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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內法規”的心得體會

領導幹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內法規”的心得體會

第一篇:領導幹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內法規”的心得體會

領導幹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內法規”的心得體會

領導幹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內法規”的心得體會

5月27日,經中央批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公開發布,對黨制定法規的權限和程度等都進行了限制,體現了黨內立法的科學性,這也表明了黨內立法的迫切性,對抗人治化的民主性,有利於強化對黨內法規的監督,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權力的牢籠要穩

在此之前,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而這次兩部法規的出台,就使得我黨首次擁有的正式的黨內“立法法”,不僅有利於解決“紅頭文件”打架的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兩部法規對黨內法規制定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脱離實際、脱離羣眾、閉門造車、官僚主義、質量低下、損害羣眾利益和搞形式主義等問題都有了更強有力的解決武器,更加有法可依,這對我黨今後的隊伍建設、作風改進、思想進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對比1990年7月底發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這次的《制定條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黨內法規制定的細化工作,提出了更實體性的要求,同時也將省區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活動納入了適用的範圍。這些條例的出台無疑對地方黨委法規與憲法精神相違背這類事情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結束過去有法不依、有法卻模糊執政的情況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而對於人民羣眾來説,這兩部黨內法規的頒佈,其一是讓百姓們看到了我黨的實質性行動,提高了人們對黨的信賴度;其二是減少了重複性、繁瑣性和有衝突性的文件,規範了黨組織和黨員等的言行,對於黨員違法行為的一個輿論監督與譴責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羣眾與黨的親密關係,對於黨的純潔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實現了新的突破

此次兩部法規的實施,不僅規範了黨員的權力,加強了今後的輿論監管,而且與過去黨內相關法規相比,還實現了新的突破。

首先,在《制定條例》制定的同時,還根據這個條例制定了《備案規定》,不僅細化了備案制度,還增寫了清理制度。在黨的歷史上,這還是第一次在全黨部署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無疑問,這必將結束黨內法規重複、與憲法不一致、過分繁瑣等歷史,譜寫出新的簡約的、更加實用的、貼近實際的黨內法規。

其次,首次提出編制黨內法規五年規劃。規定表示,制定黨內法規應當統籌進行,科學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據瞭解,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提出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

其次,黨內法規的制定必須聽取羣眾的意見。條例表明,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後,應當廣泛徵求意見,必要時在全黨範圍內徵求意見。其徵求意見的對象包括,黨代表大會代表、有關專家學者以及普通羣眾。而徵求意見的形式多樣,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徵詢等形式。這樣也就有助於保障黨內法規的民主性和科學性,避免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情況出現。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黨內法規亦然。目前,中國共產黨兩部法規的出台雖然邁出了第一步,但接下來如何確保這兩部法規的有力有序執行,是否能嚴格懲處違背法規的言行等,這些都需要我們端正態度,切實加強執法力度,管理好我黨這個大家庭,繼續保持黨的蓬勃生機與活力,讓我黨具有更強大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篇: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心得體會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心得體會

在2014年5月27日,經中央授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及相關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同時公佈,要求黨組織、黨員的行為必須依據黨內法規的要求切實執行,而且也進一步規範了黨內的立法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正式、公開的黨內“立法法”。

本次《制定條例》所依據的是《中國共產黨章程》,不同於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規。但是,憲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於《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頒佈意義重大,它不僅對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提升黨的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條例》的出台給人民羣眾釋放了一個信號:我黨必將從嚴治黨!

《制定條例》是對於黨內法規的一個約束,而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不同,它所調整的黨內關係和黨內生活,是以黨的紀律作保證,適用於黨組織和黨員,對於黨員依法執政有了更強大的監督和執行武器,有助於找到憲法、法律與黨內法規的統一點,以便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

我們以前經常説“依法治國”,那麼,《制定條例》的出台則提出了“依法治黨”。也即,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和黨的法規來規範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通過黨的各項具體制度來保證國家的憲法和黨章成為黨組織和黨員的最高行為準則。

