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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諧友好鄰居的約定

建立和諧友好鄰居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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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諧友好鄰居的約定

 

為建立和諧的校鄰關係,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確保天城國小校園及師生安全,結合學校與周邊鄰居歷史與現實的複雜位置關係,經鎮政府有關領導、學校及村有關領導與周邊羣眾反覆磋商,本着既遵守執行上級政策要求,又尊重理解周邊羣眾的實際困難,甲乙雙方共同約定。

甲方保證:

1. 為乙方(向、崔等)七家通過學校的管道提供自來水。(學校以外的管道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按時繳納水費,另需供水搭頭的必須經七家户主和學校同意。)(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2. 學校圍牆修好後,在向家及幼兒園的出口(崔家)至老水井方向出口三處留大門,在崔炳興梯子口留小門。

3. 與此約定有關的羣眾確有需要借用學校的場地,經學校同意後可借用學校場地。

4. 學校所有圍牆只能在學校自己的地界上修建。

5. 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周邊相關羣眾的座談會,互相傾聽交流意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促進和諧。

乙方保證:

1. 進出校園,遵守校園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學校的校園秩序。

2. 對少數違規、違紀的學生,真正從教育關心、幫助下一代的角度出發,冷靜耐心教育,不違犯《未成年人保護法》。

3. 若發現學校周邊有犯罪可疑人員(現象),應及時向派出所或學校有關人員報告,認真履行公民的治安責任。

4. 在上課期間,相關羣眾不得到校園內逗留;不得挑糞進出校園;雞鴨狗等家禽家畜不得進入校園。

5. 遵守學校校園限時限制管理要求:上課期間進出校園必須關門(鎖門)。

① 崔炳興梯子口的門由崔炳興專管,只在特殊需要時使用。一旦不再種莊稼,此門就自動封閉。

② 至水井口的門由崔小勇家負責監督管理。

③ 至向家的門由 向國華       家負責監督管理。

④ 幼兒園出口門由崔炳       家負責監督管理。

每年對三個門監督管理的情況進行評比,對做得好的由學校給予簽字給予獎勵。

監督單位:天城鎮社事辦

           塘坊村村委會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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