配備了相應的監測設備設施,確保了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20XX年x月xx日,經市環保局批覆試生產延期,20XX年x月按照市環保局批覆的竣工驗收監測方案,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開展環保驗收監測和驗收調查工作,經現場監測,各項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相關要求,污染治理設施已全面落實到位並能夠正常運轉。

竣工驗收報告範文 篇三

一、概述

某污泥處理廠設計日處理脱水污泥600噸。目前,主要處理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的脱水污泥,約255噸/天,污泥含水率約80%,採用厭氧發酵/工業化制氣的處理工藝,目前污泥處理後作為優質的肥料,可用於綠化覆土、肥料等。污泥廠處理的來料污泥通過計量單元準確稱重後在污泥前處理單元實施裝卸,未脱水污泥和沼液處理後的回用水,將含水率80%的來料污泥稀釋至含水率90%左右。經過處理調節後的污泥送至厭氧罐區,經過22~24天厭氧發酵。厭氧反應後消化液自流至消化液緩衝池,經離心脱水後固液分離,沼渣送至沼渣堆放間,含水率55%。沼液進入厭氧氨氧化一體化設備進行脱氮處理。經DEAMON池脱氮、除磷,處理後的沼液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少部分用於廠區綠化。厭氧反應後,沼氣經脱硫、送沼氣鍋爐,其餘經脱碳去除二氧化碳後,天然氣併入煤氣管網。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泥儲存調製系統、污泥厭氧產沼系統、沼氣儲存外送系統、污泥加熱系統、沼氣沼液處理系統、安全防護系統、生物除臭系統等主要生產設施及中央控制室、化驗室、配電室、消防泵房、消防蓄水池、汽車衡、沼氣燃氣鍋爐等輔助生產設施,另外還有綜合辦公樓等配套工程,環保投資佔總投資的17.2%,全年工作350天,每天24小時連續運行。根據環評報告書描述及現場調查,敏感保護目標為西廠界方向的A村,距離800m,東南方向的B村,距離約1.2km。本項目所在地屬於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區,聲環境功能1類區,海域環境功能二類區。

二、驗收監測步驟

收集資料、實地踏勘。明確各要素執行標準及考核指標,收集企業基本資料,瞭解企業建成現狀、處理工藝,運行工況、主要污染物和環保治理設施等;編寫方案、佈設點位。確定監測頻次和項目。現場監測需對點位進行定位,各監測要素在採樣、運輸、現場監測、交接和實驗室分析等環節均需做好全過程質量控制;報告編寫與審核。報告編寫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報告審核除了數據的準確性之外,還要關注標準使用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全面,是否出現異常數據及對其解釋的合理性等。

三、標準確定

環境標準在驗收監測中滲透於工作的方方面面,並貫穿於監測的始終,是驗收監測的靈魂,直接關係到監測結論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對項目自身及相關評價標準體系的整體把握是確定標準的關鍵[2]。無組織排放廢氣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有組織廢氣除臭裝置排氣筒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鍋爐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中燃氣鍋爐Ⅱ時段標準;按照《報告書》批覆意見要求,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中的Ⅰ類標準。由於該標準已作廢,所以本項目廠界環境噪聲執行新頒佈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標準。

四、主要污染物監測

驗收監測期間,該污泥處理廠處理系統和環保設施均正常運行,滿足75%的驗收監測工況要求。

(一)廢氣監測

廢氣監測包括無組織廢氣監測和有組織廢氣監測兩類。無組織廢氣污染物主要有氨、硫化氫和臭氣等,產生部位為汽車衡、厭氧反應罐、沼渣和沼液儲池及污泥儲存調製池等環節。無組織廢氣污泥儲存調製池採用雙層密閉門,厭氧反應罐為密閉設備,污泥預處理間的臭氣通過風機引入到生物濾池除臭裝置淨化後排放。在廠界上風向佈設1個無組織排放對照點,下風向佈設3個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監測2天,每天4次。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氨的濃度最大值為0.13mg/m3、硫化氫濃度最大值為0.001mg/m3,氨、硫化氫濃度均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臭氣濃度均不同程度超標,廠界下風向臭氣濃度值在44-203之間,平均濃度為92,高於標準值20的排放要求。上風向臭氣濃度值在49-78之間,平均濃度為60,雖然普遍低於下風向數值,但上風向仍為超標狀態,最大超標2.5倍,説明上風向監測點位受廠區周圍環境影響較大。臭氣濃度超標原因主要是污泥運輸車輛沒有采用密封罐車,此外,廠區西側即廠界上風向圈養牲畜、露天堆肥,南側即廠界下風向某污水處理廠運行等都對污泥處理廠監測數據造成較大影響。有組織廢氣污染源有兩套4t/h的燃氣鍋爐和一套除臭裝置。污泥在厭氧反應罐中以厭氧消化的狀態進行分解反應,由於反應罐為密封設備,不會有臭味泄露。污泥臭味的來源複雜,其化學組成很難分類,但可以肯定地是臭味化合物的主要構成是有機分解的副產物。沼渣、沼液的儲池由於在此貯存的污泥已經經過厭氧發酵,有機物被大量降解,產生臭味的危險很小,因此臭味的主要產生源在污泥的儲存調製池,其惡臭因子主要為硫化氫。污泥臭味通過風機引入生物濾池除臭裝置加以淨化,除臭裝置每天24小時連續運行,全年運行350天。惡臭氣體氨、硫化氫和臭氣等監測2天,每天4次;燃氣鍋爐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監測2天,每天1次。除臭裝置排氣筒廢氣排放數值在417-1445之間,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不大於2000的排放標準值。鍋爐監測項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中燃氣鍋爐Ⅱ時段標準。