《制定條例》的公佈使得依法治黨有了更加強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黨內部,不少黨員出現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風上的歪風邪氣,這不利於我黨根基的穩固、內部同志的團結,也不利於我黨生機的長久保持。而《制定條例》毫無疑問有利於肅清黨內不良風氣,增加我黨的純潔性。

而從黨內法規的制定來看,當前,有一些地方出現了無權或越權制定黨內法規的現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牴觸的,這種以權越法、以權代法的現象,嚴重損害了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也給黨的法治建設添了堵、抹了黑。許多羣眾對某些黨員的言行有諸多不滿,讓百姓們對黨寒了心,長此以往必將會出現不良後果。

《制定條例》的頒佈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僅將黨權關進了制度的籠子,充分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法治黨的信念和決心。而且,在接下來的執行當中,它也將顯著提升黨員的法紀意識,在全黨範圍內形成模範遵守黨紀國法的良好氛圍。

目前我黨有8200多萬的黨員,有400多萬基層黨組織,如果其中任何一個黨員、一個基層黨組織出現了問題,就會讓人民羣眾對我黨產生懷疑態度,不利於保持黨與人民的魚水之情。而《制定條例》的出現,使得我黨內部制度規章進一步完備,標誌着我黨正在進一步走向成熟。

我相信,《制定條例》只是我黨邁出的第一步,在今後我們還將看到更多的、得民心的政策!

第三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學 習 心 得 體 會

福田鄉紀委王 小 鵬

剛剛出台的《黨內監督條例》是黨內監督工作實現根本制度化、發生質的飛躍的重要開端。其制度設計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實前所未有。體現了我們黨對黨內監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決心。

從稱謂上來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雖然是約束黨內成員的紀律性規定,而非國家的法律法規,但是它卻被冠以《條例》這個法律專有名詞,為紀律性規定冠上法律的名頭,體現了我黨要把黨內監督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恆心。

從制度設計上來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出現可操作性的變化,與《黨章》中的相關內容相比較,條例更為細化、更為具體。近年來,黨內領導幹部犯罪違紀案件數量增加速度很快,所佔比例越來越大,整治成本也越來越高,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個別現象,已具有普遍性,不是一時現象,是較長時間多種因素積累爆發所致,有着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主要是家長制遺風和好人主義盛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部門中家長制遺風和好人主義實際上支配着黨內生活,為了維護“一把手”的威信

難以進行監督和展開批評,人們在“一把手”大還是黨委會集體大、對黨和人民負責和對“一把手”負責如何統一等問題的認識上存在誤區。而好人主義也不再僅是明哲保身、潔身自好,已經發展為利益交換關係,成了庸俗市儈作風。因此《黨內監督條例》把重點放在加強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上,因為黨的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尤其是正職領導,他們擔子重、責任大,一般是經過黨的長期培養、經歷了許多嚴峻考驗,我們黨對他們向來尊重和關愛。把“一把手”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既是為了讓老百姓滿意,也是對“一把手”的關愛和制約。

第四篇: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心得體會

黨中央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是我黨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是建黨85年、建國57年以來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 下面我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最新亮點第一次將黨政一把手列入黨內監督重點這個熱門話題談點個人的心得體會:

