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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街道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調研報告

關於街道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調研報告

關於街道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調研報告

關於街道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調研報告

發軔於諸暨楓橋鎮的“楓橋經驗”,是黨領導羣眾、發動和依靠羣眾參與基層治理解決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矛盾和問題的樣板,也是基層治理的成功範式。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不斷構建基層治理新格局。總書記在黨的XX大報告中強調要“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伴隨着社會經濟的轉型升級,社會矛盾發生巨大改變,風險挑戰逐漸升級,雖然社會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總體趨好,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我國各類矛盾和風險易發期,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如果不加以有效地解決必然會影響社會穩定。所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指的是通過一定的程序和途徑,以多樣化的解決方式來化解爭議,其理想目標在於解決各種矛盾和衝突,使發生矛盾糾紛當事人的行為和心理都不再產生對抗。自2019年來,××市以××街道為試點,探索出矛盾糾紛化解的“三前移”模式,它以黨建引領為核心、以人民為中心、以法治為依託、堅持源頭化解、堅持科技賦能,在基層治理層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保障和維護了最廣大羣眾的根本利益。因此,考察該街道的矛盾糾紛化解“三前移”模式,對於進一步推動其他地區的矛盾糾紛化解,具有一定的借鑑和啟示意義。

一、基層矛盾糾紛摸排化解“三前移”模式的創新實踐

××市××街道地處全國集裝箱吞吐量最大的單一港區××港後方陸域,長期面臨“小街道、大港口、城中村多、外來人口多、人口結構複雜、產業結構單一”的客觀現實。近年來,××街道緊緊圍繞“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目標,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將信息摸排前移、宣傳引導前移、多元調解前移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三前移”工作法,做到矛盾糾紛“及時響應、就地化解、源頭治理、跟蹤問效”,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破解基層矛盾多發易發難解問題。

(一)信息摸排前移,矛盾糾紛早發現。社會矛盾糾紛因其多發性、隱蔽性、突然性及不可預測性,依靠傳統的“等矛盾糾紛找上門”,容易被動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理模式,主動把矛盾糾紛信息排查工作前移到羣眾“家門口”,能夠有效避免“小事拖到大、大事變惡化”問題。一是強化隊伍建設,打造矛盾糾紛排查專業化團隊。××街道按照理想信念堅定、熟悉政策法規、熱心社會公益、有一定專業知識水平等基本要求,發動和組織轄區“五老熱心人士”(老黨員、老幹部、老戰士、老教師、老勞模)15人,組成高素質的特邀排查員隊伍,覆蓋轄區6個社區、75個小區(城中村),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落地實施提供了隊伍支撐。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常態化機制。建立健全特邀排查員隊伍管理、能力培訓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排查員聘任與退出制度等10餘項規章制度,着重提升特邀排查員深入融入社區小區發現與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能力和技巧,讓“隨機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約束和規範。三是創新排查機制,打造矛盾糾紛信息排查雙渠道。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彈性工作制,讓特邀排查員結合羣眾生產生活節奏,靈活安排時間到小區公園、綜治中心服務室、羣眾訴求服務中心(站)等主動“發現”矛盾糾紛。同時,在小區門口、建築工地等重點區域和顯著位置主動公示特邀排查員的電話、微信等信息海報,積極“收集”矛盾糾紛信息,形成矛盾糾紛信息主動“抓取”和定向“收集”雙渠道。

