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 章程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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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公司印章、證照管理,確保印章、證照使用適當、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善給公司帶來重大信用隱患和經濟損失,使印章、證照管理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印章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會計名章。
2、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出納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會計名章由會計保管,嚴禁私自轉他人保管。
3、法人章和財務專用章需攜帶外出時,需兩人同行,監督使用。
4、印章使用要按照“授權保管、權限內使用、超限申請”的原則進行。
5、印章保管人外出期間,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公章的保管,但需要在《印章交接登記表》上做好登記,由接交人負責其外出期間的用印管理。
6、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調動離職時工作交接內容。如果管印章的員工調動或離職,須填寫《印章交接登記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動或離職相關手續。
7、印章保管人必須親自用印,並遵守保密規定,嚴格按審批手續用印。
8、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印章,印章必須與落款的名稱一致,不符者拒絕用印。
二 證照管理
1、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開户許可證》、《信用代碼證》。
2、《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由公司辦公室專人保管,《開户許可證》、《信用代碼證》由財務會計保管。
3、向外部機構或人員提供公司證照複印件,需經領導審批,方可提供。
三 罰則
1、印章、證照保管人員對該印章使用的正確性負責,對因使用、保管不慎給公司權益造成損害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未經批准私自刻制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3、超越權限籤批用印或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丟失、弄虛作假騙用印章,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工作,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直至辭退的處分,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尚義縣匯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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