一、抓住關鍵,切實提高"一個認識" 。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設,推動一個地方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黨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業之帥,在領導全局工作中始終處於核心地位,起着關鍵作用,負有重大責任,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着一個班子的權威、形象和戰鬥力,決定着一個地方三個文明建設的成效,影響着黨風和社會風氣。如果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就能為整個班子樹立好的榜樣,增強班子團結和提高戰鬥力,提高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組織上又不注重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響班子團結和班子整體形象,降低班子科學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我們必須站在推動整個事業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加強一把手監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保護黨的寶貴財富,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日益增快,我們各級領導幹部作為推動黨的事業的骨幹力量,更需加強對自身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學習與提高,從而帶領羣眾去開拓創新。如果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不嚴,導致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既是其個人的悲劇,也是我們黨的事業的損失。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是對領導幹部本人最大的關心和愛護,是保護黨的財富,健全黨的肢體,推動黨的事業的需要。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們的社會主義事業還處在初級階段,各種法規和制度還不是十分嚴密和健全;同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政策,迫使領導幹部的主要精力必須集中於經濟建設,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領導幹部位高權重,一些人往往會利用各種各樣的手段拉攏和引誘領導幹部,尋求自己的保護傘和謀求不正當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識不強,經受不住各種考驗和誘惑,就會產生以權謀私。特別是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黨政機關人權、事權、財權密集的部門逐漸成為腐敗攻擊的主要對象,這些部門的一把手則成為腐敗分子輪番進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腳下的胡建學,官至市委書記(泰安市,地廳級)之後,竟然有了"一覽眾山小"的感慨,他説:"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有什麼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長清,能夠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縱情聲色,竟然有了"牛欄關貓,進出自由"(喻牛欄縫隙之大)的感悟。瀋陽"慕馬案"中17個黨政部門一把手集體腐敗更令人觸目驚心。 據中央紀委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提交報告中的數據統計,19921997年、19982014年的兩個5年間,全國處分了廳局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為1673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幹部數分別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處分的幹部中,高中級幹部受處分和受重處分的比例,明顯高於普通黨員的比例。一把手違法違紀案件呈較大上升趨勢,既表明了這一問題的嚴肅性,也從反面證明了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則,正確處理"兩層關係" 。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作為鉛山縣委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如何做好監督和被監督的表率,我談點個人心得。我認為領導幹部首當其衝要從思想深處真正解決好誰讓掌權、為誰掌權、怎樣掌權的問題。必須處理好兩層關係。一是正確處理好權力與權利、公僕與主人的關係,增強宗旨意識。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章也指出,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權力來自人民,決定了權力的服務對象也是人民。"官"是為人民服務的崗位,"權"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因此,防範權力風險,增強宗旨意識,核心問題是要處理好乾羣關係,始終保持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增強責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政治責任。領導幹部在用權時一定要講政治。權為民用,權為發展而用。要防範權力風險,領導幹部就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正確對待和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二是正確處理好奉獻與索取、自律與他律的關係,增強奉獻意識。權力是一種責任,體現在奉獻責任。掌權為民是實踐"三個代表"的根本要求。領導幹部只有運用權力為人民謀利益的義務,絕沒有為個人撈好處的權利;領導幹部擁有了權力,就必須奉獻。在和平年代,這種奉獻精神不僅體現在生死考驗面前能夠挺身而出,更多的體現在平時對待名利、地位、個人進退去留的正確態度上。明人悟空寫的一首《萬空歌》雲:"金也空,銀也空,死後何曾在手中;權也空,名也空,轉眼荒郊土一封。"這首詩就是奉勸為官者認清人生價值,權力、虛名、財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掌權者應該約束自己。正確對待權力,需經歷一個由外在他律向內在自律的轉化過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依靠自律與他律相統一的機制。自律是黨對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領導幹部一旦喪失自律,極易走向腐敗。紀律是外在的條件,作為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愛護,要拿出共產黨人的氣度和胸懷,自覺、虛心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

三、強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項機制" 。黨政一把手是黨政領導班子的核心,他們在決策中處於主導地位,在決策實施中處於指揮地位和督導地位。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對其運權行為進行有效的規範、約束和糾偏,確保他們行得正、走得端,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事前控制"機制。就是在某一名幹部行使一把手權力之前,對其進行有效約束和規範。做到關口前移,把監督的起點定位在一把手的選拔任用上。嚴格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使用幹部,同時完善薦才失察追究責任制,被推薦的黨政一把手出了問題,推薦者要負連帶責任。同時配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高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班子成員與一把手朝夕相處,對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領導能力、勤政廉政情況最有發言權,而且對一把手監督也是每個班子成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要求每個班子成員都應從大局出發,從關心同志出發,敢於堅持原則,嚴格履行互相監督的責任,做到防範在先。二是"事中約束"機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權力時,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和規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領導班子政務公開制度,在嚴守黨和國家祕密的前提下,對各部門的辦事內容、辦事程序,對一把手的職責、權限以及決策內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範圍內進行公開,接受羣眾監督。充分發揮人大、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使諸多部門的監督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增強對一把手監督的整體效能,使一把手的領導行為處於監督約束之下。三是"事後追究"機制。建立一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懲處違法違紀者。江澤民同志指出:"黨要管黨,首先要管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如果管不住,後果不堪設想"。而要實現黨要管黨,必須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嚴管好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各級黨政一把手。從嚴治黨,首先必須建立一把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不僅是由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責任所確定的,而且也是當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違紀現象增多的新情況、新特點所決定的。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潔意識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自覺性,使其主動地擔負起領導責任,"帶好班子,抓好隊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約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為所欲為。其次,還應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對負有責任的一把手,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意見及建議,並嚴格實施。既要杜絕那種藉口集體負責,而實際上誰都不負責任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分責任輕重,搞"一鍋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責任追究上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實使違法違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受到應有的責任追究。