(二)宣傳引導前移,夯實法治生態基礎。我國的現實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總書記指出:“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因此,有必要堅持宣傳引導前移,夯實法治的生態基礎。法治建設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關鍵一環,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讓廣大羣眾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用法的意識,可以有效避免極端個人案件、非法上訪等問題。一是緊跟矛盾,做好當事人的普法宣傳。特邀排查員在日常矛盾糾紛信息排查中,針對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向雙方當事人做好法律宣講,必要時邀請專業律師開展諮詢式普法,積極引導雙方依法解決矛盾糾紛,避免矛盾糾紛升級。二是以案普法,做好重點領域的普法宣傳。結合轄區內物流行業、建築工地較多、城中村人口複雜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場所特點,圍繞合同糾紛、勞資糾紛、家庭矛盾等典型案件,在園區、工地、小區內不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現場宣講會,不斷提高矛盾糾紛易發羣體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線上普法,做好新形勢下的普法宣傳。結合當下短視頻越來越成為當代人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積極開展線上系列普法活動,通過製作短小精悍的普法視頻、典型案例宣傳等羣眾喜聞樂見的內容和方式,把《民法典》《婚姻法》《人民調解法》等送到居民羣眾身邊,用宣傳引導的“一小步”促進羣眾法治觀念提升“一大步”。2022年以來,結合轄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的節奏,××街道針對性地在更新片區開展《民法典》等相關征收補償法律宣講50餘場次,引導居民合理合法表達述求。

(三)多元調解前移,合力化解主動跟進。2020年以來,××街道在矛盾排查前移的基礎上,積極整合多元力量,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從“單一化解”向“多元治理”轉變,有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一是匯聚社區“能人”,讓羣眾身邊人化解身邊事。積極把老幹部、老公安、老法官、老教師等社區治理亟需的“能人”吸納到特邀排查員隊伍中,發揮他們在各自領域的能量,以羣眾身邊人的身份,通過登門拜訪、小區內談話、物業管理處喝茶等多種方法,參與調解鄰里、物業、勞動爭議等各類糾紛,把“法與情”用羣眾的語言去評去議,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二是鏈接多個陣地,用多方資源化解矛盾糾紛。特邀排查員能有效鏈接社區治安專員、社區警務室民警、平安易站主任、社區法律顧問、社區網格員、商會等多方力量,利用街道、社區、網格、派出所、平安易站、羣眾訴求服務中心(站)等陣地資源,搭建起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配合、多元化解平台,合力破解各種疑難矛盾糾紛。三是做好事後回訪,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諧。為避免鄰里、婚姻家庭等易反彈的矛盾糾紛“死灰復燃”,建立“定期回訪”機制,與當事人保持經常性聯繫,確保每一宗矛盾糾紛都化解到位、化解到底。三年來通過矛盾糾紛化解“三前移”成功調解鄰里、房屋租賃、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等922宗糾紛。

二、基層矛盾糾紛摸排化解“三前移”模式的主要成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三前移”的做法先後被學習強國、法制網、法制日報等媒體報道,被國家信訪局《人民信訪》選入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典型案例,××街道被評為省級“信訪工作示範鄉鎮”等。實踐表明,××市××街道“三前移”模式,是由黨建引領的由“點”到“面”、多元共治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它有效破解了矛盾糾紛化解中服務資源分散、調解力量不足等難題,創新了黨建引領矛盾糾紛化解的新模式,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貢獻了力量。

(一)有效地進行了主體間的利益修復。馬克思主義認為,利益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基礎。矛盾糾紛往往來源於利益上的分歧,當矛盾糾紛產生的時候即可能對相關主體乃至社會公眾的利益關係造成損害,而矛盾糾紛化解的關鍵就在於通過一定的程序和途徑將受損的利益及時得到修復。矛盾糾紛從本質上來講屬於非對抗性的矛盾,“三前移”模式即是從可協調的角度出發將利益分歧的攸關方納入整個矛盾糾紛的化解和調處過程。具體而言,通過“三個不一樣”,實現了矛盾糾紛主體間的利益修復。一是“走出去”與“等上門”不一樣,特邀排查員主動走進小區、工地、學校,常態化捕捉矛盾糾紛“弱信號”,第一時間發現苗頭性、雛形、隱性問題隱患,改變了傳統的“等問題上門”的模式,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出擊,牢牢掌握了矛盾糾紛化解的主動權。二是“主動跟進”與“激化才調”不一樣,特邀排查員主動全流程、全週期跟進矛盾糾紛化解,只要當事人雙方沒有提出終止意見,排查員便會“一跟到底”,改變了傳統的“激化才調”模式,大大降低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成本和矛盾糾紛激化的負面影響。三是“定期回訪”與“案結事未了”不一樣,特邀排查員全面分析各類矛盾糾紛的特點,實行分級分類化解,對易反彈的矛盾糾紛進行“回頭看”,破解了長久以來“案結事未了”的難題,做到化解一宗矛盾糾紛和諧一段利益關係,從根源上消除矛盾糾紛產生的土壤。

