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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防腐敗調研座談會上的發言

在預防腐敗調研座談會上的發言

在預防腐敗調研座談會上的發言

在預防腐敗調研座談會上的發言

根據省市預防腐敗局的調研提綱,結合我縣實際,談談個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

一、對金融、醫藥、電信、土地、建設等領域與腐敗有關的各種信息的採集分析

(一)金融領域

1、系統現狀:在縣裏,主要有農村信用聯社、農業銀行、人民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多個部門。這些都是垂直管理部門,人員的黨組織關係、人事任免權、工資待遇等都受上級金融部門管理。具體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受上級金融部門和當地紀檢部門雙重領導。

2、存在的問題:一是金融系統內出現違規違紀案件不積極主動向縣紀檢監察、檢察部門移交;二是易出現行業行賄現象。如某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主任,變相收受三家金融機構返還的存款業務“手續費”共計XXX多萬元,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二)醫藥領域

1、系統現狀:在縣一級,衞生局肩負着全縣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職能,工作人員多、系統龐大、管理難度大。

2、存在的問題:一是腐敗問題多發。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收受紅包、吃回扣和藥價虛高。特別是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現象普遍存在,不經政府採購違規採購醫療器械、藥品現象比較突出。二是監管難度大。涉及醫藥領域的腐敗案件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一些“潛規則”、拿回扣不易被發現,造成監管的難度較大。

(三)電信行業

1、系統現狀:在縣一級,主要有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網通公司等部門。這些部門都是垂直管理部門,黨組織關係、業務關係、人事任免等都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雙重領導,行風受當地糾風部門評議。

2、存在的問題:一是亦官亦商的特殊體制,造成同體監督無力,外部監督(紀檢、監察、審計)很難打入內部。二是案件線索不主動向紀檢、檢察部門主動移交。

(四)土地建設領域

1、系統現狀:在縣裏,設有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屬於政府的職能部門,受當地政府管理。

2、存在的問題:土地建設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呈高發態勢,特別是在土地審批、交易、開發等過程中,違法違紀現象屢見不鮮。在利益的驅動和誘惑下,這一領域的案件呈人數上升快、隱蔽時間長等特點。

二、建立部門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的幾點建議

1、目前現狀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金融系統內都建立有相應的信息共享機制,但彼此間協作交流不暢通。司法行政部門與紀檢部門間信息機制比較暢通。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部門聯繫不緊密,由於行政執法部門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如有違規違紀現象,害怕單位人員受到處分影響本單位評先評優,不積極主動向紀檢部門上報案件線索。金融系統與紀檢部門根本沒有形成相應的協作機制,只有本系統的審計部門或當地審計部門受到上級政府委派才能對其賬目進行審計,金融系統不會主動向當地紀檢部門主動移交案件線索,甚至在紀檢監察機關因調查案件,需要金融系統配合提供相關資金往來賬目時,要求過多手續,且不予配合,阻礙辦案進程。2012年以來本縣金融系統主動移交地方紀檢部門案件為零。審計部門往往只是在需配合紀檢、檢察部門參與案件查辦時,才及時反饋案件線索。審計部門實施的領導幹部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報告只主送上級審計部門,一部分重要的審計報告,例如離任審計報告也只是報縣分管領導,其他的審計報告都不主動報送縣領導、檢察機關和紀檢部門,在審計中發現的案件線索更不會主動移交紀檢、檢察部門。

2、建議

一是密切協作,資源共享。在縣委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協調領導小組的工作外延和內涵,在協調領導小組工作議事規則、聯席會議制度和預防腐敗信息定期交換制度等規章制度的體系構架內,紀檢、組織、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各成員單位定期互相提供和交換預防腐敗信息、信訪舉報投訴處理、各類案件線索和案件查辦等信息和情況,實現各成員單位之間預防腐敗信息的定期交換、採集甄別和數據錄入,建立全縣預防腐敗信息庫,在各個成員單位之間共享,充分發揮合力作用。

二是推動創新,注重應用。以電子政務信息為依託,以行政電子監察為紐帶,延伸監督監控的範圍和領域,建立紀檢監察數據信息庫,將預防腐敗信息庫與政務中心電子監察系統、政府採購和支付中心、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系統、招投標電子監督系統、金融部門誠信指數系統等多個系統的數據鏈接和共享,加快預防腐敗信息的電子化、信息化和網絡化,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的科學化、科技化和實效化水平。

三、如何通過構建指標體系實現對腐敗高風險領域和部位的有效預警

這一問題屬於“頂層”設計,需要高層來設計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以便來指導基層工作。基層沒有設計指標體系的權威,也沒有具體的參考依據,只能是執行“頂層”設計的相關指標體系。因此,中、省、市、縣從上到下都應設立預防腐敗局,形成上下貫通的整體運行機制,使指標體系從上到下得到貫徹落實

四、如何做好社會領域反腐倡廉建設

1、非公有制領域

如房地產開發行業,大都是以行賄手段為主,為追求高額利潤,往往是不擇手段,通過各種糖衣炮彈,拉攏腐蝕了一大批黨政領導幹部,使幹部隊伍失去清正廉潔,社會失去公平正義,而這些領域的違法違紀人員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建議:加大對這一領域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對行賄行為的監督制約,規範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的良好環境。

2、市場中介機構

由於一些市場中介組織脱胎於政府部門,與政府部門未分開或者分開不徹底,由中介機構代為行使行政執法權,繼續履行行政職能或依靠政府部門承攬業務,與政府部門形成“利益共同體”。一些市場中介組織甚至參與和引發權利尋租腐敗問題,違規行為披上合法化外衣,極易造成亂收費、執法不嚴問題發生,嚴重危害羣眾切身利益。

建議:應圍繞“法律規範、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對中介組織進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黑中介”、依法取締“假中介”、全面分開“官中介”,通過整頓中介組織,淨化市場環境,促進中介組織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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