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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多篇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多篇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多篇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篇1

憲法,可能很多人都不怎麼了解它,但你一定聽説過這樣一句俗話:“無規矩不成方圓”。憲法它就是這裏面的“規矩”,就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

憲法有着很大的作用,它與我們每一個家庭、是每一個個體,都有千絲萬縷着關係,還是我們的親戚呢。這位憲法親戚,她可厲害了,我們中華母親都要聽她的。憲法,她規定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發展方向,讓他們都乖乖地聽話,不讓他們肆意妄為,囂張跋扈。憲法會給祖**親畫上一條又長又複雜的線,至於裏面那一條條細膩的小線就是我們的民法、刑法等等。同時,憲法還很具有宣傳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識,特別是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因為它特別有影響力,每一個家庭、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團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在這個紛繁的世界,憲法會保護我們,讓那些想打倒我們的人更加艱難。所以,我們應該讓它更加強大,而不是變得沒有人去遵守憲法。

我們已經瞭解了憲法,那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怎麼做呢?第一,我們應該讀一讀與憲法相關的書,深刻了解下這方面的知識。那麼這時,就會有人説:“憲法這麼難理解的東西,我們應該要到高中才學呢,現在沒關係,不用瞭解它,就算現在不瞭解也沒有關係呀,反正對我又沒有什麼影響。”但是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了解過,很多國外的小朋友,他們在國小的時候就已經學習法律,他們對法律的認識和學習,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們。如果我們現在不努把力,可能以後就會被淘汰掉。那時你再去學,可就晚了。所以我們應該從現在開始,學習憲法,瞭解憲法,讓它成為我們每個人心中不可抹掉的記憶,刻在我們心中。

第二,我們就應該遵守憲法。憲法,就像是一位神聖而不可冒犯的一位女皇。這位女皇她名氣可不小,她在國際上也是一位重量級的人物。所以我們應該告訴身邊的每一位家人、朋友。我們應該遵守憲法,並把它傳給每一個人,把它一傳十,十傳百。這樣傳下去,每一個人都會知道憲法,我們就可以生活地更舒適了、更和諧了。

最後一點也是最最重要的一點。我們一定要把我國的憲法發揚光大,讓每一位公民都知道它的存在,好好推廣它、珍惜它。

雖然每個國家都有法律,但是,我們一定要把我們中國的憲法變成別人學習的榜樣,讓每個國家都知道我們中國的優良傳統。所以,從現在開始開始,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好好遵守它,不管出於哪方面,我們都應該恪守不渝。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篇2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個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於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憲法是以民主政治為本質屬性,調整國家根本社會關係,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係,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根本法。

首先,內容看,憲法有兩個屬性:第一,憲法是法,它具有法的一般屬性。第二,憲法是根本法,與普通法律不同的是,憲法所規定的都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無論是國家制度、社會制度,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權限等問題,都有涉及。憲法調整的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社會關係,即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包括國家在行使權力活動過程中與公民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機關相互之間在實現國家職能的過程中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它的終極價值目標,就在於通過對國家權力的規範,達到保障公民權利的目的。這也是憲法學所要研究的核心問題。

其次,從性質看,憲法與民主政治密切聯繫。憲法是以民主精神為指導,以民主事實為基礎,集中表現統治階級建立民主制國家的意志和利益。也正是基於這一點,有學者將憲法是實現民主價值的基本形式作為憲法的特徵之一。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機制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力得到最明確是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關係是由憲法來規範的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説,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衝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先後分別於

二、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什麼?

憲法的基本價值的保障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於保障公民權力。其手段主要是設置與限定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所未明確授予的權力。所謂人權,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所有權利,核心是使每個人的個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獲得充分發展。人權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構成的基礎和源泉。公民的基本權力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實施某一行為的可能性。作為國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公民的各種權利一一加以規定。因此,憲法所確認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權利,即那些表明權利人在國家生活基本領域中所處的法律地位的權利。

(一)什麼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所謂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一個人具有哪個國家的國籍,就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就要受哪個國家憲法和法律分約束,即依據哪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可見,是否具有某一個家的國籍,是成為這個國家公民的前提。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平等權

現行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現行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憲法課講座有感}.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現行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現行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這一規定包括以下幾方面的涵義:

(1)、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

(4)、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體自由不受侵犯,又稱為身體自由。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除身體自由不受侵犯外還包括與人身緊密聯繫的人格尊嚴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現行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參加社會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權利的前提和基礎。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項權利。 為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實現,我國現行憲法和繼續確認前三部憲法關於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則的基礎上,作了補充規定。即“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現行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憲法課講座有感}.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現行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

現行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通信包括書信、電話、電報等傳遞媒介,從發信人發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過程。通信是公民進行各項社會活動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

現行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憲法第41條還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賠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6、社會經濟權利

(1)、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現行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表明勞動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同時又是公民的一項義務。規定勞動既為權利又為義務是從現行憲法開始的(過去的幾部憲法只規定勞動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2)、勞動者的休息權

現行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3)、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現行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4)、物質幫助權

現行憲法第45條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為了保障公民此項權利的實現,國家將採取了一些具體措施,一是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二是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卹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三是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7、文化教育權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現行憲法第46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公民有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現行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憲法課講座有感}.

現行憲法第48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現行憲法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三、經典案例{憲法課講座有感}.{憲法課講座有感}.

點評:收容教育制度的由來及存廢。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收容教育制度長期以來之所以受到人們詬病,就在於這一制度缺乏顯見的合憲性與正當性。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者收容教育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國務院根據以上《決定》頒佈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憲法課講座有感}.