(二)有效地融合了多元解紛治理力量。當前,各種矛盾糾紛涉及的利益關係主體複雜、類型多樣、地域廣泛,往往具有系統性,因此,僅僅只依靠單一部門的單一力量來調處化解難度十分大。相應地,××街道“三前移”模式將轄區內黨政部門、社會組織、公眾等多元主體的積極性進一步調動和增強,通過社會化、專業化、多元化的運作,打造了一支從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專業隊伍,搭建了彙集基層各類行政力量、社會力量的多元解紛平台,開闢了羣眾説事評理的民主空間,實現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效能明顯上升,矛盾糾紛上交率和基層負擔明顯下降。有力推動基層治理主體由政府部門單一治理向多元共治轉變,推動基層治理的線性治理模式向“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自治相融合的模式轉變,探索出一條基層矛盾糾紛“常態化預防、第一時間發現、多元就地化解、全週期治理”的新路徑。據統計,在累計調解的922宗糾紛中,調解成功率達98%,90%以上的矛盾糾紛在社區範圍內化解,上交至街道的矛盾糾紛下降51.6%。轄區兩個派出所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各類民事糾紛數量均大幅減少,未出現因民事糾紛處理不當轉化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情況。

(三)有效地實現了矛盾糾紛的預防。預防矛盾糾紛是化解矛盾糾紛最根本性的前提,需要遵循“全週期”預防的原則。所謂全週期預防矛盾糾紛,即各種手段和方式都應該在矛盾糾紛還未成型、顯現和激化時就被扼殺在萌芽狀態。××街道利用“三前移”工作方法,在轄區內矛盾糾紛易發易激化的特殊人羣、特殊領域,下大力氣將羣眾工作做深做實,對於未暴露的矛盾糾紛進行精準識別,對於已有苗頭的矛盾糾紛進行及時泄氣、減壓,防患於未然。據瞭解,自2020年以來,特邀排查員的足跡覆蓋17個城中村、58個物業小區和85%以上的企業與商鋪,累計走訪8813人次,排查各類矛盾糾紛隱患信息9372條,有效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中。

(四)有效地樹立了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實際上,片面地追求無訟或者是非訴訟化實際上是對“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片面解讀,説到底是對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缺乏深刻認知。“社會公正是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是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保證社會安定有序的根本保證。”毋庸諱言,法治是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通過矛盾糾紛化解的“三前移”模式,自然而然地樹立了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並以此來解決矛盾糾紛。一方面,我們要遵循矛盾糾紛產生變化的規律,尊重羣眾正常合理的權利和訴求。另一方面,在矛盾糾紛化解中全面貫徹法治精神,不能簡單以“無訟”作為各項工作的標準。

三、基層矛盾糾紛摸排化解的經驗啟示

(一)堅持黨建引領,發揮黨組織堡壘作用。堅持黨建引領矛盾糾紛摸排化解就是要健全基層黨組織政治引領、組織引領的方法路徑和制度機制,把其覆蓋和貫穿於基層治理單元特別是矛盾糾紛化解的全過程、各方面。一是打造以黨建為核心、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一核多元”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格局。基層黨組織要當好領頭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既能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同時也能為各多元主體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積極賦能。如構建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多元主體協商平台,基層黨組織要創造不同利益主體平等參與、共同對話協商的平台,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將分散的個體需求和個人利益彙集成最大公約數的公眾需求和公共利益,不斷增強機關部門、社會組織、企業和羣眾等社會成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黨委牽頭和主導城市社會多元解決機制運行,將超大城市社會矛盾治理的工作職責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對基層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法院等成員單位積極參與的好壞設置考評制度,從而充分整合各方資源公平公正、務實高效處理矛盾糾紛,激活矛盾化解各路資源,整合基層治理中的各方力量,使矛盾糾紛的化解步入健康穩定、高效運行的軌道。