(二)噪聲監測

本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為空氣動力性噪聲以及汽車運輸污泥和沼渣時產生的運輸噪聲,空氣動力性噪聲主要噪聲源為鼓風機、輸送泵等各類泵體。噪聲防治措施包括選用國外進口設備,產噪設備輸送泵、風機房均設在地下,並加裝隔聲罩等。同時,合理佈置廠房,利用綠化植被吸收來降低噪聲的影響。在廠界東、西、南和北外1米處各布1個監測點位,計4個點位,監測1天,手動監測晝間2次,夜間1次,同時進行24小時連續監測。廠界西和廠界南的夜間噪聲監測結果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標準45dB(A)的要求,其它廠界晝間、夜間監測結果均符合標準要求。廠界南超標原因主要受附近某污水處理廠夜間運行的影響,廠界西超標主要是該廠除臭間離心風機、循環水泵、噴淋水泵及消防泵房運行產生噪聲,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圖1。

(三)廢水調查

廢水包括脱氮、除磷後的沼液和少量生活污水,廢水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等。環評及其批覆中對水方面的要求為全廠生產、生活廢水收集經除磷、脱氮預處理後,出水一部分用於稀釋污泥的回用水,其餘由管網排入某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該項目按照要求進行了落實,按照300t的污泥處理能力,處理後的沼液量為530t,其中130t作為厭氧消化反應回用水,20t用於綠化,其餘380t通過管道輸送至附近某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四)固廢調查

固體廢物主要為厭氧反應罐排出的沼渣和廠區生活垃圾。環評及其批覆中對固廢的要求為免費送至某垃圾填埋場用於填埋場覆蓋土、日覆蓋土及園林綠化;加強對全廠調和後污泥泥質分析,如重金屬含量超過《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84)限值,沼渣不得用於農用;如符合標準要求沼渣用於農用,則須告知用户使用本產品限定的使用年限、土壤類型等規定;污泥處理廠運行前,落實沼渣長期、穩定的綜合利用途徑。該項目按照要求進行了落實,並委託有檢測資質的三家單位對沼渣樣品進行了檢測,嚴格控制沼渣作為農用污泥的使用。目前,沼渣主要用於綠化和填埋場覆土。按照300t的處理能力,目前,沼渣排放量約為80t/d,含水率為70%。這部分固廢作為綠化和填埋場覆蓋土被全部利用。生活垃圾產生量為0.034t/d。

五、環保管理檢查

詳細調查核實環保審批手續及“三同時”執行情況、環評要求落實情況、環評批覆落實情況、環保機構設置及人員、環境管理制度。從各環境要素出發,分別對大氣、水、噪聲、固廢、運輸等方面,全面核實環評要求的排放源,污染物類型、污染防治措施和落實情況。按照環評批覆的要求,逐條進行説明,對不符合環評批覆的內容,應該客觀評價並説明原因,供環境管理部門參考。

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工況運行。工況情況對監測的結果將產生重要影響,在各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且工況在75%以上方可進行驗收。這裏的各設施包括環保設施、惡臭密閉及處理設施、噪聲防護措施和廢水處理設施等的運行情況。(2)氣象條件。氣象因素是影響指標的重要方面,選擇符合監測要求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氣壓、風速、風向對廢氣監測的影響,風速對噪聲的影響,均應考慮在內,同時須根據不同的氣象條件調整監測點位。(3)周邊環境。周邊環境的調查對點位的設置起到決定作用,亦可客觀反映部分超標原因。廠界大氣和噪聲監測點均應選擇在不受外界背景環境影響或儘可能影響小的方位,使監測數據真實反映被測單位的污染程度,客觀進行評價,有助於管理部門監管和提出整改措施。(4)全面質控。人員崗前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採樣點位佈設科學性和可比性;運輸、儲存、分析,報送,審核均按照操作規程;廢氣噪聲監測儀器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儀器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或自校準結果可以使用,並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等。質量控制應該貫穿驗收監測和調查的全過程。

