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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4篇)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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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4篇)

篇1: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並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篇2:礦山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於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 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 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總經辦保衞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 安全員負責在全礦範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 各級部門負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 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 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佔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 安環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並根據生產環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並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台帳。消防設施是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 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 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台帳。

5.5 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採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 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並做好相應記錄。

5.7 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範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乾淨、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範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範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並做好相應記錄。

5.10 原材料,產品,工藝規範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 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繫,由安環科負責。

5.12 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衞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衞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後方可入庫,並要有準確的台帳。

5.13 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衞組由總經辦保衞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後方可領取。

5.14 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並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衞組統一管理。

6 職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 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 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瞭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後工作等。

6.4 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 庫房內要保持乾淨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准,報安環科備案,並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 庫房內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 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 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 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 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並設置警示牌。

8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 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 所轄範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 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 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 氧氣、乙炔氣庫房應採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牆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後,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 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餘壓氣體。

9.5 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採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於5米。

9.6 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温。

10 生活區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 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 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 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處罰規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篇3:礦山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一、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靜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二、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三、有高壓電氣設備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採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迴檢查。

四、要害場所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誌。

五、值班(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配)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七、必須熟悉變(配)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佈,瞭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配)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九、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規定。

篇4:礦山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鶴壁市石材礦山公司,根據礦山荒料開採及發料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礦山發料。

一、礦山開採出荒料後,調料人員根據調料規定對所有荒料進行統一編碼登記造冊,一式兩份,一份由調料人員保管,一份由礦長保管。

二、調料員接到調料單或發貨單後,按單要求發料,並開具調料結算單,將荒料發至倒料點(在礦山的荒料由調料員保管,倒料點的荒料由吊車司機保管)。

三、倒料點工作人員,在接到礦山荒料後,進行認真登記,按單發料、裝車,並在單據上填注日期、車號。

四、礦長在接到公司調料單後,及時將調料單複印並傳真至礦山調料員及倒料點,監督管理髮料工作。

五、礦長定期檢查調料員荒料登記冊及倒料點荒料登記冊,並制定調料員與倒料點的對帳制度。

六、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杜絕荒料丟失及倒賣荒料情況發生,如出現荒料丟失或有倒賣料行為,對礦山相關責任人罰款XX元/次,對知情不報者罰款xx元/次,對情節特別嚴重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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