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服務公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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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兑換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指引》和人民銀行有關要求,本銀行作出如下承諾:
一、無償為客户鑑別(鑑定)人民幣真偽。
二、無償為公眾兑換、不對外支付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三、按有關規定無償為公眾兑換(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反宣幣。
四、不對外支付未經全額清分的人民幣,不對外支付假幣。
五、無償為客户提供冠字號碼查詢。
六、基於客户合理需求,無償為公眾兑換、預約兑換(3個工作日內)各種面額的人民幣。
七、推進硬幣自循環工作,保障硬幣兑換機具正常使用。
八、按人民銀行要求無償為公眾兑換紀念幣(鈔)。
九、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出現以下情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次性發現假幣5張(枚)及以上的;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持有人不配合銀行收繳假幣行為的。
十、按人民銀行規定接收、處理、反饋客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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