工程竣工驗收結論報告 篇四

被委託工程驗收單位:

工程驗收參驗人員:

委託人:

監理人員:

工程驗收地址:

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北京市標準《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43-XX

工程概述:

此工程兩室兩廳一衞,建築面積37平方米,層高米裝修工程,家裝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範本。

驗收結論:

一。 該工程裝飾面層多處空鼓、開裂(見委託單示意圖③⑤⑧⑨⑾),該項驗收不合格。

依據:標準膩子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膩子與基體結合堅實、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紋。

二。 一廳門及門框油漆有刷紋、流墜(見委託單示意圖⑿),該項驗收不合格。

依據:標準油漆表面應平整、光潔、無漏刷、脱皮和斑跡,清漆木紋清晰,大面無裹稜、流墜和皺皮,顏色基本一致,無刷紋。五金、玻璃潔淨。

三。 一廳地磚空鼓率,二廳地磚空鼓率及衞生間牆磚空鼓率(見委託單示意圖②⑩⒀),該項驗收不合格,報告《家裝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範本》。

依據:標準牆地磚鋪貼應平整牢固、圖案清晰、無污積和漿痕,表面色澤基本一致,接縫均勻、板塊無裂紋、掉角和缺稜,單塊板邊角空鼓率不得超過數量的5%。

四。 牆體電源線未套線管直接埋入抹灰層內、頂部電源線分線處接頭未入線盒(見委託單示意圖⑦),該項驗收不合格。

依據:標準電氣佈線宜採用暗管敷設,導線在管內不應有結頭和扭結,導線距電話線、閉路電視線不得少於50釐米,吊頂內不允許有明露導線,嚴禁將導線直接埋入抹灰層內。

五。 給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彎曲(見委託單示意圖⑥),該項驗收不合格。

依據標準管道安裝應橫平堅直、鋪設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閥門、龍頭安裝平正,,使用靈活方便,明管刷防鏽塗料,暗管刷防腐漆。

六。 衞生間坐便器,下水口周邊有滲水痕跡(見委託書單意圖①)因無水源,無法做通水試驗(固該項結果有水源後待定)。

報告人:

工程竣工驗收結論報告 篇五

一、工程概況

工程位於__市__區。結構類型為現澆剪力牆結構,筏板基礎,層數為地下x層,地上__層,局部__層,建築面積為__平方米,建築高度__層__米;__層__米。

建設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勘察單位:__,項目負責人:__。設計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施工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監理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

該工程於20__年x月x日經__單位批准立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報請__市__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註冊,監督註冊號:__。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

20__年x月x日,經__對修改後的設計文件進行復審,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有關違反強制性條文、規範等問題,原設計單位已按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性審查合格。

三、施工單位檔案工程資料整理情況

經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竣工檔案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資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試驗及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試驗報告整理齊全有效,符合檔案歸檔要求。

四、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試驗完成情況

本工程建築與結構、給排水與採暖、電氣、通風等工程安全和功能均完成設計所規定內容,具備檢驗與試驗條件,經檢驗與試驗使用功能符合要求。本單位工程完成合同與施工圖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內容,無甩項,所出現質量缺陷均為一般施工質量通病並在監理見證旁站下整改完成,符合驗收要求。

五、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驗收情況

1、20__年x月x日通過消防工程消檢;20__年x月x日通過__消防局對消防工程驗收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2、20__年x月x日委託具有環境檢測資質單位建造室內環境質量取樣,取得《室內環境質量檢驗報告》。

3、20__年x月x日通過__區規劃局規劃驗收取得《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4、20__年x月x日向__上報城建檔案資料審核,取得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城建檔案預驗收認可書。

六、竣工驗收情況

1、竣工驗收時間:20__年x月x日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本單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2、參加驗收單位人員

建設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項目技術負責人:__,土建工程師:__,暖通工程師:__,電氣工程師:__。勘察單位:__,項目負責人:__。設計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施工單位:__公司,項目經理:__,項目技術負責人:__。監理單位:__公司,項目負責人:__,暖通監理:__,電氣監理:__。

3、驗收成員具備相應資格。

4、驗收中設計、監理單位所提出的主要問題,均編制書面整改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均有監理人員見證,經四方複查符合驗收要求。

七、工程總體評價、整體意見

__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安裝、電氣安裝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質量控制資料完整,主要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檢測資料完整,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規定,觀感質量符合要求,綜合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一致同意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為合格。

工程負責單位(公章):__

工程負責人(簽字):__

20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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