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轉運二次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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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轉運二次運輸合同
甲方(託運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電話號碼:
乙方(承運方):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電話號碼:
甲方因工程建設需求,委託乙方承擔其塔材的二次運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標的物
運輸標的物:
二、運輸起止點
35Kv線路新建工程,按各塔基型號運送至對應塔位上。
三、運費計價
1、運輸單價(含上下車):砂石 元/m3(/m3);
2、運費總價:運輸單價×實際運達砂石數(按設計圖紙混凝土澆築方量水泥、鋼筋、模板、水、地腳螺栓不單獨計價)。
四、運費結算
甲方於所有砂石、塔材(包括但不限於水泥、鋼筋、模板、水、地腳螺栓)全部運輸完後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向乙方付清全部運費。
按甲、乙雙方協商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運完所有砂石、塔材(包括但不限於水泥、鋼筋、模板、水、地腳螺栓)中途退場的乙方同意甲方拒絕支付一切費用。
五、合同有效期效
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1、有權根據工程進度、乙方情況制定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執行。
1.2、有權按照相關工作標準(如運輸對象、運輸量、時間限制、交貨地點、運輸質量、安全要求等)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改變相關工作標準(如改變運輸對象、運輸量、時間限制、交貨地點等)。
1.3、有權對乙方參與運輸的馬幫、人員證件及保險完備情況進行檢查,並拒絕未經甲方審核確認的人員參與運輸。
1.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拒絕支付相關費用,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承擔相關責任。
2、甲方義務
2.1、應制定運輸計劃,並提前通知乙方。
2.2、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1.1、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告知運輸計劃。
1.2、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2、乙方義務
2.1、應服從甲方貨物運輸計劃,及時、準確、安全、保質、保量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2.2、應服從甲方按照相關工作標準(如運輸對象、運輸量、時間限制、交貨地點、運輸質量、安全要求等)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及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工作標準做出的合理改變(如改變運輸對象、運輸量、時間限制、交貨地點等)。
2.3、應保證參與運輸人員、車輛證件及保險資料齊全,並按照甲方要求送複印件給甲方備案。
2.4、若因運輸人員或車輛不足,或調度不力造成運輸停滯的,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增加、改正。拒絕增加、改正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承擔相關責任。
2.5、應自覺做好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一切安全防護,包括檢查人員及車輛安全狀況、道路安全狀況等。如運輸人員和車輛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給甲方貨物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6、自行承擔參與運輸人員的生活費和車輛的燃油費、以及人員工資。
2.7、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丟失、損壞。如有發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2.8、保證貨物及時、準確送達交貨地點。如因錯運或延誤,給自身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2.9、非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次將本合同約定的承運業務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載。
九、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摁手印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手印):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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