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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未上户證明

小孩未上户證明

第一篇:小孩未上户證明

小孩未上户證明

小孩未上户證明

地方與地方法規不一樣,我户口在濟南,我小孩户口在河北,好了,給我小孩子上户口的時候也非要個未上户口證明,結果濟南公安局户籍科的人説沒有這個證明,不能開。結果怎麼樣,找找人,給小孩子上好户口了。

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證;小孩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管轄的,還需要提交未上户的父親(或母親)一方派出所出具該小孩未在其管區上户的證明,申報時户口登記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3週歲以上從未申報過常住户口的無户人員按户口補登程序申辦,到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受理,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監護人書面申請,出生醫學證明、居委會(村委會)證明、社區或責任區民-警與補錄人員見面談話材料的調查材料,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證。3週歲至未滿16週歲補登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6個工作日辦結;年滿16週歲補登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32個工作日內辦結。

找派出所好好溝通一下嘛,實在不開你只有要求石家莊這邊的派出所出函了哦,如果石家莊這邊不出你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你只需要將申請入户的相關資料提交給派出所,按程序派出所接收後要審查,如果差資料他應當書面告知,你就可以憑這個告知書找吉林那邊了。

我小孩出生後本想隨母上户,母方需父方提供未上户證明,而幾次找到父方開證明,不管城區還是計生處還是派出所户籍處都不開具證明,説是法律規定在母方上户不需證明,如要開證明須母方派出所發公函,但母方派出所不幹,這樣下來我們兩邊跑都沒用,現在小孩也幾個月了還不讓上户,有這道理嗎?

憑出生證就可上户口,若孩子在父親處已上過户口,則當地派出所應在出生證上蓋章註明户口已報.因此,只要你孩子的出生證上未有已報户口的簽章,就可報户口.

我剛剛辦過,我跟老婆也是跨省婚姻,給兒子上户,開了很多證明這些,又費時間又費錢,還麻煩,順便鄙視譴責政府地腐-敗!

格式跟內容是這樣地:

證明

茲有我轄區×××,性別:××,身份證號:××,其子(女)××,出生日期××,未在我所上户。

特此證明!

××派出所(蓋户口專用章)

××日期

這樣就可以了,內容可以用a4紙自己打印,宋體四號,拿到派出所找人蓋章就成,實在麻煩,你膽子大地話,自己刻一個蓋上去,因為這個社會太黑暗,沒辦法,我有一哥們就這麼幹地!希望也能給其他需要地兄弟們一點幫助。

第二篇:小孩上户證明

小孩上户證明

小孩上户要什麼證明,還有我有小孩可以上到老家嗎?我是城市户口,在城裏無房,户口掛在別人家裏,我常年在外面打工,老婆是農村户口。小孩生下來可以跟我家人(爸媽)放在一起嗎,我爸媽也是農村人,還有我老婆的户口也在她自己家,怎樣才能有把我老婆的户口放在我家裏(跟我爸媽的户口放在一起),我想等以後有房子了再把户口轉出去,要有哪些證明,還是什麼

1、(請勿抄襲)結婚證、户口本、單位或居委的計生證明,小孩户口隨父或者隨母都行,

2、父母户口地出證明,就可以把兒媳婦户口掛上

3、以後有房子用房產證明,結婚證、孩子出生證就可以上户

沒有準生證也是可以生孩子的

雖然法律上並沒有禁止這種情況下的生育,但是我建議你要三思而後行,因為在這種婚姻情況下你沒有任何的權利可言,畢竟不合法,而且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在將來你們的孩子在道德上也會處於不利的地位。望慎重!不要生了,會害孩子一輩子的。後患無窮----孩子一生的心理健康----他的重婚罪----你的將來----道義的後果,總之、下決心到此為止,不圖一時傻樂、好傢伙多的很!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未婚生子的問題,至少很模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各盛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但各地計劃生育條例並不一致,比如北京,新生兒入户登記手續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生育服務證》、《户口狽。《結婚證》、...

孩子只要生下來,就必須落户口;但未婚生育是違法的,必須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落上。

找警-察去,他們回告訴你怎麼上户口...兩三萬差不多可以了前段時間我家裏人幫我們去給兒子上户口,因為當時這邊醫院給的是出生證明是一張紙條,必須要出生證,人家給我媽建議去地方醫院重新補辦準生證,結果花一千多快給辦比實際年齡小2歲的,醫院還聲稱這都很難辦,還説我兒子出生時的出生證應該也是被別人花錢給頂了!!!我們是一胎,而且年齡也夠,我老公都是算晚育了,為什麼就要罰錢呢??各路高人,得罰多少呀有準生證生育的小孩,小孩出生1年內到相應的計生部門辦理登記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户口登記,即上户口!

