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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的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員工請假的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員工請假的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條 總 則 篇一

1、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幹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科長(主任)、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篇二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科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篇三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辦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並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人力資源科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繫説明並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科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准,並將《出差申請表》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鈎,與分配掛鈎,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條 請假程序 篇四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並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後,作為公事休假。 ① 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範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 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 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佈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後,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1)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有關條款,公司規定如下:

① 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3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

② 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6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9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醫療期18個月。

③ 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醫療期為12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醫療期為18個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醫療期為24個月。

(2)醫療期內病癒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鑑定後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① 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② 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③ 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④ 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3) 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並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5、工傷假

(1)因工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證明、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安全部門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複查,經醫院複查確認痊癒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3)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

6、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7、哺乳時間規定

(1)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工作時間哺乳,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一次哺乳,時間為60分鐘。

(2)哺乳期可根據居住遠近給予適當的路程時間,但每日每次最長不超過30分鐘。有雙生兒的女員工,每次增加哺乳時間30分鐘。超生兒無此待遇。

(3)超過哺乳時間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按事假處理。

8、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後休假。

(2)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

(3)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4)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9、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病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3)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4)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5)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辦公室請假管理制度 篇五

一、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採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後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二、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 20週歲,男 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 23週歲,男 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 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後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辦公室請假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請假的程序及審批

1、員工請假,應事先領請假條或有關證明履行批准手續,假期期滿,應及時回崗上班。

2、請假步驟:

(1)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2)領假條請上級領導批准

(3)交人事部備案。

3、公司員工請假1天(含)以下由員工直接上級批准;請假2天以上者,須報直接上級,再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安排好工作代理人。

4、公司中層幹部請假,1天(含1天)由公司副總批准;請假2天以上者,由總經理批准,請假人員指定請假期間的部門責任代理人。

5、按審批權限批准後的假條,交公司或部門考勤員在考勤表上做出標示。不符合審批規定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按曠工處理。

6、婚假、產假、計劃生育有關假,均須將手續、證明交送公司辦公室備案、按審批權限審批後,方可休假。

7、遲到、早退者要主動向部門領導講明原因和時間。

8、公司統一週二休息。為了大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請大家根據具體情況儘量避開週二加班,如果不能避開,則實行加班,沒有調休。前台則實行週二輪休(保持前台必須有人)。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並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後,作為公事休假。

1.1.1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範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1.1.2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1.1.3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1.1.4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佈的其他事由。

1.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2.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三個星期)。

2.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2.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

3、病假

3.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3.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後,交公司辦公室備案。

3.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3.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

4、醫療期內病癒復工除有醫院證明外,必須經公司工會鑑定後方可復工,參與競爭上崗:

4.1醫療期3~6個月,醫療期滿試工1個月。

4.2醫療期9~12個月,醫療期滿試工2個月。

4.3醫療期12個月以上的,醫療期滿試工3個月。

4.4在試工期內,又患病累計休息半個月以上者停止試工,停發病假工資,發給病傷救濟費。

4.5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鬥毆及其他不法行為而致傷者,均不能按病假處理。

4.6對在企業長期病休,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企業停止其醫療期,並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7醫療期工資發放參照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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