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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抵押合同多篇

簡單抵押合同多篇

簡單抵押合同多篇

簡單抵押合同篇1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為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户行、帳號等。)

甲方: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2

甲方:(借款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質)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計算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質)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 付給甲方現金或轉入甲方賬户,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 借款及利息的償還: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4. 擔保人責任:本合同規定擔保人簽字後在甲方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具有獨立代替借款人償還所有借款和違約賠償金的責任和義務,擔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規定款項全部還清為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除按月息 外,對未償還部分額外加收 /天 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質)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承諾和確認抵(質)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在抵(質)押前未將該抵(質)押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質)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自願承擔合同詐騙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質)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 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質)押物的保管

1. 抵(質)押物車輛由甲方負責移動到與乙方商定的專業的停車場內放臵保管,停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質)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臵税、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質)押物的處臵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質)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臵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質)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質)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後即刻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擔保人)

年 月 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3.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為%;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月__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3.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後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4.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2.乙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佔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3.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等發生重大變化)。

4.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八、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2.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當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為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2.乙方基於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3.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違約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二、特別提示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簽署地點:__省__市__區

簽署時間:__年__月__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簡單抵押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小寫: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計息,超過十天按借款實際期限計息。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____________(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____________。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後果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採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於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説明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5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個月,自___年月日起到___年月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四條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後利隨本清。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出借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連續三個月未能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三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權要求擔保方負責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七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的合法房產(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否則承擔一切法律和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一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借款方和擔保方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出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借款方和擔保方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3.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説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其他權留存一份。

出借方(簽字):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簽字):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簡易的借款合同範文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單抵押合同篇6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張江

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 鄢力 杜姝縝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着平等 、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遵守合同,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款

流動金並提供已年檢的營業執照,若有其餘合夥經營者,同時提供合夥人證明;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出借人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月日止。利息支付以合同為準,本金到期日以實際放款日為計算基準。

第三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年息%(季息月息),辦理借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按協議支付。

第四條:利息結算:

第一次付息:時間日,金額(人民幣)計元;

第二次付息:時間日,金額(人民幣)計元;

第三次付息:時間年其餘費用按委託協議、保證合同及付息清單支付。

第五條:本金支付:以實際放款日所訂立的借據為準。

第六條:延期違約金:借款人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八支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違約金給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借款利息及保證同項下逾期違約金正常計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且從應付之日起超過十五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不需另行通知,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張合同數額(本金、利息、違約金),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如果違約,則出借人可就此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向借款人主張,借款人並承擔本合同下的利息違約金、本金違約金(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計算)及出借人主張本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户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資金交接:他項權證或網籤辦好之日起兩日內將所借款項交付給借款人,三日內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反悔的,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借款人,並支付為辦理借款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但由於借款人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或不及時接受所借款項時,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實際使用借款時間不得少於時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為對出借人的補償;出借人才予以配合借款人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

第十條:出借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時應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及債務責任,除借款人在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後,才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履行義務及債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一條:出借人不參與借款人的經營,不承擔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違法風險,和其他任何風險。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發生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不及時承擔債務責任,或其他擔保法規定的影響所借款項安全因素出現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違約金等;而出借人無需為借款人的任何損失負責。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為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合法房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11 日起至20xx 年 10月 11日止。抵押房產位於 相城區元和街道嘉元路663號康橋花園24幢1006室 房產, 建築面積 87.27平方米;本抵押權人享有第一順序抵押權。

第十四條:在抵押期間,該房地產由抵押人掌管,抵押人應該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後,可以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抵押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變更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後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五條: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含交通費、律師費)。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視其行為無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損失的,均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 ,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其他擔保。

第十七條: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徵用其使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實行產權調換的,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二)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償債務,否則抵押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上述情況,抵押方應當在拆遷公告公佈之日起三日內辦妥,否則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並享有該抵押物拆遷的各項權利,直至本合同各項權利償還清為止。

第十八條: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1

2、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3、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4、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5、抵押人違反規定或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6、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抵押權人申請終止處分的,可以終止處分抵押房地產。

第二十條: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價款依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

2、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税費;

3、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及相關費用,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登記的先後順序受償;

第二十一條:該房產在抵押期間,若債務人未有違反本合同行為,債權人無權處置抵押房產。當事人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20%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三部分 承 諾

第二十二條:出現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而需處置抵押物時,抵押人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達成借款延展協議時,尚未全部清還借款本息,本人願意無條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本人自行解決生活住房,或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條第5項安置辦法執行,不提出任何異議。

2.如抵押房屋處置後不足以實現全部債權,本人保證按合同繼續償還剩餘債務。

3.抵押人與借款人上述承諾完全處於自願,在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時,將嚴格按照上述承諾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處置行為。

4.本人對上述承諾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曉,並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本人另用一套住房位於,作為抵押房產償還不足情況下的擔保。

第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1、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據出借人提供的對賬憑證、借據等資料確定,此證據在法院執行階段向法院提供。

2、債務人有銀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本金、利息。在資產處置時,可由債權人或債權人委託的理財機構先行墊資,所墊資金和因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從抵押房產的處置所得款中扣除。

3、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出借人不採取法律措施追償或不協助我公司履行重新簽訂相關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我公司承諾的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署,到吳江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組成部分中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六頁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登記處、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借款雙方一致認可,本抵押房產作價人民幣 (¥740000.00 ), 大寫:柒拾肆萬元整,用於抵押。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

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

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相城區公證處

時 間: 20xx 年 x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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