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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幾點思考

觀看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幾點思考

抽空看了近期大熱的電影《我不是藥神》,開始抱着一副看喜劇的心態來觀影,看完後才發現,這是一部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劇情片,深入思考,感觸頗多,電影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社會上廣泛關注的幾個問題。

觀看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幾點思考

“公”與“私”如何取捨?電影講述了男主角程勇開始靠從印度代購治療慢粒白血病的非授權藥品而獲得極大利潤,因被同行威脅,擔心因販賣假藥入獄而將加藥代理權拱手相讓,在幾位患者朋友相繼離世之後,良心發現重新開始低價販賣假藥救助白血病人,後因販賣假藥罪被捕入獄的故事。整個過程中程勇從“私”變“公”,是朋友的相繼離去喚醒了他內心的良心發現,因而影片最後當抓捕他的警車經過時,數千慢粒白血病患者為他送行。無論於公於私,程勇都在一定程度上救助了成千上萬慢粒白血病患者,為他們延續了生命,即使最終他鋃鐺入獄,卻換來了無數病友的尊重和感謝。

“法”與“情”是否相悖?影片男主角原型名為陸勇,2013年因涉嫌販賣“假藥”,被警方帶走,之後千餘名白血病病友簽名為陸勇求情,最終有關部門“撤回起訴”,有關部門迴應,從案件的背景、動機和目的來分析,認為陸勇代購印度藥品,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幫助別人,他的行為不能視為銷售,根據刑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因而最終“撤回起訴”。事實上,“法”與“情”並不相悖,“法”是規則底線,總會存在空白,法律的空白,需要“情”來填補,而當“法”和“情”重合的時候,“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獲得“法”的減免。“法”與“情”相互滲透、相融貫通,共同維護着社會的公平正義。

“專利權”與“生命權”孰輕孰重?影片中治療慢粒白血病的正版藥35000一瓶,印度仿製藥5000一瓶,療效一樣,生產正版藥的瑞士公司以印度仿製藥侵害藥品專利權為由要求警方抓捕仿製藥販賣者和生產商。這裏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抓捕了仿製藥販賣者和生產商,病人們吃不起天價正版藥,大都會快速發病死去,而不打擊仿製藥的銷售和生產,正版藥品專利權受侵犯,會對醫藥行業的研發和創新造成較大沖擊,破壞市場秩序。究竟“專利權”與“生命權”孰輕孰重?兩者都重要,平衡需要一根槓桿,而這根槓桿就是國家的醫療體制機制改革。影片原型“陸勇案”反映了國家醫療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也一定程度推動了國家醫療體制機制改革進程,政府的政策調控為人民羣眾帶來了福音,專利得到保障,生命也得以延續。

影片的點睛之筆,就是國家醫療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推進,這也正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一個縮影。“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統籌推進,社會發展不斷進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中國夢正逐步實現。

標籤: 藥神 觀看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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