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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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14年部門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根據**市市委辦公室《關於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彭委辦〔2014〕53號》文件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對"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認真領導
(一)6月18日我局召集全體班子成員、各科室站隊負責人和財務等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市委文件,要求積極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照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認真檢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認真紮實地開展清理工作。
(二)成立了**市環保局"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各科室負責人、財務人員。
二、認真自查自糾,建立監督機制
按照清理範圍要求,對2014年1月1日以來的經濟所有收入及各類帳户、帳據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清查,我局首先開展了對科室私設"小金庫"的自查自糾工作,填寫《科室"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和科室負責人鑑定《自查責任承諾書》,經過認真自查,發現科室不存在私設"小金庫"現象。我局通過深入自查,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今後,我們將嚴格落實財經紀律,管好、用好公私財物,杜絕違反財經紀律事件的出現。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政、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合理使用。我局決定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重點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市司法局整治小金庫自查自糾階段小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紀發〔2014〕7號)和全市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的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司法局機關各股室、處、所。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4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4年6月13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羣眾監督,鼓勵羣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6月13日至6月17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局機關各部門於6月13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承諾保證書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報送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司法局成立了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嚴格執行了"收支兩條線"的財經紀律,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燬,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第二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4〕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一、自查自糾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xx年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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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羣眾監督,鼓勵羣眾舉報。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燬,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第三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國家審計署和財政部關於治理“小金庫”專項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範衞生服務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根據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關於印發《蒙山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辦法》及縣衞生局關於印發《蒙山縣衞生系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中心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
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內容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14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4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資產處置設立“小金庫”;
2、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3、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4、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5、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6、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4年6月3日)。中心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糾(截至2014年6月1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0774-6282142),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做好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中心2014年至今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我中心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我中心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同時按照有關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通過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得知:我中心認真執行貫徹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以任何形式設立“小金庫”現象。
第四篇: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其它參考
第五篇:鎮“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xx鎮“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總結
按照儋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關於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評價驗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儋財監[2014]251號)精神,xx鎮政府認真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由xx鎮鎮長為組長、抽調由財政所、財務辦、紀委等部門人員為清理工作領導組成員,認真紮實地開展了清理工作。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5月28日xx鎮迅速召開了黨委擴大會,傳達上級關於要求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xx鎮黨委高度重視,成立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日常工作, 5月30日xx鎮召開了鎮各單位負責人會議,鎮長佈置了xx鎮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進一步規範我鎮的經濟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
(一)動員部署、做好宣傳發動。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自查自糾。按照通知要求,鎮直各單位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
各單位在6月1日前已將《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xx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xx鎮各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户,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各單位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政所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政所購領和銷燬,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
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xx鎮及鎮直各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xx鎮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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