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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制度

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制度

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制度
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工作制度
1、科室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嚴格加強內部監督、制約。
2、科主任負責證件的領取。
3、科主任每月對予證件數量、發放情況、簽字及補材料進行核對及檢查。
4、科室設專人管理出生醫學證明,並證章分離,如每月需更換他人,要求必須交接清楚,並簽字留底。
5、工作人員應熟相關政策,辦理出生證人員所帶相關證件不齊全者需告知清楚,再予辦理,不能善意辦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必須請示科主任,同意後方可辦理。
6、辦理出生證時所需提供的證件和補充材料,需登記,複印留底,並簽寫備註。
7、嚴禁塗改出生醫學證明。
 
 
標籤: 發放 醫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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