符合法律規定,又有意願近期內生育一孩的育齡夫婦,由街道計生辦發給《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通知單》有效期為2年。育齡婦女懷孕三個月內,持該《通知單》到街道計生辦進行孕期登記和安排孕期培訓——所謂優質服務實際上就是各婦嬰用品廠商贊助的產品推介會。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雙方婚育證明(雙方所在單位或社區開具),由夫妻雙方單位人事幹部(兼管計劃生育)簽字、蓋單位公章;

夫妻雙方户口簿;

結婚證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張。

一、準備“申請”,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户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結婚證

三、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存檔證明

3、結婚證

四、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需蓋三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申請

4、男女雙方户口本原件、複印件(户主頁,及本人所在頁)

5、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6、準生證

五、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存檔證明

3、結婚證原件

六、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蓋章。

1、男女雙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結婚證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申請

4、男女雙方户口本原件、複印件(户主頁,及本人所在頁)

5、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6、準生證。

第三篇:未生育小孩證明

證明

茲有省縣鎮社區街號附號,,女,身份證號碼,屬初婚,未撿養、抱養小孩,至今無子女。

特此證明

社區居民委員會

年月日

第四篇:小孩未落户證明

小孩未落户證明

如果要在山東給小孩開具未落户口證明,可以由父(母)攜帶雙方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小孩出生證等相關證據,到山東父親(母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我的户口在石家莊,我媳婦户口在新樂農村,現在小孩要上户口,需要開女方派出所的小孩未落户證明,不知道需要哪些證件派出所才能給開未落户證明,有人知道嗎?

有結婚證,出生證明,户口本的話,只要女方所在的市,鎮,鄉或村出具的證明就可以了。

私自偽造公文是屬於違法事件,如果你一定要的話。那麼我可以回答一下你的問題,首先派出所開的未落户證明無非就是以下形式:茲證明某某並非我轄區內户籍,然後蓋一個派出所的章子就ok了,這個蓋户籍專用章最好,派出所的章也沒問題的,兩個都可以。落户證明也跟未落户證明一樣的格式開出即可。

“各類證件都全了,就缺這張薄薄的證明。”最近,肥西嚴店鄉的朱先生比較鬱悶,孩子要上户口,需要一份妻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跑了幾次,對方卻不給開。朱先生手裏拿着孩子的出生證明、準生證和他們夫妻倆的户口本滿臉困惑地説,沒這份證明,女兒上不了户口,就成“黑户”了,以後上幼兒園、上學該怎麼辦啊?

朱先生的孩子今年3歲,是獨生女,他們夫妻倆一直在外打工,把孩子落户的事給耽擱了,眼看着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朱先生這才想起了給女兒上户口。由於其妻子掛户在雙崗的一親戚家,按規定,需要一份當地派出所開的孩子未落户的證明材料,但朱先生跑了兩三次,工作人員就是不願開,“他們説,現在都是聯網的,有沒有落户,上網一查就知道了,不需要開證明。我把情況跟這邊的派出所説了,但沒用,説這是硬性規定,沒文字證明,就不能上户口。”一個不給開,一個非要開,開份證明咋就這麼難?朱先生很是沮喪。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雙崗派出所户籍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開入户證明,不能開“户籍不在”的證明,這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隨後,記者又採訪了嚴店鄉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員稱,由於朱先生夫妻雙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落户朱先生的名下,必須有他妻子户籍所在地出的一份孩子未上户口的證明,主要是怕重複上户口。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合法法定證件,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登記的身份信息,原則上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中未體現的信息內容,且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所掌握信息,可以户籍證明方式出具。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時需寫清此證明的使用用途,並標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無前科劣跡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為在管轄內實際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轄區居住期間的《無前科劣跡證明》,對於不在本轄區內實際居住的,不予出具。

第五篇:未隨母上户證明

未隨母上户證明

1、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户口,按隨父隨母自願選擇原則,由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登記户口。

2、在國內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須提供接生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社區或責任區民-警調查意見)和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系現役軍人的,提供軍人身份證件)。

這是《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裏的規定。

1、新生嬰兒户口登記辦理機構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户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結婚,2014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户口。此類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衞部門印章的《集體户口個人信息頁》複印件;(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户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複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户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2、到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本區派出所辦理時間為每日8:30-20:00;3、視當日窗口辦理人數才能確定,一般半小時左右;委託辦理需填寫《市內户口遷移委託書》被代理人,因故無法由本人前來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特委託代為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將被代理人的户口自遷移至。被代理人簽字(蓋章)代理人簽字(蓋章)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年月日備註:一、申請遷移人員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外,均需簽字或蓋章。二、辦理户口遷移委託時,必須攜帶申請遷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隨着近年來全國、全疆人口信息數據庫的逐步完善查詢新生嬰兒是否在另一地落户可通過網上完成,為此自即日起取消出具子女未落户證明的規定。

其次,將部分由市公安局審批的項目調整至分局審批。為方便各派出所就近及時報送户口申報材料,將購房落户、投資落户、户口從人才市場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項的户口審批權限下放至分局。

據警方介紹,以前購房落户、投資落户、户口從人才市場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項的户口審批程序由派出所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現將權限下放至分局後,方便羣眾就近辦理業務,節約了時間和路程。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合法法定證件,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登記的身份信息,原則上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中未體現的信息內容,且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所掌握信息,可以户籍證明方式出具。公安機關出具户籍證明時需寫清此證明的使用用途,並標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無前科劣跡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為在管轄內實際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轄區居住期間的《無前科劣跡證明》,對於不在本轄區內實際居住的,不予出具。

憑出生證就可上户口,若孩子在父親處已上過户口,則當地派出所應在出生證上蓋章註明户口已報.因此,只要你孩子的出生證上未有已報户口的簽章,就可報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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