(二)堅持源頭治理,優化矛盾糾紛分流機制。源頭治理是“楓橋經驗”的最執着的治理價值追求,即“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需要繼續堅持源頭治理,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一方面,落實信息摸排前移,實現矛盾糾紛早發現。當前,各類社會矛盾多發、易發、頻發,但往往因其隱蔽性、突然性和不可預測性的特徵,難以依靠傳統的矛盾糾紛感知體系來發現問題,矛盾糾紛的處置極易陷入被動。因此,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信息摸排前移,主動把矛盾糾紛信息排查工作前挪到羣眾“家門口”,可以有效避免“小事拖到大、大事變惡化”問題,真正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堅持基層矛盾糾紛閉環化解機制。進一步實施落實線上、線下兩條線受理基層矛盾糾紛,同時進一步壓實首接負責制、交辦負責制的調解責任。對於能夠及時化解調處的“小”矛盾糾紛做到馬上調,對於複雜的涉及多方利益的“大”矛盾糾紛做到頂格調。同時,以考核評價機制作為保障,通過“受理——研判——調處——結案——回訪——考核”矛盾糾紛閉環處置流程,實現問題的“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化解”。

(三)堅持多元共治,凝聚矛盾糾紛化解合力。黨的XX大報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一是多措並舉,培育社會調解組織。培育融合性人民調解組織,打造化解社會矛盾的“稀釋劑”;培育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打造維護基層穩定的“減壓閥”;培育品牌化人民調解組織,打造增進羣眾情感的“粘合劑”。加大對調解工作的財、物要素保障,以培育專、精、深的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隊伍。二是建立健全協同機制,實現治理過程協同有序。各組織、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分工協作,在釐清各自責任的基礎上,承擔共同責任,增強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協同治理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優勢。三是引導居民羣眾參與糾紛調解。充分發揮社區幹部、人民調解員、社區民警,社區駐點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用,及時發現調處身邊的矛盾糾紛。推動居民小區建立業主公約,推動行業協會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糾紛。在有相關工作基礎的地方成立老幹部調解室、商會調委會、老兵調解室、退役軍人調解室、行業調委會等。

(四)堅持智慧賦能,以科技助力矛盾糾紛化解。堅持以科技賦能基層治理創新是新時代“楓橋經驗”應有之義,也是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矛盾糾紛摸排化解的重要助力。一是完善城市“塊數據”平台和應用,夯實基層治理數智底板。聯通公安、民政、衞健、社保等職能部門,建立塊共建設施、塊共治力量、塊共享資源數據庫,與城市空間地理位置融合,形成塊數據智能底板,為社會治理精細化、矛盾糾紛摸排化解提供有力數據支撐。二是繼續通過數據共享機制創新,打破數據信息聯動壁壘,保證各糾紛化解主體間的信息共享。進一步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信息共享機制,實時掌握矛盾糾紛類型、發展態勢和重點領域情況,對警務警情類糾紛、緊急類糾紛、非警務警情類糾紛矛盾進行分流。通過數據共享實現矛盾糾紛的分流化解。三是在已有的各類智慧系統資源基礎上,整合開發建設訴求服務智慧指揮系統。開設市、區、街道、社區和個人端口,暢通各級平台訴求信息流轉渠道,實現羣眾訴求事項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化解、第一時間確認、第一時間反饋全流程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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