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 《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其中規定 :“對賣淫 、嫖娼的 ,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 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該“決定 ”,收容教育最長可以限制公民2年的人身自由,這種處罰比依照刑法對某些輕微刑事犯罪所作出的處罰還要長。 收容教育作為一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法律措施,卻未經司法機關審判,而直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決定並執行,這種做法顯然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因此長期以來受到我國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詬病。根據2000年頒佈的《立法法》第8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這裏的“法律”在概念上有嚴格的限制,應當專門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正式通過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由於《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並沒有以主席令的形式公佈,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不應被視為法律,只能算“準法律”,那麼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以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也與立法法的規定相沖突。

1993年 ,國 務院根據 《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 的規定頒佈 《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 ,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本法所稱的收容教育,其實質就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強制其進行教育改造。另外,我國在2005年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規定中並不包括收容教育。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篇3

我已是國小五年級的學生了,在學習文化知識的同時,法律知識同樣成為自己的必修課。我們雖然很幸運地生活在一個充滿平安、美麗的國度裏,但必須認識到社會的平安和諧,是以法律的公正和所有人自覺地學法、用法、尊法而得來的。

最近,我們省榆林市米脂縣一所中學放學途中發生了一起重大殺人慘案,犯罪人奪走了九名無辜同學的寶貴生命。通過這起震驚全國的殺人案件,在吸取沉痛教訓的基礎上,更是給我們學校、家長敲響了學生安全和學習法律的警鐘。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而是法律就在我們每個同學的身邊。學習法律知識,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同時不傷害別人。遵守法規是我們每一個同學的義務和責任。

今後,我一定要把學法、懂法、尊法作為生活成長的準則。從小做起,從自己做起,把法治教育和品德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我們現在是少先隊員,長大後將成為共產主義的接班人,我們應該從現在開始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樹立高尚的人格品德和正義的法律意識。

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一是自覺重視法治教育課,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法制教育活動,掌握法律知識,維護法律尊嚴和校園的安全;二是做到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不利於團結,不利於安全及與法律相違背的事堅決不做;三是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在校園內出現不利於團結,不正常的情況及時報告老師,預防安全事故和違法行為的發生。

同學們,讓我們掀起一場學法、懂法、尊法的普法活動。實現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遵法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我們遠離違法、杜絕犯罪的發生;讓我們身邊充滿了愛,使我們生活變得更加美好!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篇4

作為一名中學生,我一向都認為憲法理我遙不可及。

可自從開了昨天的班會後,忽然發現憲法一直在我身邊,只不過沒有注意而已。

作為一名新時期的中學生,我們應該學法、知法、懂法。

首先,我們要知法。為讓全體公民熟悉法律、認識法律。我國設12月4日為全國法制宣傳日。作為我們中學生因該積極地參加法制宣傳日活動,主動投入到普法活動中去。

我們不僅要知法、懂法,還要會使用法律來保護我們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有:隱私權、平等權、政治權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我們青少年作為社會的公民,也有和成年公民平等的權利,人人都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作為公民不僅享受自己的權利而且應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作為青少年,我們要自覺遵守紀律,維護法律,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言行等。

不僅自己要懂法、知法,還要向自己的同齡人和家人宣傳自己做所瞭解的法律法規,讓自己的同齡人知道,青少年正有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和義務,法律保護着我們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我們也應該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作為新時代的青少年,我們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篇5

看着正在熱播的學憲法講憲法全國總決賽,心中有所觸動,也有一些自己對憲法的理解和感悟,接下來談談個人的幾點想法:

憲法是根本大法的地位始終不可動搖,因為它不僅保護着羣眾的個人權益,更重要的是讓人們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讓人真正體會到法對自身、生活、社會的重要性。

就像學憲法講憲法全國總決賽中每個人對憲法不同的理解,以及他們的感悟。賽場上每個人發表自己的主見,激烈的論辯賽,讓評委都不得不感歎他們的理解能力和悟性。

就像今年憲法宣傳週的主題所説,尊崇憲法,它是尊重和崇尚憲法的組成,我們要學會尊重憲法的存在意義,也要對它保持崇尚之心。學習憲法,我們只有真正去學習、去了解,才會發現憲法的重要性及不可替代性。維護憲法,我們要大力弘揚和主動維護憲法的實施,這是我們作為中國公民的義務。運用憲法也就要求我們熟悉憲法,並且懂得用它。特別是在我們遇到權益侵害時,要適當拿起憲法的武器維護自己利益,進一步推進法治化!

學憲法講憲法的重心就是圍繞着憲法的實施進行,圍繞着憲法對國家和人民的意義去深化。所以,無論我們的職位是什麼,都要深深明白憲法的重要性,深深知道學習憲法,從今天做起,去遵守、去維護和運用!

大家行動起來吧!走進憲法的世界,就從學憲法、講憲法做起!

對憲法知識的心得體會篇6

“先生事業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繩己”、“掃除詩書誦法律,投棄俎豆陳鞭杻”、“舊學詩書儒術富,兼通法律吏能精”,每當讀到這些關於法律的詩句,我就會想了解憲法,瞭解憲法的一切。

作為六年級的學生,學習的知識越來越多,知識面越來越廣,也瞭解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按法律辦事。古人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法律就是最基本的規矩。

由於氣憤,你扇了別人幾巴掌,可能你以為你只是扇了別人幾巴掌而已,沒什麼大不了。可是,你知道嗎?你已經侵犯了別人的人身權。生活中的小事也有可能觸犯到法律,你如果到公共場所鬧事,那你可就死定了。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簡單的24個字,是現在與未來的鈕釦,更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當遵循的。

通過學習,我還知道每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

法律真多呀!以後要多多學習,懂法、守法,一起走向法治、平等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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