四、養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種意識"。胡錦濤同志曾語重心長地告誡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永葆共產黨人和人民公僕的革命本色"。常修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場經濟的複雜形勢下,自覺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強官德修養,着重培育"四種意識"。一是民主意識。民主意識要求為官者以民為本,要察民性、順民情,知民、愛民、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們提倡以民為本,是為人民服務這一核心的重要體現,是評價領導幹部道德意識的重要標準。是否視民為本,為民服務,是領導幹部道德建設首要解決的問題。鄧小平曾以人民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我們想問題辦事情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以民為本思想的重要體現。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紀的黨員領導幹部加強和改進自身道德建設的總綱。每位領導幹部,都要始終堅持"三個代表",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最本質的人格特徵和政治素質,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腳踏實地,真抓實幹。二是尚廉意識。廉潔是"為政之本"、"為官之要",是共產黨人的基礎性品德。領導幹部是全社會的表率,以身作則、廉潔自律,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道德品格。"廉潔奉公、勤政為民"是《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要求領導幹部道德的主要內容。其中,廉潔是為民的前提,不講廉潔,就做不到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沒有廉潔,也談不上勤政、務實、高效。領導幹部必須努力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負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務意識。領導幹部是人民的公僕,是以為民服務為己任的,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是必須盡到的道德義務。鄧小平提出的"領導就是服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則。黨的十六大指出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就要求全黨的政治觀念和道德觀念必須為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加快經濟建設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服務。四是自律意識。官德修養很重要的一條是看黨員幹部對自身言行有無約束力。有些人能夠小心謹慎,用紀律和法律約束自己,成為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模範;有些人卻視紀律和黨規黨法為兒戲,甚至以身試法。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沒有自律意識。早在古希臘時代,哲人蘇格拉底説過:一個沒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託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領導幹部在個人利益與人民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時候,在無人監督、在各種不健康思想侵蝕和引誘的時候,必須時時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約束自己,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管住自己。

第五篇: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心得體會

前幾天,機關支部組織黨員集中觀看了《兩個條例》電教片。通過觀看電教片,我對去年底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了進一步認識,下面着重談談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認識:

《條例》體現了自上而下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它從新的實踐出發,既強調加強黨的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又規定了黨員對黨的組織、黨員對黨的幹部、黨的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這是一種進步,與以往着重上級對下級監督不同,以往若上級出了問題無從監督,這導致近幾年來許多省部級幹部出現了大的腐敗現象,而新條例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上級無人監督的問題,《條例》特別規定了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後,要接受黨員幹部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規定在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後,黨員有權瞭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這些具體規定,為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條例》明確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首先要明確黨內沒有不接受的監督的特殊黨員。這個條例明確寫出要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體現了國家實事求是的原則,的確以前許多規定都是一般幹部、小領導在學習、在接受監督,而大的領導或、一級組織的主要領導卻是視而不見,而此《條例》的出台給廣大主要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在以後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幹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無法無天。這一條我認為對我們涉農街道特別重要,涉農街道中往往羣眾和一般幹部的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的意識不強,間接導致一些主要領導幹部決策、辦事都按自己的意願辦,無人監督。此《條例》的出台就告誡我們今後辦事一定要更加按規定、按程序辦事。 文章

來源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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