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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業務學習筆記必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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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羣眾上門報案要做到“三個當場”:

(1)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

(2)當場接受證據材料

(3)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卷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二、公安部規範使用辦案區“四個一律”:

(1)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

(2)進入辦案區後,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採集;

(3)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一律要有人負責看管;

(4)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

三、陝西省公安廳規範執法“四個必須”:

(1)所有案件必須統一受理,接受法制監督與管理;

(2)所有案件必須錄入“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全部在網上辦理;

(3)所有案件必須經過法制審核把關;

(4)所有案件必須在執法辦案中心、辦案區辦理。

四、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

(1)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

(2)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文件。

(3)嚴禁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依法依規進行先期處置的除外。

(4)嚴禁對異地公安機關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續完備的辦案協作請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撓、製造管轄爭議、爭奪案源戰果,或者設置條件、收取費用、推諉拖拉。

(5)嚴禁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異地公安機關提出的辦案協作請求信息。

(6)嚴禁未按規定報經批准,佩帶槍支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執行任務。現場緊急情況除外。

五、公安民警管理使用公務用槍“八嚴禁”

(1)、嚴禁無持槍資格人員領取、佩帶、使用槍支。

(2)、嚴禁身體、心理等不適合持槍的民警接觸槍支。

(3)、嚴禁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

(4)、嚴禁在執行不得攜帶槍支的任務和工作時佩帶槍支。

(5)、嚴禁擅自將本人領取使用的槍支交他人攜帶、保管。

(6)、嚴禁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間、櫃子等處存放槍支。

(7)、嚴禁通過面對面或他人移交值勤值班槍支。

(8)、嚴禁執行法定應當佩帶使用槍支的任務時,不佩帶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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